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修正入出境管理措施 配合大陸客赴臺觀光
2008年06月23日 09: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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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3日電 據「中央社」報導,配合擴大開放大陸民眾赴臺觀光,臺當局內政部門日前會同交通部門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臺當局「移民署」22日表示,新法修正重點包括配合兩岸協議,組團人數由每團人數限「十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修正為「十人以上、四十人以下」。
另外,臺「移民署」官員說,大陸民眾赴臺觀光,原由臺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代申請送件及轉發許可證給旅行業的規定,簡化流程修正為由經「觀光局」核准的接待旅行社直接向「移民署」申請,由「移民署」依申請案次序依序核發數額。
臺「移民署」也指定臺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及花蓮縣等四處服務站受理申請案,並就地審核,採五個工作天發證(即周一送件,下周一發證)。
其它有關入出境管理措施部分,還包括考慮大陸帶團領隊實務需求,增訂得發給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將團體入臺人數,於抵達機場時,不足十人者禁止整團入境,放寬為不足八人者禁止整團入境。
臺「移民署」官員說,新法也明訂大陸民眾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它緊急事故得依規定申報離團。同時因應實際作業需要,增訂接待旅行業在團體入境前,應向大陸組團社確認入臺旅客人數,以及未達入境最低限額時應通報規定。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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