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現場。
紅網時刻衡陽9月19日訊(通訊員 張馨文 記者 宋美君)9月19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楊澤芳等39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並當庭予以宣判。
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以來,被告人楊澤芳、楊震海以「銷售天津天獅公司產品」為名,策劃、發展家族成員、原天獅公司銷售骨幹在湖南長沙、嶽陽、常德、衡陽、邵陽、郴州、株洲及河南省洛陽、開封、新鄉等地建立犯罪組織和窩點,通過網絡戀愛的名義將被害人誘騙至犯罪窩點,共計實施故意傷害犯罪2起並致人死亡,搶劫211次,非法拘禁227人,獲取違法犯罪所得91614961.84元。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澤芳、楊震海組織、領導被告人範前忱、向治文等人故意傷害被害人致其死亡,非法拘禁被害人,搶劫被害人及其家人財物,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形成以楊澤芳、楊震海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楊澤芳、楊震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楊澤芳限制減刑;判處被告人範前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被告人向治文、唐小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趙朝輝等27名被告人十年至十六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別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至五年,並處罰金共計人民幣345萬元;判處閆俊豔等7名被告人三年至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21.5萬元。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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