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小過卦:剛柔並濟,動靜有度
在一些較小的事情上,只要本著中正的原則,做到稍微過度一些並不會有什麼不利,有時還能稍微增加一些光彩。中國古人認為,服喪稍為過度雖不能發揮什麼大作用,但卻有益,可以培養人們尊老愛幼的思想。經濟條件一般的人穿著稍微華麗一些反而增加其自信。若家財萬貫,卻穿著破舊,那便是虛偽了。
過與斂的原則在具體運用時應隨機應變,依據實際情況變通使用,而不可固執一邊。即使你的事業是正義的,如果過度固執,處置不當,也會招致失敗,而若你受惡人的攻擊,防備超過限度也無妨。
任何極端的過度,不是過侈便是過斂,過剛或過柔,都必然走向自己的反面。你過度崇拜金錢的力量,就會在金錢面前失敗。過度相信自己的聰明,你就會被蒙蔽。而過度相信自己寶劍的鋒利,最終必將被寶劍殺死。這便是事物的規律。
經傳「小過卦」原文:
小過:享,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享也。過以利貞,與時偕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佔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初六: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解讀:小的過度,可以享通,有利於正道;但是,小事可以有效的國度,大事不可以有小的過度。例如,當聽到飛鳥的叫聲時,它飛去並不遠當然,這種情況不適宜於鳥在高空飛的時候,而適宜於鳥在低飛的狀態。所以說,小的過度用在小事會非常吉利的。
象釋:下卦「艮」是山,上卦「震」是雷,山上響雷,威而不猛,故謂「小過」。二陽爻處在四陰爻中間,陰爻須通過二陽爻才能會合;因為上、下卦均有陰爻處中,而二陽爻「九三」不中,「九四」不正,所以有小事可通而大事不可通之論。又,二陽爻處在中間,上、下各有二陰爻,其形如飛鳥,所以又有飛鳥遺音之喻。
義理:小的過度能夠享通而利於正,這是後人所謂「矯枉必須過正」思想的最早源頭了。適用於小事,如態度稍過於恭敬,服喪稍過於哀傷,家用稍過於儉約,均可獲得良好的效果;至於國家大事,則容易,差之毫厘而失之千裡,切不可稍有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