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在押主嫌曾威豪等13人交保,遇害刑警薛貞國遺孀黃嘉鳳不滿,1月8日泣訴司法不公,強調她無法接受先生壯年慘死街頭,殺人的嫌犯卻能交保,要求司法還她公道。(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中新網6月5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北市信義區去年9月發生殺警案震驚全臺,臺「監察委員」調查認為臺北市警察局和「警政署」督導警察不周,以至警察未實時通報,且未加強注意夜店等風紀誘因場所,因此糾正兩機關。
臺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2名休假警察薛貞國和莊瑞源去年9月14日凌晨於轄區夜店遭聚眾滋事分子圍毆,造成1死1傷,引起臺灣社會高度關注。
臺「監委」高鳳仙、孫大川、陳慶財、林雅鋒及江綺雯立案調查,認為2名警察明知所屬信義分局和事發地點相近卻沒有回報,且莊瑞源被毆傷後,仍未通報及請求支持,置薛貞國生死於不顧,自行開車離去,實有不當。
而臺北市警察局對於所屬警察未依規定通報及請求支持致傷及致死事件,應負督導不周的責任。且在這個案件發生後,才函文要求警察休假期間遇有重大治安事故應實時反映管轄單位派員處置,「監委」認為有違失。
「監委」指出,2010年7月至2015年2月底止,各警察機關發現警察未依規定與特定對象不當接觸遭懲處者達459人,顯示警察與不法業者接觸交往的情形嚴重。臺北市警察局對於所屬警察的違失行為應負管理不善及監督不周的責任。
「監委」同時指出,本案發生後,臺北市警察局才將夜店納入風紀誘因場所,加強臨檢取締,並將夜店納入高風險責任區,對有風紀顧慮者檢討辦理預防性輪調;臺「警政署」也是在本案發生後才發函所屬警察機關加強取締風紀誘因等場所,要求警察出入夜店或處理與夜店等場所有關案件應公私分明謹言慎行。
在這起夜店殺警案中,「監委」調查沒有警察為業者圍事,但確實有黑道圍事。「監委」指出,在本案發生之前,夜店、酒店已發生多起重大黑道圍事或滋事事件,「警政署」早知夜店、酒店的黑道圍事和滋事問題嚴重,卻沒有積極查辦作為,確實有疏失。
此外,本案有3名士兵涉案,「監委」認為臺防務部門未落實涉案士兵的安全調查、督考、輔導,同時糾正防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