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360水滴直播事件:92年女生為什麼要懟360明星產品? 12月12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篇題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鴻禕:別再盯著我們看了》的文章刷屏了。作者陳菲菲在文中爆出:360水滴直播平臺侵犯公眾隱私。
對此,360董事長周鴻禕指責該文章對360水滴直播蓄意抹黑,有多處不實,並表示這篇文章有「黑公關」之嫌。
但就在12月20日,360發公告,宣布主動、永久關閉水滴直播平臺。
大公司跟小女生在懟什麼?
與普通的直播平臺不同,水滴直播僅僅是為360公司銷售智能攝像頭而存在的。只有使用360智能攝像頭拍攝的視頻,才能在水滴直播平臺上進行直播。
據「92年女生」,也就是文章作者陳菲菲所說,她發現多個360智能攝像機用戶將自己在網吧、健身館等公共場所監控到的視頻,放到了水滴直播平臺上。
由於拍攝工具是一個攝像頭,如果不加以提醒,很多人只會覺得這是一個監控,所以,絕大多數人並不知道自己正被直播。
對此,360方面則回應稱,使用360智能攝像機的商家如果要開啟水滴直播模式,必須要進行實名註冊,所拍攝的內容必須無任何個人隱私,並且需要在直播區域設置明顯提示,例如張貼提示貼紙,以告知顧客。如果有顧客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直播,則是因為商家在進行直播時,沒有盡到告知消費者的義務。
360董事長周鴻禕本人則表示:陳菲菲的這篇文章混淆視聽,有「黑公關」之嫌。
圖註:餐館中被直播的情侶
對於周鴻禕的回應,陳菲菲表示這是「不去正面事實」,讓人「很心寒」。
這個陳菲菲到底是不是「黑公關」,從目前已有的信息來看,不得而知。對於普通民眾來說,這其實也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陳菲菲提出的問題確實存在——水滴直播讓人們的隱私權受到了侵害。然而,360方面並沒有給出讓人信服的答覆和解決方案,而是開始對陳菲菲這個人展開攻擊。
面對質疑,不就事論事,盡力發現問題,反而立即著力於指責質疑者動機、身份,製造「誅心之論」。這反倒是一種讓人感到熟悉的公關套路,利用的,也正是陰謀論盛行、理性思維缺乏的社會環境。
類似直播模式,確實侵權了
《網絡安全法》41條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在攻擊陳菲菲之餘,360方面也做出了兩條回應,但這兩條回應都難以服人。
監控攝影資料只能用作預防打擊犯罪、社會管理等公益用途,不能用於娛樂性直播
360稱,店裡的顧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直播,是因為商家沒有盡到告知義務,不能賴360。首先,這個所謂的「告知義務」並不會讓顧客的隱私權不受侵犯。因為,根據水滴直播官方對直播商家的要求,這個「告知義務」可以是「張貼提示貼紙」。
但問題是,你貼了告示,顧客就一定能看到嗎?看到了就一定得同意嗎?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規定。若格式條款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規定,則其內容無效。而根據法學學者竇海洋的觀點,只有商家「詳細告知每一個客戶直播的方式、內容、時間、可能出現的評論(好評、惡評)等」,才算是盡了告知義務。但這對於開店做生意的商家來說,顯然是不現實的。
而且,「商家沒有盡到告知義務」並不代表水滴直播平臺就可以把自己摘乾淨了。法律上有個概念叫做「紅旗原則」,意思是說,如果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就像是紅旗一樣飄揚,網絡服務商就不能以不知道侵權的理由來推脫責任。目前來看,水滴直播上有很多視頻,視頻上的人們看上去明顯並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直播。然而,水滴直播從沒有對這些視頻進行過調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就覺得,這種視而不見,本身就是一種過錯。
在這裡還引出一個問題,有些人會覺得,公共場所都可以正常安裝監控,那麼,在公共場所被直播,算不算被侵權呢?
要釐清兩個問題,第一,人在公共場所有沒有隱私權?答案是有的。根據法律學者王雷的觀點,人在公共場所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活動仍屬於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如果使用可以截圖、近距離觀察的攝像工具對其進行拍攝,就會侵犯隱私權。第二,監控和直播不同,很多地方的《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都有規定,監控拍下的攝影資料只能用作預防打擊犯罪、社會管理等公益用途,不能用於娛樂性直播。
還有一點,針對「攝像頭會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啟直播」這種說法,360方面在這次的回應中表示:360攝像頭的直播功能都是默認關閉的,「如果不經過複雜的系統設置,根本就無法開通直播,如果有人說『我都不知道這是怎麼直播的』,那一定是在說謊」。
據《新京報》調查,有不少案例顯示事實並非如此:某公司的老總買了六個360攝像頭用於內部監控,但其中一個攝像頭不知怎麼搞得自己開啟了直播,吸引了3000多網友圍觀。《新京報》還找到了一家直播的賓館,當告知她們可以選擇關閉直播時,工作人員忙不迭的趕緊關閉。
擺明侵權的事,為什麼敢幹?
《侵權責任法》明確了公民享有隱私權和肖像權,第36條明確規定: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水滴直播到底是否涉嫌侵犯隱私權?據新京報,北京安傑(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潘翔律師表示,商戶和直播平臺未經他人同意而公布他人活動和行為的視頻,涉嫌侵犯公民隱私權,也會帶來安全隱患,是涉嫌侵權的違法行為。 但也有專家認為,關於隱私權的界限比較模糊,「個人信息、個人行為信息和個人隱私,不是一回事。個人隱私如果經過本人同意,可以授權別人使用,還有一些公共領域中個人的行為,它們嚴格意義上不屬於隱私範疇。」
明知違法的事,為什麼敢幹呢?還是在利用法律的無力?
對於被侵害的普通人來說,訴訟成本高,舉證難。有律師表示:民事維權對原告的舉證義務要求較高,例如侵權造成的損失怎麼計算,10秒鐘親熱鏡頭直播畫面造成的損失是多少?
同時中國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是填補損害,沒有懲罰性賠償,所以類似案件賠償額較低。直播平臺更加有恃無恐。
國外的一些經驗或許可以借鑑,比如即將於2018年5月25日起執行的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法案》(GDPR),對公民隱私保護嚴密,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法案採用高額罰款,震懾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於一般性的違法,罰款上限是1000萬歐元或企業上一年度全球營業收入的2%(兩者中取數額大者);對於嚴重的違法,罰款上限是2000萬歐元或企業上一年度全球營業收入的4%(兩者中取數額大者)。
鑑於歐盟對於數據跨境傳輸的嚴格要求,其他國家可能需要跟上歐盟的步伐,以免在數據利用方面受到限制。越來越多的國家提高對個人數據的保護力度,是即將到來的現實。數據保護上膽大的落後者表面上暫時獲得收益,實際上會將自己的經營禁錮在狹窄角落,透支掉自己的未來。
(騰訊科技綜合《今日話題》、中新經緯等欄目、媒體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