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從20號凌晨開始,拼多多出現了一個重大系統漏洞,用戶可以領取100元無門檻優惠券。有媒體消息稱有的大牛已經領了上千張,同時大批用戶開啟了薅羊毛節奏。
這裡談幾個問題:
1.如果查明了真的是拼多多的系統出了問題,那麼是否根據拼多多的服務協定,可以追回損失?
拼多多雖然在其《服務協議》中規定了「用戶不能利用拼多多平臺中的bug來獲得不正當利益」,但是,本次事件是否是「bug」依然存在爭議?
而根據《合同法》規定,拼多多的《服務協議》屬於比較典型的、可重複使用的格式條款,如果發生爭議,應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如果依然有爭議,應作出有利於用戶的解釋。
所以,如果不是bug,則可能是拼多多工作人員的操作失誤,或者是促銷活動規則設計的不足,如果是這樣,拼多多想通過訴訟手段追回損失,困難很大。同時根據最新的《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即便是bug,用戶如果通過正常的支付流程拿到優惠,拼多多也不能認定支付了價款的消費者完成的訂單無效。
2. 商家系統出問題,然後用戶抓住漏洞進行牟利,法律是怎麼評定這一行為,及處理這一所得?
如果是商家系統出現問題,用戶抓住漏洞進行牟利,法律上的評價,一般會分情況而定,嚴重的可能會涉及犯罪。
比如曾經有案例,某個遊戲出現漏洞,某用戶發現在某個時段充值10元,遊戲帳戶會出現1000元的充值額度,而該遊戲並沒有設計相關的優惠政策和促銷活動,因此,根據常識就可以判斷這是一個遊戲漏洞,該用戶通過連續、多次充值的方式獲取到了大量遊戲幣,並且動過各種方式變現成了現金,導致了遊戲方的巨額損失,這種行為,輕則構成民事上的不當得利,因予返還,重則涉嫌盜竊罪或者詐騙罪。
而這次拼多多事件,如果其在官方app明確標識100元通用優惠券,購銷雙方不存在誤解,用戶根據常識無法判斷這是漏洞,也就沒有利用漏洞牟利之說,用戶完全是通過正常的註冊、登錄、領券、購買、完成訂單的正常流程拿到了相關的百元優惠,用戶沒有非法牟利目的,不能構成不當得利或者犯罪。
如果有用戶發現規則漏洞後,通過修改mac地址等方式繞開拼多多的安全監管,偽裝成多個虛假帳戶領取優惠券,那就不是通過正常的註冊、登錄、支付流程領券,就屬於使用違法方式獲得不當利益。
3.「薅羊毛黨」是個長期存在的黑產地帶,法律上怎麼界定?
首先,薅羊毛黨這個詞的界定存在不同解讀,有的是利用刷單等非法方式獲得不當利益;有的則僅僅是積極參加商家的促銷活動,目的是獲得相關合法的優惠。
此前發生過,有羊毛黨通過刷單的方式,與美團合作商戶配合,獲取高額的補貼,最後被定詐騙罪的案例。這是因為,如果通過重複刷單、虛構訂單、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等方式獲取補貼,屬於一種典型的違法犯罪行為,表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使用了不正當的手段。但是,如果是使用多個手機帳號註冊用戶的方式獲得多個優惠,筆者認為不能將其視為一種非法方式,因為沒有法律禁止一個用戶註冊多個帳號在拼多多消費。
但是,對於普通的消費者而言,積極參與商家活動也是商家本身所鼓勵的,比如在P2P行業,有大量的用戶喜歡參加搶商家發布的新人標,用戶獲得了收益,商家獲取了流量,雙方都有受益,之後是否繼續發生交易,全憑自願,法律也保護這種交易行為。而很多用戶通過註冊新帳號方式獲取相關優惠,也不會有任何問題,因為商家角度而言,對於這種用戶行為,理應在其成本考慮範圍內。
所以,到底是bug還是促銷做到一半反悔,不能單憑拼多多一面之辭。如果用戶是通過正常的購買支付手段使用的優惠券,不是通過修改mac地址等方式繞過用戶註冊限制,從合同法到電商法的立法主旨來看,已經完成支付併到貨的用戶,不能追償;已經支付尚未到貨的用戶,拼多多不能取消;已經領券尚未消費的用戶,拼多多需要舉證說明是自己的活動設計失誤,對相關用戶花費時間精力領券作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