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級醫療機構均設發熱「哨點」 

2020-12-20 四川省人民政府

12月17日,省衛生健康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機構發熱哨點體系和規範運行的通知》,要求全面理順醫療衛生機構發熱「哨點」體系和布局,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哨點」作用,實現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

各級醫療機構均設置發熱「哨點」

《通知》明確,各地要儘快調整醫療衛生機構發熱「哨點」體系。各地可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等判斷運行模式並及時調整,確保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實現對發熱患者的登記、篩查、隔離、報告、救治、轉診等功能。

《通知》指出,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兒童專科醫院、三級甲等婦幼保健院設立發熱門診。二級以下綜合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二級甲等及以上專科醫院(含中醫專科醫院)、三級乙等和二級甲等婦幼保健院、中心衛生院、已創建或擬納入「十四五」社區醫院創建規劃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發熱診室。

二級甲等以下專科醫院(含中醫專科醫院)、二級甲等以下婦幼保健院、一般鄉鎮衛生院、未創建或未納入社區醫院建設規劃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發熱哨點。

明確設置標準24小時有人應診

《通知》還明確了發熱門診設置的標準。其中,房屋內要設置相對獨立的區域,與普通門(急)診有實際物理隔離屏障,避免發熱患者與其他就診人員交叉。設置「三區兩通道」,為發熱患者設置獨立衛生間,結合實際設置獨立或臨時隔離留觀(室)區域。有條件的機構分設候診室、治療室、檢驗室、藥房等。通風良好。配置空調的,應當選用獨立空調。應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滿足診室實際功能,包括辦公設備、診療設備、防護設備及消毒設備等。

人員至少配備經過傳染病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技能培訓,熟練掌握傳染病的診斷、治療、防護、轉運、隔離及消毒等技能的臨床醫生和護士各1名。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發熱診室醫務人員上班期間須全員全時在崗,確保24小時有人應診。疫情防控應急響應期間,發熱診室醫務人員須24小時在崗。

發熱哨點則至少配備1間診室用於接診處置發熱患者和1間隔離間用於發熱患者轉診前的留觀。

嚴格就醫流程做好閉環管理

《通知》強調,全省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發熱哨點使用統一的標誌標識,方便患者快捷抵達就診。

設置發熱診室、發熱哨點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落實三級預檢分診制度,在門急診規範設置預檢分診點,落實好首診負責制。預檢分診點根據相關標準告知發熱患者就診須知,負責發熱患者及其陪同人員的導診。

發熱患者進入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應佩戴好口罩,在查驗個人「健康碼」或登記有效身份信息、進行體溫檢測後方可進入機構。對不會使用或無智慧型手機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應設立「無健康碼通道」,醫務人員幫助其做好健康申報或健康核驗。

醫務人員詢問並記錄發熱前14天內患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與其他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患者的接觸史、生活或工作場所的聚集性發病史。疫情期間還包括重點地區旅行史或居住史、與確診病人的接觸史。

設置發熱診室、發熱哨點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全部發熱患者進行核酸檢測和血常規檢查。不具備檢測能力的,需通過與其他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合作的方式為發熱患者提供檢測服務。

設置發熱診室、發熱哨點的醫療衛生機構對發熱患者做好分類處置,閉環管理。對具有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及檢查結果符合或部分符合新冠肺炎等傳染病診斷標準的患者。1小時內上報到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及時聯繫120或專用車輛,引導發熱原因不明的患者就近到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進一步檢查治療,做好轉診記錄。轉診後,及時對診室及相關區域進行終末消毒。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明確轄區內發熱門診、發熱診室、發熱哨點及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診所等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轉診制度等,建立私人診所信用和獎懲機制,並納入新冠肺炎常態化疫情防控重點督查督導內容。(記者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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