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深人社發〔2020〕40號),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深圳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之後連續第5年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市社保局將於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本次養老金調整受益人群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首次在深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三結合」的方式調整,具體內容包括: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60元。
掛鈎調整,與本人養老金掛鈎,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鈎,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鈎的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傾斜調整,對符合本次養老金調整範圍的高齡人員按年齡分六個檔次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全年7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10元,全年13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70元,全年20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20元,全年264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50元,全年4200元;年滿10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600元,全年7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傾斜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對企業軍轉幹部傾斜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調整後,仍未達到本次調整後的我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發放。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所需資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陳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