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正在給男孩救治。 @平頂山同城會 圖片
10月18日,河南省平頂山市河濱公園動物園裡,9歲男孩樂樂右胳膊被黑熊咬掉。
事件持續發酵。19日下午4點,樂樂的小姨張女士說,媒體報導稱樂樂胳膊伸進鐵柵欄給黑熊餵食時發生慘劇「有失偏頗」。樂樂和家屬講,他當時站在柵欄外看黑熊,扭頭時,黑熊從有洞的柵欄內伸出嘴咬住其右胳膊上部。「如果手伸進去,只能咬到小臂,而不是上部。」張女士分析說。
「樂樂已經9歲,他有意識,講的很清楚。」張女士透露,她得到消息,動物園的監控拍下整個過程,但消息源不便透露,她擔心動物園銷毀視頻。目前動物園正在加裝新防護網。
河濱公園動物園園長程俊嶺對澎湃新聞說,動物園的安全措施做得很好,防護欄和警示語到處都是。樂樂是自己翻越護欄,將手伸進鐵柵欄給黑熊餵食,才會被黑熊咬傷。
對鐵柵欄上的洞,程俊嶺說,黑熊比較厲害,爪子能把鐵柵欄外的鐵絲弄彎,但不可能樂樂不伸手黑熊咬他。他表示,事發處沒有監控。
曾發生類似案例,遊客被判擔責、傷人黑熊已被鎖起。張女士說,該她們承擔的責任會承擔,該動物園承擔的希望動物園能夠承擔。
「動物園也承認,並非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張女士說。
澎湃新聞查詢到,據《平頂山日報》2006年3月2日報導,2005年9月18日下午,平頂山12歲女孩王某到河濱公園裡的動物園遊玩。王某手持玉米棒翻越護欄餵熊時,右手食指和無名指被黑熊咬傷。後王某到醫院進行醫治,共花費醫療費1010.5元。王某的家人與河濱公園就王某的賠償問題協商未果訴至法院,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河濱公園賠償3500元。
2006年3月1日,湛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王某雖系未成年人,但已年滿12周歲,有了自身的判斷能力,在動物園觀看動物時,應該認識到黑熊是兇猛動物,會傷及人身安全,且公園在鐵絲護欄上,已用警示標牌寫上「猛獸兇猛、請勿靠近」的標語,以提示遊人注意,盡到了告知的義務。原告王某因好奇心驅使,翻越護欄去給黑熊餵食造成傷害,完全是自身原因所致,被告河濱公園並無過錯。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故原告王某要求被告進行賠償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報導說。
判決書送達後,原告王某不服,提起過上訴。
整個過程男孩沒有哭一聲網友曬出的圖片顯示,鐵柵欄內臥著一隻黑熊,旁邊是被咬掉的胳膊,鐵柵欄外裹的鐵絲網,有明顯的洞。兩名醫護人員正給樂樂包紮,樂樂右衣袖被撕爛,血淋淋的。
事發時,趙女士和丈夫帶著孩子也在動物園玩,目睹了整個過程。
10月19日,趙女士告訴澎湃新聞男孩是和外公一起到動物園玩,給黑熊餵食物時被咬住胳膊,群眾趕忙大喊管理員,有人找來棍子但太細不管用,還用食物分散黑熊的注意力,也沒有成功。
數分鐘後,男孩胳膊被咬斷。趙女士根據她多次撥打120、110的通話記錄推測,時間約五分鐘。
趙女士說,事發時,現場沒有動物園管理員,「我看到管理員往這邊來,空著手,大喊『你們還不快點』,管理員到時,男孩的胳膊應該已經被咬掉。」
「從被熊咬住胳膊,一直到被120拉走,男孩一聲沒哭。」趙女士推測,男孩可能被嚇住了。
趙女士說,動物園實行門票制,每張5元,身高1.2米以下的孩童免票。她感覺動物園設施簡陋、陳舊,「咱也是孩子的媽媽,看到很心痛。孩子家長有看護的責任,但動物園的管理也不行。」
樂樂已經截肢,好心群眾要捐款樂樂的小姨夫李先生說,事發當晚9點,樂樂被轉到鄭州骨科醫院,因為組織損傷特別厲害,無法接肢,目前已經做了截肢手術,手術已經完成,正在進行觀察。
「樂樂今年9歲,身高1.3米,讀小學三年級,當天是星期六,和爺爺一起去動物園玩。」李先生說,樂樂好像是給熊餵食時被逮住胳膊的,胳膊是否伸進鐵籠還不清楚,「應該有監控可以看清楚。」
「孩子特別堅強,手術後跟父母說『我沒哭』,父母已經哭的不像樣了。」李先生哭著說。
李先生感謝媒體的關注,也感謝好心群眾報警,稱樂樂父親曾因激動打了通知他的好心人(女,40歲左右),希望能找到該好心人,「一定要道歉。」
李先生說,動物園方面留了5000元錢,便不再出面,家屬感到寒心。
河濱公園動物園園長程俊說,樂樂是「跳進去的」,但未詳細說明。還表示5000元錢是動物園職工湊的,目前動物園正開會研究處理方案。
目擊者趙女士說,熊舍鐵柵欄外約0.5米,有1.2米高的圍欄,樂樂確實跳了進去。只是,如果熊舍的鐵柵欄足夠安全,也不會發生這件悲劇。趙女士說,自己正聯繫男孩家屬,有好心群眾要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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