12月16日,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發布 關於2020年全市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及個人處理意見的通報: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建設局,文昌湖省級旅遊度假區城鄉建設局,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
2020年,我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屬地管理、主動預防、基層化解」的清欠工作要求,嚴格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絕大多數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積極配合,認真執行工資支付制度,全市清欠工作形勢總體平穩,但仍有個別建設單位、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和勞務帶班人員未履行工資支付有關制度和責任,引發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上訪事件。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關於改進和加強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意見》《淄博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淄博市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淄博市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執業行為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2020年全市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及個人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以下6家建設單位存在未按月足額撥付工資性工程進度款或拖欠工程款,導致多次出現拖欠工資投訴上訪案件,予以全市通報批評,給予信用扣分,責令整改;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許在淄博市開發建設新項目:
1.淄博市碧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事發地市直);
2.淄博明耀置業有限公司(事發地淄川區);
3.淄博中康檀林置業有限公司(事發地周村區);
4.淄博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事發地博山區);
5.淄博碧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事發地高青縣);
6.淄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事發地文昌湖)。
二、以下8家施工企業因未認真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導致出現多起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或拖欠事件未及時處置,造成影響,予以全市通報批評,給予信用扣分,責令整改;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許在淄博市承攬新項目:
1.江蘇省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事發地市直、張店區、高新區);
2.吉林東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事發地市直、博山區);
3.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東北分公司(事發地博山區);
4.中煤華辰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事發地高青縣);
5.東旭藍天生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事發地沂源縣);
6.山東萊鋼綠建發展有限公司(事發地文昌湖)。
7.浙江中景市政園林建設有限公司(事發地文昌湖);
8.山東同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事發地經開區)。
三、以下10家專業(勞務)企業對出現的工資拖欠問題處置不力,導致反覆投訴,影響惡劣,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專業企業給予信用扣分),施工企業慎用:
1.四川鴻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事發地市直);
2.山東雄獅建築裝飾股份有限公司(事發地市直);
3.山東遠東偉業(集團)有限公司(事發地市直);
4.山東高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事發地市直);
5.淄博時尚米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事發地市直);
6.福建鳳凰山裝飾公司(事發地周村區);
7.山東尚川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事發地臨淄區);
8.濰坊天昊建築勞務工程有限公司(事發地桓臺縣);
9.淄博聚申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事發地高新區);
10.安徽富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事發地文昌湖)。
四、以下12名項目經理所承攬項目存在管理不善,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不到位,屢次出現工資拖欠投訴,予以全市通報批評,給予信用扣分;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的,暫停其在淄博市承接新項目:
1.陸長勝(淄博德銀五金工具組合套裝項目工程項目);
2.蔣豔雷(淄博CBD璀璨瓏府1-2期項目);
3.桂都根(張店區碧桂園中房天璽1-3井,5-8井,16井樓及地下車庫);
4.葛召河(桓臺縣中南樾府項目2#-5#11#-13#18#三s-1#-s-4#樓);
5.趙國盛(桓臺縣中南樾府項目1#6#-10#14#-17#19#-21#住宅樓及地下車庫);
6.季德昭(博山區易達如園一期項目);
7.矯程達(博山區易達如園二期項目);
8.宋永超(博山區易達廣場項目);
9.朱上亮(高新區**林溪郡項目)
10.趙豔萍(文昌湖**項目);
11.張士強(**A18產業地塊室外配套建設工程);
12.邊純海(經開區綠韻華庭小區二期8#住宅樓項目)。
五、以下勞務帶班人員(包工頭)或截留挪用農民工工資,或不服從管理,組織、唆使農民工為解決結算糾紛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影響,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施工企業慎用:
1.徐文瑞(身份證號 1522241985****4510);
2.賀彬彬(身份證號3708311983****3917);
3.林長冬(身份證號1522241983****4512);
4.徐建忠(身份證號 1522241972****4537);
5.宋長海(身份證號2307141968****0412);
6.曹景泉(身份證號 2307141976****0416);
7.李福海(身份證號 2323011964****5718);
8.王 ?剛(身份證號 3424011987****9270);
9.楊紅星(身份證號3729281985****5624);
10.孫孝榮(身份證號6229221989****0010);
11.李 鑫(身份證號3729251973****4715);
12.戴琪佳(身份證號3203211993****2438);
13.馬懷成(身份證號3709201969****3376);
14.鄧國有(身份證號5325321988****0211);
15.何海波(身份證號2323031985****2016);
16.陳 旭(身份證號2301191980****475X);
17.陳育成(身份證號3713241979****0716);
18.舒曉模(身份證號3408251976****1518);
19.劉玉敏(身份證號3710831959****4015);
20.蘇興亮(身份證號3703031977****3916);
21.陳芳芳(身份證號3422011987****7226);
22.高 健(身份證號3706831987****6013);
23.鄭尚輝(身份證號5129271971****3856);
24.彭 剛(身份證號5129271973****3756);
25.張邵平(身份證號5221211983****6459);
26.胡 威(身份證號4209211985****4953);
27.鄭雄平(身份證號4209211984****4951);
28.彭德林(身份證號4209211983****4926);
29.阿勒克惹(身份證號534331982****4230);
30.肖雙伍(身份證號4222011945****3816);
31.鄭海濤(身份證號6124241989****3015);
32.江玉海(身份證號3728281968****2352);
33.趙 凱(身份證號5130261969****5410);
34.劉邦均(身份證號5113241983****0858)。
被通報單位要立即整改存在問題,整改完畢後,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相關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確認整改情況,並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外公布被通報單位的整改情況。各級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要嚴格把關,在被通報單位未整改完畢前,限制其辦理招投標、直接發包等手續。2021年春節過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對元旦春節期間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農民工上訪討薪,造成不良影響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頂格處理。請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引以為戒,提高認識,認真落實各項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及時處置拖欠隱患,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督促建設、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規定履職盡責,確保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清欠工作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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