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委託行使天府新區、中國(綿陽)科技城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權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下發《關於委託行使天府新區、中國(綿陽)科技城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權的通知》,決定委託成都、綿陽、眉山市政府行使省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權(簡稱「省級用地審批權」)。這是我省首次下放省級用地審批權,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四川為何要下放省級用地審批權?審批權下放後會有哪些利好?會不會引發「徵地熱」「賣地潮」?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專家。
一種趨勢:從國家到省級,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的體現
用地審批權下放是我國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趨勢。
3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主要把兩種審批權「下放」,一是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區;二是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權限「下放」到部分試點區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等。
此次,我省下放省級用地審批權,也是隨趨勢而動的表現。「土地審批集中在一個地方,很難實現優化配置。」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認為,用地審批權「下放」是一個正確的方向,表明我國用地制度改革向前邁了一步。
不過,記者也注意到,審批權下放後不允許再次下放。此次四川下放的審批權不包括國務院授權省政府行使的用地審批權。成都、綿陽、眉山市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託。
一些利好:加快項目落地,暢通國內大循環
審批權下放,最直接的利好就是地方可以縮短審批時間。在四川農業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吳平看來,此次下放審批權的兩個地方,天府新區和綿陽科技城都是新興產業的聚集地,用地需求大,下放審批權,縮短審批時間,將加快產業項目落地。「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天府新區的用地十分緊張,審批權下放後,增強了地方統籌利用土地資源的能力,必然會帶來地方政府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現行徵地審批程序比較複雜,環節很多,審批周期長,會導致建設項目用地得不到及時保障。」四川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姚樹榮說,為了讓項目儘快開工,有些項目會鋌而走險,在用地手續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動工,造成未批先建、邊佔邊建等違法問題,最終又制約了項目的建設。審批權下放後,有助於減少土地違法現象的產生。
此外,姚樹榮還認為,用地審批權下放將有利於建設用地指標合理分配,推動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用地指標是自上而下的分配,往往會出現供求不匹配的現象。舉例來說,某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明確,該地未來三年的建設用地規模為10萬畝,用地審批權下放前,每年平均分配,下放後,該地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在總規模控制的情況下靈活使用每年指標。
兩位專家均表示,在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下、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大背景下,下放審批權,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有利於打造服務型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給天府新區、綿陽科技城的發展增添活力。
一個問題:審批權下放會不會擴大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對綿陽科技城和天府新區來說,土地資源相對緊缺,一旦審批權下放,會不會引發土地「徵收熱」「賣地潮」,擴大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上海行政學院社會學教研部李寬認為,地方政府賣地並非「一本萬利」,而是主要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支農」等支出上;這一制度大大緩解了地方政府的財政緊張,使其得以全面推進城市建設。
在姚樹榮看來,從國家到省推行用地審批權下放,是建立在一定的制度基礎之上的,在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相對完善的情況下,不會導致土地財政依賴再擴大。
具體來看,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對徵地管理更加規範,徵地的安置補償標準更高、範圍縮小,意味著徵地難度更大。加上房地產調控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地方政府靠土地謀財政的動力正在衰竭。
此次四川下放省級用地審批權也加強了對「三條控制線」的管控,明確不允許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管住規模、管住底線,加強監管,不會讓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再擴大。」姚樹榮說。(記者 寇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