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歷來是我們中國人全家親人團圓的重要傳統佳節,也是國家法定節假日之一。春節期間,在外工作、忙碌一年的人們急著要回家與親人團聚,但也有一些年輕人擔心親人為自己的終身大事發愁。為了讓家人開心,租女友回家過年的現象在網上頻繁出現。
為了在春節團聚時刻給家人一個驚喜,或為了免除親人尤其是父母等尊長對自己婚姻大事的牽掛或憂慮,很多單身男士紛紛採用在網上發帖的辦法,以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辦法招租一個臨時女友,用其冒充自己的女朋友回家省親,去善意敷衍自己家人,以博取家人的放心或開心。那這樣的方法真的可以嗎?背後有哪些隱患?
有律師稱,租女友回家過年,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男方為了讓自己的家長開心,和女方協商好一起回家過年,雙方以戀人身份出現在男方家長面前。為了實現男方的這一目的,女方付出了時間和精力,男方給予女方一定的報酬。這在法律上,屬於民事合同關係。
而因租女友籤訂的租友協議」屬於民事合同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的範疇。在民事行為方面,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即為合法。這種租女友回家過年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所以是合法的。應該受到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保護。
如果女方有違反合同的行為,表現明顯不當,應該屬於違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租金。
但若是女方並無違反合同,承租人—男方違約,不給付租金,出租人-女方,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向對方索要租金。既然是合同關係,就受合同法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主張合同權利就可以了。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租女友回家過年的時候,家長可能非常喜愛女方,當真以為兩人在一起,可能會出於當地習俗,給付女友一定的錢物。這種情況往往是男方最想看到也最怕看到的。對於這一點雙方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出現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的,女方應該返還給男方。因為,男方父母的贈予是在誤以為女方真的是兒子的女朋友的前提下,做出的行為。是對客觀情況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做出的。這時女方保留男方父母贈予的財物就顯失公平。
另外,如果真在租女友回家過年過程中出現糾紛,可以起訴解決問題。這樣的糾紛屬於民事合同糾紛的範疇,法院應該受理。
近年來,租個女友回家過年的現象愈演愈烈,雖然對父母有一定的欺騙性,但這種欺騙是善意的,表現了兒子的孝心,沒有社會危害性。所以,沒有必要予以禁止。但,作為新生事物,如果當事人把握不好,也可能產生負面影響。男女雙方應該把握好感情的尺度,既達到了讓父母開心的目的,又不能對女方造成傷害。否則,男方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既然是租來的女友,雙方的感情就是沒有達到非常近的程度,男方不得強迫女方做她不願意做的事情,比如,男方不能假戲真做,強迫女方發生性行為,否則就構成犯罪,男方要承擔刑事責任。好事可能變成壞事。因此租女友回家過年還是要慎重。
另外,若是因為七大姑八大姨喋喋不休而想租女友,那就幽默回復過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