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
據《新京報》昨日報導,多家網站花5元錢就能查詢身份證真假,只要有一個身份證號碼,不僅能顯示其發證地,還能顯示照片等信息。而北京市110報警臺民警卻向記者表示,目前公安機關授權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詢系統已不再對個人開放,進行收費查詢的商業網站都是不合法的。
先按下合法與否不表,光就「公民身份信息查詢」幾經輿論風暴卻依然頑強再生來看,查詢的剛性需求是存在的。其實我們生活中或多或少都碰到過這樣的時候:當我們在網上找到了一處合適的二手房,或我們相中了一個陌生人的二手車,又或者家政公司送來了一個陌生的保姆,信任往往是從身份核實開始建立的。
有人指責身份查詢侵犯被查詢人隱私,這樣的情況的確存在,不過更多的查詢還是以權利人的權利讓渡為前提的。比如,我要出售我的一套房產,為了交易順利進行,我會自願向買家提供我的身份信息,以便其查詢核對。這就是身份證查詢的市場需求——這理應理解為正當的需求。
當然,不排除有人惡意利用身份查詢來窺探他人隱私,這就需要身份查詢在制度上預先對侵犯查詢進行攔截。如,每一次查詢都應記錄在案,以便被查詢人查驗該次查詢是否已授權;又如,查詢結果不應顯示被查詢人的詳細個人信息,而只是在系統後臺進行自動比對,並給出「人證相符」或「人證不符」的查詢結果。
所以問題不在「身份查詢」本身,而在查詢的主體和查詢的方式。事實上,圍繞身份查詢服務的爭議可追溯至2001年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的開放。當時輿論的質疑主要就在兩個方面:一是身份查詢是否侵犯被查詢人隱私;二是公權力機關提供收費查詢服務是否正當。公安部下屬的該中心一度曾開放收費查詢,並授權某網站提供查詢服務,但很快就被輿論的口水所逼停。
2010年11月4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通知,明確公安部所屬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負責向社會提供公民身份認證等服務。通知還稱,按照自願有償原則提供服務,身份證號碼查詢不屬於政府行為,其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當時確定的身份認證服務費,最低每次5元,不過如結果出現「庫中無此號」的信息,則不收費。
據此可知,無論是從合法性,還是從正當性來看,商業網站均無權為公眾提供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現實存在的「絕牛網」等,可為用戶進行「身份證核查比對」,且聲稱依據的是「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這些細節令人生疑。公安部門理應追查,這些網站是否真能利用「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開展「身份證核查比對」。如果不能,則這些網站涉嫌詐騙,應及時查處。如這些網站所述為實,則「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已然洩露,這也意味著該系統中所有公民的身份信息均被這些商業網站掌握。這更令人後怕。
我國《刑法》2009年新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若這些開展身份查詢的商業網站在利用「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時是不合法的,很可能其中就有人涉罪——且「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的雙方都可能涉嫌刑罪。在真相遠未明朗之前,筆者不願妄加猜測。謹此敦促公安部門介入調查,並及時公布調查結果,以解公眾之惑。
(作者系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