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心目中的「精神病」,實際上是醫學上所指的伴有精神病性表現的嚴重精神病,比如精神分裂症。
精神病有三大特點。
(1)常有一些幻覺等病態體驗,且不能把病態體驗與現實區分開來,把病態體驗當成現實。比如在獨處時聽到有人與他講話,或堅信周圍的人都要謀害自己,但實際上根本沒這回事。
(2)沒有能力按社會認為適宜的方式行動,他們在病態體驗的支配下出現一些異常行為。
(3)對自己這種異常表現不能察覺,認為自己精神正常、沒有病,沒有自知力。
而強迫型人格者一般能認識到自己的觀念或行為是起源於內心的,不是被別人或外界影響強加的。強迫特徵反覆出現是沒有意義的,他們感到不快,甚至感到痛苦,因此內心試圖抵抗,但不能奏效。
強迫型人格者沒有精神病的表現。雖然嚴重的強迫型人格者有時也會有一些幻覺、妄想等病態體驗,但經告知病情會很快好轉,隨著程度的減輕,強迫型人格者會認識到自己有病,並積極配合治療。所以強迫型人格者與一般人觀念中的「精神病」不同,所以,強迫型人格者沒有精神病。
雖然強迫型人格者沒有精神病,但屬於精神障礙,也就是精神疾病的範圍。也可以說是一種輕度的精神障礙,可稱為心理障礙。
精神障礙分為很多種類。其實,人們生活在當今社會,經常要面對效率高、節
奏快的要求及社會所帶來的壓力,隨時都會在心理上受到種困擾,一旦處理不當,就會造成精神障礙,不僅對個人,還會對家庭和社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精神障礙是在受到內外各種因素的影響後,大腦機能活動發生紊亂而導致認知、情感意識和行為精神活動產生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如偏執、認知、情感意識等障礙產生的恐懼、焦慮、憂鬱、強迫的狀態等。精神障礙可分為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礙、人格障礙等。
精神障礙其實是一種常見的疾病。根據統計資料,平均每十個人之中,就有一個人有或輕或重的精神障礙。
可將精神障礙分為十大類,強迫型人格是以強迫觀念、強迫衝動、強迫行為等強迫特徵為主要表現的一種神經症。因此,強迫型人格屬於精神障礙的範圍。
常有強迫型人格者及其家屬,在看見行為明顯失常的精神疾病患者後,唯恐自己或親人有朝一日變成行為失常、影響他人的精神病患者。
根據目前的研究結果,強迫型人格者是不會變成精神病。其實強迫症是強迫症,精神病是精神病,是兩種不同的疾病,其病因及發病機制不同。目前一般認為強迫症主要是由於多巴胺功能亢進,所以強迫症發展下去還是強迫症,不會發展為精神病。
在現代社會中,人們常常不願承認自己有精神方面或心理方面的疾病,包括強迫型人格者。覺得有這種毛病很不光彩,擔心受到歧視,不敢踏入精神科或心理門診,擔心被人知道。
其實,強迫症就像高血壓一樣,是一種疾病,是生理、心理等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需要及時治療。有研究表明,對於強迫症,延誤治療的時間越長,治療越困難,也越可能反覆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