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軍禮
流浪歌手作為街頭藝人的一種,因為管理空白,一直被當作小攤販處理。因此,他們希望能夠擁有「街頭藝人證」,來確定自己的合法身份。
流浪歌手設備被收走
近日,一直在西安市西大街一帶活動的流浪歌手楊青林向記者反映,他組建的小草樂隊在唱歌時被收走了音響設備。楊青林來西安兩三年時間,設備被收了兩三次,這一次被收走並被罰款二百元。雖然他於上周三拿回了設備,但連日來的嚴格執法讓他看見城管就火速「跑路」。
跟其他流浪歌手不同的是,楊青林不僅靠賣唱餬口,還用以資助藍田等地的貧困兒童、老人。他的殘疾證顯示,他本人曾罹患抑鬱症,被確定為二級精神殘疾。樂隊另外兩名成員則是盲人。
記者走訪發現,夜幕下,長安大學、鐘樓地鐵口、西大街等地段,有流浪歌手背著吉他開唱,吉他盒通常就是聽眾的「投幣箱」。
另有流浪歌手稱,因長期接觸,跟某些路段的城管都是熟人了,但要是執法力度突然加大,「關係」也不管用了。
希望依靠專業考評獲得證件
「流浪歌手情況複雜、特殊,管理法條沒有明確,但畢竟會對行人通行造成影響,所以我們一般會對其進行勸離,屢教不改的,可能會根據需要,採取強制措施。」碑林區城管局法規科楊釗說。如果流浪歌手只是唱歌沒有盈利,不算佔道經營,如果有人給錢就是盈利性質,在處理上和小攤販一視同仁。
之後,記者從雁塔等區的城管執法局得到了幾乎相同的答覆:流浪歌手要勸離,純粹流浪的要收容。
因此,數名流浪歌手向記者表達了對於「掛牌上崗」的熱切期盼。
楊青林說,流浪歌手隸屬於城市文化的一部分。他希望能在西安取得「街頭藝人資格證」,讓城管、文化等部門認可自己的合法身份,給予他們相對寬鬆的活動空間。
流浪歌手安棟則覺得,「營業執照」的取得,可通過專業考評的方式進行。
文化廳鼓勵流浪歌手積極爭取
身份合法化並不是流浪歌手們的臆想。2014年,上海就對包含流浪歌手在內的街頭藝人給予認可,並頒發證件。今年6月底,深圳市也頒發了78張街頭藝人證書。在臺北、倫敦、雪梨等地,都有針對包括流浪歌手在內的街頭藝人,進行頒發許可證、劃定場地等人性化管理。
省文化廳的一位處長表示,針對街頭藝人管理,全國範圍內還沒有制度規定。但根據《營業性演出條例》,地方政府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措施,進行發證等規範化管理。
「爭取身份認可是流浪歌手的權利,因此有權申請資格證。」該處長說,「我們支持、鼓勵流浪歌手到區縣文化部門申請『個體演員備案證明』,建立流浪藝人與文化部門間的聯繫,從事合法活動。」但是申請能不能通過,得看基層部門對於政策的把握程度。至於能否給流浪歌手劃定場地,應該遵循市場規律。總之,流浪歌手的規範管理,要隨著社會對於該群體的關注程度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