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百安壩大隊接到報警,在天台路桂花苑小區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計程車與一輛二輪摩託車相撞,現場有人員受傷,接到報警後,百安壩大隊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置。
民警趕到現場時,看見一輛計程車停在路中間,車頭受損。摩託車倒在離計程車不遠的地方,車體受損,路面上還散落著一些車輛碎片。
民警立即對傷者進行了救助,對事故現場進行了維護和疏導,還調取了計程車上的行車記錄儀,通過行車記錄儀還原了事故經過。
經查,計程車駕駛人姓何。事故發生當天早上7時許,何某駕駛渝F13***計程車沿天台路直行,當其行駛至桂花苑小區路段時,道路右側一輛由於某駕駛的渝D25***普通兩輪摩託車突然從路邊駛出。何某避讓不及,兩車發生碰撞,導致於某受傷,兩車受損。值得慶幸的是當時計程車車速不快,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據摩託車駕駛員於某陳述,當時他將車停在路邊買早餐,買完早餐後正準備「抄近路」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掉頭往天台路遊泳館方向行駛。誰知在掉頭過程中疏於觀察,沒有注意到有車輛駛來。而計程車司機何某駕駛機動車時,對道路狀況觀察也不夠仔細,結果兩車相撞。
交巡警依法認定於某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何某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