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由銀監會會同工信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針對目前網貸行業現狀,《辦法》從備案管理、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信息披露、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給出了全面的指導方案。在《辦法》中,每一項規定都對網貸行業意義重大。總的基調是規範發展,鼓勵發展合規的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使整個行業有法可依,推動行業更為穩健良性地前行。對此,網際網路金融服務機構壹壹金服認為,暫行辦法有三大方面值得行業關注:
明確網貸借貸金額以小額為主
網貸機構是小額、分散的經營模式,主要為傳統金融機構難以覆蓋到或是很難得到滿足的群眾提供資金需求服務,拓展了傳統金融機構的服務半徑,改善了基本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為更好保護出借人權益和降低網貸機構道德風險,《辦法》規定網貸具體金額應以小額為主,防範信貸集中風險。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平臺借款總餘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平臺借款總餘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一直以來,壹壹金服堅持普惠金融的理念,堅持小額分散的模式。壹壹金服創始人兼總裁譚鑫表示,「公司成立兩年來,始終堅持『以小為美,服務小微企業』,平均單筆借款金額為6.5萬,借款金額始終限定在20萬以下,基於專業、完善的風控體系,大大降低了風險指數,實現了高效、高質地為客戶解決資金需求問題。監管這樣的安排,既是一種規定,也是一種支持,會督促網際網路金融實現真正的「普惠」意義,P2P進行風控過程中本來就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這是普惠金融的要義之一,此次監管會督促網際網路金融成為真正的普惠金融。」
加強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運行機構等的合作
P2P平臺除了積極響應監管政策,努力踐行普惠金融的同時,還應該在風控及業務模式上,做好平臺自身的風險防範。《辦法》規定,網絡信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運行機構、徵信機構等的業務合作,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信息。據悉,壹壹金服在風控管理層面,已引入大數據技術完善風控模式,與專業的風控機構同盾、考拉聯防聯控,同時與優質資產管理機構合作,多重安全防線全面提升風險預防能力,為用戶提供有效保障。
明確了網貸平臺要對資金進行銀行存管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並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資金存管是規範行業運作的重要環節,表明了網貸行業監管從政策探討階段正式步入實質操作階段。據悉,截止2016年7月,有近150家P2P平臺與銀行籤訂資金存管協議,而真正與銀行完成資金存管系統對接的只有48家,僅佔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的2%。對壹壹金服來說,銀行存管事宜正在積極對接和推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一直堅持合規化與透明化發展思路,每一步都走在了行業自律和合規經營的前列,成為行業合規發展的堅實實踐者。」
據了解,壹壹金服兩年來一直專注於「合規」與「創新」,通過金融科技研發、合規設施建設、服務模式創新三大優勢,堅持為金融消費者提供誠信、專業的金融解決方案。對於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而言,合規經營是企業塑造強大信用競爭力的基礎。截至2016年7月底,互金行業累計停業及問題平臺達到1879家。宏觀法治監管環境和微觀企業合規經營向來不可能完全同步,政府加強監管是常態工作,有遠見的企業不能抱有政策投機的僥倖心理。從之前的資金存管管理規定,信息披露規定到如今的借款人金額限制規定等,監管辦法的每一步走向,對於很多平臺來說都是很高的門檻。網貸行業在政策規範和行業自律不斷加強的背景下,不斷變更,不斷完善,對行業和優秀平臺來講是好事,行業的整體發展將更加有規可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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