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育孩子不僅僅是媽媽的責任,也是爸爸的責任。《蘇州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日前正式出臺,將於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的男職工育嬰假備受關注。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在江蘇,奶爸們可以休的假期有護理假、共同育兒假等。不過,這些假都不是強制性的,奶爸們只能和單位協商。
蘇州
寶媽產假後孩子一歲前,奶爸可申請育嬰假
6月28日,蘇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蘇州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條例共四十三條,在婦女就業保障和勞動保護、文化教育權益保障、人身保護、公共服務等方面作出了規定,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男職工可以申請育嬰假。
條例明確,女方產假期滿,家庭照護一周歲以內嬰兒確有困難的,經男方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男方可以享受育嬰假。育嬰假時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由男方和其用人單位約定。
這個消息讓蘇州奶爸們興奮不已。6月29日,現代快報記者採訪了新手爸爸王先生(化姓)。王先生表示,自己女兒不到一歲,妻子產假後已返回工作崗位。因夫妻雙方父母都還沒有退休,於是王先生請了保姆照顧女兒,但是,這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壓力。「而且其實讓外人來帶我們也不太放心。」王先生認為條例的出臺,對像自己這樣的家庭是個利好。「接下來我會考慮和單位進行協商休假事宜,這樣可以在白天陪陪女兒。即便薪酬有所降低,也比請人來照看實惠,也更安心。」
蘇州市內某私營企業負責人表示,目前企業內符合條件的男性員工數量並不多,「如果有男性員工提出,我們也會酌情考慮。」
鼓勵用人單位給奶爸放不少於5天的共同育兒假
養育孩子不僅僅是媽媽的工作,也是爸爸的責任。對於產假大家都不陌生。在江蘇,女方產假128天,男方護理假15天,都不包含法定休假日。2018年6月開始實施的《江蘇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提出創新舉措,」鼓勵用人單位在女方產假期間安排男方享受不少於5天的共同育兒假「。共同育兒假是在15天的護理假之外,又增加的假期,這意味著男方可以有20天假期,與女方一起分擔育兒責任。
之所以叫共同育兒假,就是為了讓爸爸們分擔家庭責任而設的,倡導男性與妻子一同承擔育兒等家務勞動,這不僅有利於孩子成長和家庭和諧,而且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
不過,現代快報記者隨機採訪了10多位男性,均表示都沒有休過共同育兒假。「孩子要想健康成長,父親是絕對不能缺位的,但是真要請假去照顧孩子,有時候還真提不出口。」今年一月成為新手爸爸的朱先生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他在愛人生產的時候請了一周的假,後面就再也沒休過了,「護理假我都沒有休完,誰想為了多休幾天假跟老闆較勁呢。」
據了解,共同育兒假為倡導性條款,而非強制性,因此男性是否享受共同育兒假,要看用人單位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