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安交管部門的執法權威和公信力,避免國家非稅收入的流失引發社會公眾對公安交管部門行政不作為和懶政、怠政的負面評價,按照河北省總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道路交通違法罰款案件的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要求, 自2020年8月起,遵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違法行為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繳納罰款案件啟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遵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當事人應持決定書在15日內到交管12123手機APP、支付寶市民中心、河北省內工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繳納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目前,遵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已向遵化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50餘起,遵化市人民法院均認定行政處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準予強制執行。經過法院工作,多數違法行為人已主動繳納罰款,部分未履行繳納義務的,將依法強制執行,彰顯法律的嚴肅、公正、公平。
遵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將持續開展此項工作,呼籲交通違法行為人剔除僥倖心理,主動在法定期限內執行行政處罰決定,避免個人信用、財產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