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單據「一式兩聯」,有專人層層審批;賣淫所得經多人「審批」後,洗浴中心與賣淫女實行四六分成……如此嚴格的「財務制度」和流程,出現在滁州明光市某浴場賣淫大案中。
3月14日,滁州市明光公安局治安大隊歷經半年多的不懈努力,終於敦促該特大容留賣淫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柳某投案,至此,轟動當地的特大容留賣淫案嫌疑人全部到案。3月22日,當地警方公布了這一案件。
民警暗訪,浴場竟是賣淫窩點
明光市車站路某洗浴中心自2008年開業以來,生意興隆,這家表面看起來非常正常的浴場,群眾卻不斷反映此處治安「混亂」,這也引起了當地警方的重視,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隊開始對其「重點監控」,但多次明察均無果。
針對浴場的特殊情況,警方決定派出民警,假扮「浴客」進行暗訪。為了避免當地警察的「熟面孔」引起當事人警覺,當地警方報請由滁州市治安支隊民警參與行動。
2011年3月22日夜,滁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行動隊民警按事先安排,假扮成浴客,深入該洗浴中心暗訪,便衣警察經過詳細摸排,基本摸清了該處管理賣淫女的基本流程,該浴場確實涉嫌重大賣淫嫖娼活動!
摸清底細後,明光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馬駿迅速調集治安大隊和刑警大隊10餘名民警對該洗浴中心進行突擊檢查,當場抓獲老闆陳某、大堂經理萬某、會計朱某及賣淫女兩人。
令人吃驚的是,當天警方從洗浴中心繳獲大量賣淫用的「專用工具」,如用於賣淫活動的專用會動的床、性愛椅等,民警當即對這些工具予以查封。
「財務管理」單據齊全
更讓人驚訝的是,為了加強對賣淫活動的「管理」,該浴場竟然推行了「財務管理」:單據一式兩聯,層層審批。就在行動當天,警方從大堂經理萬某和賣淫女身上分別繳獲賣淫嫖娼單據,這些單據,也為警方取證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隨後,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隊集中全體民警展開審訊和調查取證工作,歷時多日,層層剝開了此洗浴中心容留賣淫的「黑幕」。
據了解,2008年底,柳某、陳某、孫某三人合夥承包經營明光市車站路某洗浴中心。
柳某負責浴池日常管理,聘請萬某為大堂經理,朱某為會計協助管理。開業不久便招聘「小姐」進行賣淫嫖娼行為。由萬某收集賣淫收據,柳某審批,朱某核對賣淫女和大堂經理兩張(一式兩份)單據,給賣淫女支出費用。
從2008年底至2011年3月22日,此賣淫窩點長期進行違法活動,賣淫收入數額驚人,由於案件尚在辦理中,當地警方沒有透露詳細數額。但據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涉案金額100多萬,總共賣淫達數千次。所有的賣淫所得經多人「審批」後,洗浴中心與賣淫女實行四六分:賣淫收入賣淫女提60%,洗浴中心提40%。
「老闆」自首,多名涉案人員獲刑
2011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陳某、萬某、朱某涉嫌容留賣淫被刑事拘留,賣淫女劉某等兩人被治安拘留。2011年10月19日,陳某、萬某、朱某因容留賣淫被明光市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4年、3年的刑罰。在之前的2009年,浴場的真正老闆柳某已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槍枝罪被明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柳某案發判刑後,該洗浴中心由陳某經營管理。
2011年6月14日,柳某從某監獄勞改釋放,得知家鄉容留賣淫案發,柳某出獄後即潛逃外地。
明光市公安局在查實證據後對柳某進行批捕,並上網向全國追逃,同時,不放鬆追捕勸投工作。
經過半年多的不懈努力,今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柳某從外地返鄉投案,交代了2008年底至2009年6月經營該洗浴中心期間容留賣淫的犯罪事實。
當日,柳某涉嫌容留賣淫被執行逮捕至此,此特大容留賣淫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