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19日訊 記者萬靜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調入單位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一次性報銷。這是今天財政部就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作出解答的新規定。新修訂的差旅管理辦法不要求出差人員必須入住定點飯店,從2015年起,財政部也不再組織招標採購出差的定點飯店。對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幹辦法,按出差自然天數每人每天80元包幹使用。往返駐地和機場的交通費在按規定發放的市內交通費內統籌解決,不再另外報銷。
按照該《辦法》規定,除接待單位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員就餐應當自行解決。接待單位協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夥食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夥食費用於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
按照該《辦法》規定,市內交通應由出差人員自行解決。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市內交通費用於抵頂接待單位的車輛運行支出。
按照該《辦法》規定,中央在京單位工作人員到遠郊區縣參加會議、培訓的,不報銷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到遠郊區縣開展其他公務活動且實際發生住宿、夥食、交通等費用的,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報銷。統一安排夥食、交通工具的,不再報銷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符合軟臥條件而改乘軟座的是否給予補助?按照該《辦法》規定,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交通工具等級是出差人員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等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車軟臥條件而改乘軟座的,不給予補助。
按照該《辦法》規定,到常駐地以外參加會議、培訓的,會議、培訓期間執行會議和培訓費的相關制度。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其中,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往返各1天計發,當天往返的按1天計發。
按照該《辦法》規定,新修訂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對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幹辦法,按出差自然天數每人每天80元包幹使用。往返駐地和機場的交通費在按規定發放的市內交通費內統籌解決,不再另外報銷。
按照該《辦法》規定,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不要求出差人員必須入住定點飯店,從2015年起,財政部也不再組織招標採購出差的定點飯店。
按照該《辦法》規定,新修訂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實行分地區按級別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費開支標準,在規定標準之內出差人員可以自行選擇與其級別相適應的房間類型,對2人住1間房不再作硬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