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華名苑小區位於長沙雨花區七裡廟路84號。據公開資料顯示,小區有508戶住房。
然而,2016年前就有業主發現,開發商湖南大鴻投資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鴻置業」)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此外,開發商沒有按規定到房產部門辦理合同備案手續,拿不到房產證。
據悉,有超過半數的房屋被抵押,涉及278戶房屋。
據媒體此前報導,當時在轄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的組織下,業主與開發商湖南省大鴻投資置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協調,大鴻置業方曾承諾一定期限內辦理好備案手續及房產證。
2020年12月9日,瀟湘晨報記者獲悉,經過漫長的維權,278戶業主終於在2018年拿回了自己的房本。
業主:買房多年沒拿到房產證,發現自己的全款房被抵押
裕華名苑小區由湖南化工醫藥設計院與大鴻置業合作開發,業主大多是該院職工或家屬。所購房屋為團購房屋。
「開發商錢不夠。」八旬業主梁先生告訴記者:「我們不是按月按揭,而是分幾次交了投資建房款。」梁先生與家人在2011年10月31日交了定金1萬元,並在之後的兩年裡又分三次分別支付了40%、40%、20%的房款,總價76萬餘元;加上購買停車位、契稅、維修基金等費用,總共交付了99萬餘元房款,至此房款全額繳清。
2014年11月24日,梁先生及家人與大鴻置業籤訂了《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對方開發商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好該項目的綜合驗收,並在綜合驗收後的365個工作日內,完成該幢商品房的初始登記,並辦理好房屋所有權證和國土使用證。
2016年,有業主去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查詢發現,開發商在和他們完成紙質合同籤訂和網籤後,並未按照合同及相關規定在30個工作日內前往房產部門辦理合同備案。
梁先生說,他所在的1棟有70戶當時被抵押了,債務履行期限共55個月。據業主們的了解,1、2、3棟共有200多套房子曾處於「被抵押」狀態。
梁先生提起了訴訟,終於在2018年拿到了自己的房產證。根據規定,如因大鴻置業的責任,致使業主未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逾期超過30天,自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大鴻置業要向梁先生一家支付已付房款2‰的違約金。「最終他們賠了我1500多元。」他說,目前小區還有許多業主暫未拿到逾期賠償款。
「法院支持了房產證逾期等兩項。」業委會主任肖豔紅告訴記者,2019年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打算實施自管,對小區包括入戶門不合規、負二樓滲水嚴重、圍牆開裂、女兒牆嚴重超高等一系列問題進行訴訟維權,目前業主們仍在上訴中。
開發商:辦理過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非「房產證抵押」
12月9日,大鴻置業一名鍾姓負責人對「房產抵押」一事進行了回應。他們公司在建設該小區的過程中,確實辦理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並將整個項目的房子抵押在銀行,但概念被一些老人誤會:「不是把房產證抵押給銀行,我們不可能拿著他們的房產證來抵押貸款。」
據悉,有不少業主就房產證未發放等問題對大鴻置業提出了訴訟。在一份業主與大鴻置業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在涉案房屋產權辦理至業主名下前,所有權仍屬大鴻投資公司所有,大鴻置業有權就未過戶的房屋產權辦理抵押貸款,不構成侵權。
對於付款方式,該負責人稱,購房定金、投資建房款、購房總價款的資金是按照團購房的約定,根據工程進度交納的購房款。是對預訂團購房屋進展情況的支付,「不是違反約定提前要求他們支付。」
鍾姓負責人稱,之所以在辦證過程中有耽誤,是由於在辦房產證期間,國家將房產證、國土證改成了不動產證,辦理的流程和程序都發生了變化。
據悉,開發商已於2018年將所有業主的不動產證辦下來了,並已經發放給了業主。
瀟湘晨報記者駱一歌
【來源:瀟湘晨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