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叔很鬱悶,臨近退休了,發現檔案與身份證不符?那怎麼證明自己的出生年月呢?他能找到初中畢業證,這個可以證明嗎?
一般來說,畢業證不行,學籍卡可以。
按照《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年8號文件),對於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同時要加強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實際上我國的身份證制度是1985年才建立起來的,根據《身份證條例》實施。最初我們在管理職工退休的時候,一直是以職工檔案為準,所以隨著身份證制度的實施,漸漸的會出現以身份證為準的情況。對於現在的年輕人,多數是以身份證為準了。有人在那裡表示,《民法典》不是要有以身份證為準確定退休時間的規定嗎?這實際上屬於以訛傳訛。
根據《民法典》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簡單點說,出生時間就是首先以出生證明為準。沒有出生證明,就是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為準。兩種條件是並列的,職工檔案中的記載材料就是其他有效身份登記。如果說我們認為職工檔案中記載的時間不準,那麼我們可以查找到更早或者足以推翻上述記載時間的證據材料證明。當然,這種情況一班就是以更早的材料為準了。
職工檔案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呢?一般來說職工檔案中應當包含10大類材料,有的人可能會由於個人原因沒有相應的檔案。這10大類材料分別是:
第一,履歷材料;第二,自傳材料;第三,考察、考核、鑑定材料;第四,學歷和職稱,職業資格材料;第五,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材料;第六,參加黨團、民主黨派的材料;第七,獎勵材料;第八,處分材料;第九,錄用、任免、聘用、轉業、工資、出國、退離休、退職等材料;第十,其他可供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其實,我們仔細研究一下這10大類材料,基本上覆蓋了我們一個人這一輩子重要事件的方方面面了。
但是無論怎樣,出生時間都是以職工檔案中的最早記載的出生年月時間為準。說實話,畢業證不是檔案材料,真正的檔案材料是學生的學籍卡、成績單等等。再想想也知道,畢業證是公開的,隨便拿給別人看的。按照職工檔案管理規定職工本人無權查閱本人檔案,所以一旦進入職工檔案連自己查閱都不行,那麼畢業證肯定是無法進入職工檔案的,也不能稱為檔案材料。
所以,如果我們發現職工檔案跟身份證不符,一般可以去找戶籍登記材料或者其他有證明效力的材料,只要相關材料記載的時間更早、證明效力更充分,是可以認定出生年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