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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民調消息 網傳一則落款為北京匯文中學的《布告》稱,趙某在事發當天下午課堂上,趁同學不備,將網購的硫酸銅放入同學所喝的飲料瓶中,致其腹中疼痛後被緊急送醫。中毒同學家長說,醫院診斷為硫酸銅中毒。經搶救,中毒同學脫離生命危險,但目前其多處臟器受損,仍在進一步治療恢復中。
搜狐新聞推出相關話題調查,截止晚9時,超7千人參與投票討論。此事發生後經學校行政會討論決定,給予投化學藥品的趙某記過處分。超九成網友明確表示這是刑事案件,警方應介入調查;5.1%的人認為投毒行為致同學多臟器受損,校方僅給予記過處分,對此深表質疑;另有2.31%的網友稱案件具體細節尚不明,不太好說
近來,前有復旦投毒案,曾轟動一時,如今再次發生類似的事情,到底是何原因?44.89%的搜狐網友認為是教育問題,缺乏人文教育和道德關注;36.75%的人表示由社會環境、藥品監管等多方面問題造成;18.36%的網友則認為這只是極端案例,是個人心理問題。另外,近六成網友認為校方應對此事負責。
搜狐網友怎麼說(節選部分)
這都涉嫌犯罪了,該公安介入了 [廣東省深圳市網友]
記過?報警起訴啊,這是刑事案件 [北京市網友]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山東省煙臺市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