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旅行要帶什麼?除了衣服、錢包等必備用品,可摺疊燒水壺、壓縮毛巾等便攜旅行用品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人們的行李箱中。
其中,可摺疊燒水壺備受消費者青睞,並在今年的「雙十一」中表現不俗,收穫可觀搜索量與成交量,頗有從小眾產品發展為爆款的趨勢。這不僅由於旅行已成為當下的一大消費熱點,更是出於人們對衛生條件的重視。
但為了衛生而買的可摺疊燒水壺真的安全可靠嗎?是否有相關標準加以規範?網購可摺疊燒水壺有哪些「坑」?對此,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探尋可摺疊燒水壺的質量標準現狀。
衛生安全如何保障
不同於隨處可見的傳統電熱水壺,當前絕大多數可摺疊燒水壺主要在電商平臺上售賣,線下少有相關的實體店。
某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目前各大電商平臺的產品質檢規定,售賣可摺疊燒水壺的商家入駐平臺前,需要且只需提交一份產品的3C認證。
但是,這一認證並不能保障產品的衛生狀況。「3C認證屬於安全標準」。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廚房器具分技術委員會高級工程師陳偉解釋道,國家強制要求相關產品通過這一標準,主要是防止在產品使用過程中發生著火、漏電等安全事故。而產品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則並不屬於3C認證的規範內容。
顯然,電商平臺的這一準入要求對於保障產品衛生是遠遠不夠的,尤其是當前市面上的可摺疊燒水壺大多以矽膠為壺身,這引起了消費者的擔憂,矽膠壺身加熱後是否會釋放有害物質?
對此,商家們紛紛表示,自家產品使用的是嬰兒級食品矽膠材質,並在商品詳情頁面展示出各類產品檢測報告。其中,美國FDA食品認證等全英文國外標準認證的出現頻率極高。
不過,相關檢測機構人員告訴記者,這些國際上的認證國內並不認可,「我們國家有自己的認證標準。」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標準一室主任朱蕾也表示,我國對於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有著一套較為完整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通過通用標準、產品標準、生產規範和檢驗方法四類標準,對於各類食品接觸材料中的有害物質等進行嚴格的限制,其適用範圍也包括接觸食品用矽膠。
其中GB4806.1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製品》和GB4806.2-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奶嘴》對於矽膠製品有著明確的規定。
以上這些標準都屬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都是強制性的。因此,只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可摺疊燒水壺的矽膠材質對人體是安全的。
不過,對於商家關於「嬰兒級食品矽膠材質」的說辭,朱蕾並不認可。她表示,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對於食品用矽膠材質並沒有嬰兒用級別和普通級別的劃分,只是在GB968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4806.1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製品》和GB4806.2-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奶嘴》等標準中,會對嬰幼兒專用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有某些特殊要求,如禁止一些物質用於嬰幼兒專用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或規定更為嚴格的限量要求,但並沒有「嬰兒級食品矽膠材質」這樣的說法。對於非嬰幼兒使用產品,比如可摺疊燒水壺,商家所宣傳的嬰兒級食品矽膠材質並沒有相關的標準依據。
產品標識有待完善
那麼,在商品信息介紹中應該有什麼內容?GB4806.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以下簡稱《要求》)中明確提出,相關產品應提供充分的產品標識信息,包括產品材質以及對相關標準的符合性聲明。
然而,記者發現,幾乎所有商家都未在商品信息介紹頁面中展示相關標識,即使向其詢問,對方也往往迴避拒絕。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此類產品的必要信息,消費者應當享有知情權。但由於當前缺少針對電商平臺商品信息展示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只能在商品到手後查看包裝上的信息,如果發現存在問題,再進行退貨。
儘管電商平臺推出了無理由退貨政策,退貨費用無需消費者承擔,但網購畢竟是遠程交易,在商品信息的獲取上,退貨政策顯然存在滯後性,為消費者帶去諸多不便。因此,電商平臺應該要求商家給出全面的商品信息描述,尤其是必要的標準標識信息。
如果說在電商平臺的產品信息描述規定上還存在模糊地帶,那麼對於產品包裝上的信息描述則有著明確的規定。《要求》中強調,產品標識應優先標示在產品或產品標籤上,標籤應醒目體現於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如果由於技術原因,無法將信息全部顯示在產品或產品標籤上,可顯示在產品說明書或隨附文件中。尤其是上文提及的幾項關於食品級矽膠的標準均為國家強制性標準,商家必須嚴格執行並給出標識。
「其實並不需要標註所有這些標準,比如《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製品》引用了其他相關標準,對於食品級矽膠已經有了較為全面的規範,相關商品只需標註通過這一項標準即可。」朱蕾表示。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即使僅是這一項標準,也有部分可摺疊燒水壺未在包裝或說明書中予以標明,且這一情況與品牌大小無關,一些知名電器品牌下的可摺疊燒水壺也存在這樣的問題。
對於電商平臺上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劉曉春表示,當前網購平臺的商品質量審核存在多方治理和監管,但首先主要由商家和平臺來把關,包括產品的準入門檻以及抽檢制度的設定及實施。而有關部門更多地是對平臺進行監管,對產品本身則主要為事後監管,如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後展開相關調查。
可以看到,對於電商平臺產品質量的事前把關存在一定的漏洞。部分問題產品的發現只能等到消費者購買發現後,向電商平臺或有關部門投訴。電商平臺的產品準入以及網上信息描述等仍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