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春霞通訊員唐建)一瓶礦泉水、一罐飲料、甚至是一支100毫升以上的護手霜……從明天起,從香港國際機場出發和中轉的旅客都不能隨身攜帶這樣「規格」的物品上飛機。記者昨日從東航香港辦事處了解到,3月21日開始,香港國際機場將開始實施新規,對手提行李內含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作出了新規定,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即使並未裝滿物品,也不能通過保安檢查,旅客最好將此類物品打包託運。
據了解,根據新規定要求,旅客隨身攜帶的所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須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此外,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容器必須放在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而且不顯得擠迫,塑膠袋必須完全封妥。在通過安檢站時,旅客應將裝有容器的塑膠袋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另行交給安檢人員以肉眼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不過,所有藥物、嬰兒奶品/食品及健康所需的特別食品經查證後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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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有哪些?
根據香港機場管理局的通告,在此次新規限容量範圍內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包括:飲品,例如水、湯及糖漿;乳霜、護膚液、護膚油、香水及化妝品,例如睫毛液及唇彩;噴霧及壓縮容器,例如剃鬚泡沫及香體噴霧;膏狀物品,例如牙膏;隱形眼鏡藥水;凝膠,例如頭髮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膠產品;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對於水、飲品、附有液體的食物,也必須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並存放於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升、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否則不能通過保安檢查。有關方面表示,為避免不便,旅客可在通過保安檢查後,在禁區商店購買水或其他飲品,航空公司在飛機上也會提供飲用水。
據了解,一般情況下如果不能通過保安檢查,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的物品及容器將會做棄置處理。因此,旅客乘飛機時最好將不在飛機上使用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放在託運行李內,以便順利通過保安檢查並避免棄置這些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