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車管所了解到,從今日起,有12項新的交管便民利民舉措將在呼和浩特落地實施,分別是摩託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摩託車轉籍異地通辦、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區通辦、二手車出口臨牌異地通、擴大私家車免檢範圍優化檢驗周期、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優化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條件、擴大駕駛人體檢醫療機構範圍、便利殘疾人家庭共用車輛、推行道路運輸企業信息查詢提示服務、推行駕駛人交通安全記錄網上查詢、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記者了解到,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區通辦、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在全國有的地區屬於試行,但是呼和浩特地區均已經落地實施。當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車管所工作人員重點就摩託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等幾項舉措詳細進行了講解。
摩託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
自2020年11月20日起全國統一實施,適用於內地居民和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初次申領、增駕摩託車駕駛證,但不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
規範材料審核
對內地居民申請駕駛證的,在審核申請人身份證明時,只審核居民身份證,不再審核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對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只審核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對未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以及華僑、外國人申請考領駕駛證的,仍按原規定審核相關證明憑證。
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
實施範圍
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適用於初次申領、增駕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託車駕駛證或者臨時駕駛許可,也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
配套保障
為保證身體條件符合安全駕駛要求,對70周歲以上人員考領駕駛證的,在考領駕駛證報名時增加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測試的形式通過機動車駕駛理論考試系統,測試的內容和題目由部局統一提供,每次測試由系統隨機抽取20道題,包括10道選擇題和10道判斷題,測試時間為20分鐘。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測試通過的受理報名,未通過的可以在三個月內補測兩次,測試成績三個月內報名有效。
嚴格老年駕駛人管理。對70周歲以上人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要嚴格審核申請人身體條件證明等情況。要嚴格按考試內容和評判標準進行考試,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考試標準,確保其符合安全駕駛條件。7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要按規定每年進行體檢,對未按規定體檢的,車輛管理所要通過簡訊、微信、12123平臺等渠道加強點對點提示告知,督促其按規定體檢,確保駕駛安全。
優化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條件
降低申請年齡
調整以後,AB類駕駛證的申請年齡為: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駕駛證的年齡下限分別為22周歲、22周歲、20周歲、20周歲、20周歲,年齡上限均由50周歲調整至60周歲。需要提示的是,AB類駕駛證的使用年齡上限也為60周歲,對臨近60周歲(56周歲以上)人員申請考領駕駛證的,需要書面告知申請人達到60周歲的將註銷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提示慎重考領增駕,書面告知書經申請人籤字後存檔。此項措施也適用於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
優化增駕條件
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5年以上調整為2年以上,已取得駕駛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5年以上調整為3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2年以上調整為1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3年以上調整為2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1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3年以上調整為2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試行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區通辦
明確實施範圍
該措施適用於內蒙古戶籍居民在區內異地辦理註冊登記業務。該措施僅適用於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新車的註冊登記。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區通辦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先行在內蒙古試點實施。
規範材料審核
對戶籍地在自治區的內地居民跨地市申請的,只審核居民身份證,不再審核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對持有自治區核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只審核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對未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以及華僑、外國人申請的,仍按照原規定審核相關材料。
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
實施內容
擴大免檢範圍,在實行6年以內的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檢範圍,將6年以內的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範圍。優化檢驗周期,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對10年以上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檢驗要求
調整以後,對於9座以下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使用年限不滿10年的,僅需上線檢驗2次;對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適用車型
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非營運大型轎車,但其中麵包車不屬於免檢車型。對於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也不適用該措施,仍應按原規定周期。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辦理程序
對於6年以內的免檢車輛,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按規定核發檢驗標誌。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檢驗合格後核發檢驗標誌。
關於計算自己的車輛究竟如何享受該項政策,車管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最好的辦法就是下載並實名認證綁定交管12123手機APP,然後將自己的車輛在進行綁定,手機APP會自動更新車輛的到檢日期,以該日期確定年檢最為權威。
擴大體檢醫療機構範圍
初次申請、增加準駕車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體檢證明等駕駛證業務的,可以到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體檢。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其身體條件證明仍適用原來的規定。地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來源:呼和浩特新聞網、北方新報正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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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今日起,12項交管便民新舉措在呼和浩特落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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