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2月23日電(記者張亮)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馬榮富涉黑案日前一審公開宣判,首犯馬榮富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3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前後,馬榮富糾集被告人馬軍富、馬連富、許國清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995年7月馬榮富成立了中衛縣榮富客運有限公司後,為謀取在中衛地區公交客運行業的非法強勢地位,又網羅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馬榮富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這一組織通過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的非法影響,謀取巨額經濟利益,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幹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並為確立、維護、擴大組織的勢力影響而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39起,「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對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公交、出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庇護和謀取不正當利益,在中衛地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馬榮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等19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依據其他3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社會危害性等,依法判處2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