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湖南省嶽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被告人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7年4月23日,付某為個人娛樂,想養陸龜當寵物,以1400元的價格通過手機軟體從馬某(另案處理)處購買赫曼陸龜兩隻、蘇卡達陸龜一隻。2018年7月5日,因家屬反對飼養寵物龜,付某通過手機軟體將陸龜以2888元出售給另一買家(身份待查)。經鑑定:送檢的一隻烏龜外部特徵與蘇卡達陸龜相符,另兩隻烏龜外部特徵與赫曼陸龜相符;這三隻陸龜均為我國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隨後,付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出售赫曼陸龜兩隻、蘇卡達陸龜一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付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動機系個人愛好而購買,且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等相關情節,依法可以從寬處罰。結合嶽陽縣司法局認為被告人付某適用社區矯正的調查評估意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