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冠以「五星級」的滬上酒店,為住客提供的卻是一次性劣質拖鞋,設施老舊的衛生間淋浴房門關不嚴向外洩水,引發地面溼滑,加之地磚本身不防滑,稍有不慎就會摔倒,這樣的不幸果真就發生了。6月30號上午6點30分,來自外地的王先生就摔傷在這家酒店512房的衛生間裡,當即致腰椎骨折。這家酒店的名字叫上海日航飯店,被摔傷的王先生至今還處在身體艱難的康復過程中。
當事人王先生與妻子張女士於2018年6月29日上午入住上海日航飯店512房間,次日清晨,王先生因上述原因摔傷骨折。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處理善後問題遭遇日航飯店方面百般的冷漠處置。王先生說,這著實令人心寒!
上海日航飯店地處長寧區延安西路488號,號稱國際品牌。王先生介紹,因突發其來的意外導致倒地不起,在飯店工作人員和妻子的配合下,被送往上海華東醫院救治。經華東醫院確診為腰椎L3壓縮性骨折伴骨質水腫,骨科醫生醫囑為嚴格臥床靜養8——12周。醫生同時告知,亦可採取手術方法治療,如同意即可入院等候手術,如不手術,則回到住地臥床靜養。
王先生完全可以躺在日航飯店的512房間靜養治療8——12周,這屬於合情合理的選項,因為家遠在2000公裡外的城市,貿然移動身體十分危險。經多方考慮和方便護理,王先生決定在拿到體檢結果(一周內)後回家靜養治療。在極其不情願和上海親友據理力爭情況下,日航飯店勉強先期支付他部分治療與交通費用一萬三千元,但對其提出的後期治療、誤工、護理等費用三緘其口。
王先生說,令人無法想像的是,事情發生至今日航飯店自始至終推卸責任,其主管人員從未看望或者電話過問受害者的傷情。在王先生摔傷的第二天,飯店方面居然向傷者家屬提出需續交房費,如需點餐要從預付房費中扣費的要求,對傷者提出的配合聯繫返程交通工具等其它要求不聞不問。
基於此,王先生請求長寧區消保委及旅遊局向日航飯店主張權利,但均未得到對方於情於理於法的妥善處理。
目前,王先生的傷情經貴州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十級傷殘,其本質意義為今後餘生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銀律師事務所楊滔律師認為,日航飯店作出如上行為不僅有違其企業理念、宗旨、口碑和信譽,更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本意及第二章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
王先生說,他下榻過世界和國內若干各種檔次的酒店,日航飯店的冷漠做法實在令人沮喪,也對酒店行業和上海作為國際化都市的形象造成損傷,對消費者的權益和身心造成嚴重的侵害。(管弦)
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據目錄
證據目錄:華東醫院檢查報,診斷書。貴州醫科大法醫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日航飯店衛生間漏水地磚拖鞋不防滑視頻和網上點評。
(責編:陳晶晶、陳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