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凡的2020年已悄然過去,回首這一年,許多難忘的瞬間都歷歷在目。當2020年的餘額正式清零,希望踏入2021年的我們,皆能帶著希望和憧憬,開啟全新的美好生活。
今天是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與此同時,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這九部法律正式廢止。
民法典的施行,將深刻影響著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此前,「法姥姥」聊過幾期有關房產的熱點時評,在新年的第一天,我們再來談談民法典中有關買房、租房等房產領域的幾項全新規定,看看新規會給你我的生活帶來怎樣的變化。
在《花光一輩子積蓄買房,卻落的個妻離子散、家人離世,有家不能入…》一文中,「法姥姥」建議要想避免買到爛尾樓,當下暫且只有買「看得見摸得著的二手房」這一種方法。那麼,在購買二手房前,這些新規一定要了解!
1、新增房屋「居住權」
從今天起,每套大產權房都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和居住權這三個屬性。新設立的「居住權」是什麼呢?就是給居住人設置的一個物權屬性,可以獨立於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居住權由房屋產權人設立,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帶有居住權的房子不能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那麼,在購房前就務必要確認該套房屋名下,是否設立了居住權。一旦房屋設置了居住權,居住權並不會隨著房屋的買賣而消失、轉移。只有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才消失。
這樣一來,購房人不僅無權趕走居住權人,而且房子也難以進行出租,甚至無法變現為資產,畢竟沒有人願意購買裡面住著人的房子吧?
居住權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不想賣掉房屋的人群,可以通過單獨轉讓居住權的方式獲得收益。但倘若沒有使用好居住權,就有可能引發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可不解除房屋抵押直接過戶
對於家裡無礦的打工人而言,購房通常都會到銀行進行貸款,那麼就需要按照銀行要求辦理房產抵押手續。直到還清房貸的那天,才可以解除抵押。
因買賣需要變更房屋產權人的,也需要解除抵押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但從今天起,購房人無需等待賣方解除抵押,就可直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此前,就有新聞報導稱,賣房人本該拿著購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到銀行還清房貸、解除抵押時,卻背著購房人將資金揮霍一空,導致無力還清房貸,致使購房人面臨人房兩空的窘境。
如此一來,不解除抵押直接辦理過戶可以保障已支付首付款的購房人,能夠順利將房屋產權變更到自己名下,但同時也要盯緊賣方及時解除房屋的抵押,以免後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3、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
我們知道,房屋大部分分為70年產權的住宅和40年產權的商住房。當產權時間到期之後,該怎麼辦呢?
從今天起,70年產權住宅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不需要手動提出申請,再也不用擔心到期如何處理的問題啦!但續期費用等細則,暫未出臺相關規定。
而40年產權的商住房到期後,目前未有明文規定可以續期。所以,購房時一定要注意房子的產權剩餘年限,如果所剩時間較短,就要權衡一下續期的費用了。尤其是商住房,可能存在無法續期的風險。
在《租房被騙5w後,我總結了這6條防坑經驗......》一文中,我們get了一波無憂租房的省心攻略,那麼新規出臺後,還有這些值得關注的點哦!
1、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
城市裡,有大部分人群選擇租房生活。雖然一次性租賃住宅20年、30年的情況少之又少,但不能排除有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不對稱,以租賃年限長價格低廉為由騙取租客的租金。
根據民法典規定,任何物權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部分自動失效。
不止是房屋,部分開發商還會選擇將車位一次性以4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租賃給業主。倘若業主交了40年的費用,但法律允許的只有20年的部分,剩下的費用就等於是白送給開發商了。
2、房東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一直以來,房屋租賃市場對租客而言是十分被動的,隨著市場行情的好壞,房東往往可以隨意增減房租。
但從今天起,房東不能單方面提高租金,必須與租客協商得到認可,才可提高。並且,合同到期時,若租客不肯搬走,房東也不得採取驅趕的方式,但租客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020年,多家長租公寓先後「暴雷」,房東因未收到租金而驅趕租客,同樣無辜的租客一夜之間流離失所、無家可歸,皆是受害者的雙方深陷困局。
新規實施後,租客可不再擔心隨時面臨被驅趕的風險,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一起應對困難,最大化降低損失,並保障彼此的合法權益。
3、租客不能擅自改造、裝修房屋
都說「房子是租來的,生活是自己的」。對於租房生活的小夥伴而言,都十分嚮往將屋子裝飾成自己喜歡的模樣。
但改造、裝修房屋的前提,一定是要徵得房東的同意。即便法律沒有規定,提前向房東打好招呼,也是租客的基本禮儀。
了解新規,才能更好的規避風險,凡事都防範於未然準沒錯。但若是遭遇了法律糾紛也不必過於心煩,上法姥姥APP,一鍵發起快捷諮詢,在線律師5分鐘內快速響應,高效提供專業的法律解決方案,幫助用戶輕鬆告別紛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