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不給錢這手機就不還了,不能白撿……」近日,在浙江寧波,兩男子撿到一女孩的手機,還手機時索要200塊錢。目擊者稱,女孩的手機並不貴,但男子就明著要200塊錢,不給就扔。
    碰上這樣的事,真夠讓人鬱悶的。而到底能不能要「答謝金」?網友為此吵了翻天↓↓
    部分網友認為,不該要錢,拾金不昧是優良傳統,開口要錢就變了味了。
    @湘玉三齡童:不要臉系列!人家只是個孩子!還不是自食其力的人!
    @胖達叄壹零:很多傳統美德離我們越來越遠…大家眼裡只有錢錢錢
    @正道法心:你扔扔看?你已經明知手機是人家女孩的手機,勒索財物,還要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拘留你都不冤。學生機可能本來就不值錢,上來就要二百,人家也是生活費。五十塊差不多了,能還給人家是善意,請更善良一點。
    也有網友表示,要點錢也無可厚非。撿到手機要聯繫失主,耽誤自己時間,如果因為撿手機或還手機的過程有一些費用支出,應該由失主支付,或者要點報酬也無妨。
    @爆裂活塞:兩百塊也算是個良心價。我感覺不算過份。
    @萊陽一中級部領導:還給你就不錯了,200就當買教訓了
    @looklitao:日本那邊撿到錢包 會根據裡面有多少錢 給撿到的人 提百分之幾作為獎勵!(看蠟筆小新知道的)感覺這樣比較公平
    還有網友表示,要「答謝費」不是不可以,但是男子的態度感覺就像「趁機敲詐」,實在是太惡劣。有網友直言「我可以給你錢以示感謝,但你不能要求我用錢贖回」。
    @霓虹小百科:給錢沒問題,但這個態度真是的讓人心寒
    @月總總:給點感謝費可以理解。唯獨這裡兩男的是趁機敲詐的拜金男,這錢不能給了他,不然只會助長不良風氣
    @煙火紅塵裡的1987:這樣明著要,不太好。可是,失主可以主動送點水果或者請吃個便飯表示感謝一下,這樣對方就不會覺得自己白搭好心了——很多時候,說話的語氣和態度,真的很重要
    同時,還有一些網友分享了自己的一些經歷,稱撿到東西還給別人,結果對方連句「謝謝」都不說,態度拽得跟「欠了他似的」。
    @楊娃兒兒:我媳婦撿了個8p還手機那人都沒有句謝謝
    @浙江風平2014-2019:我撿過一手機,她老公還不願過來拿,電動車十分鐘,嫌遠。拿回去的時候也是欠他什麼似的。再撿到,我想直接丟廁所
    其實大家說的都有道理,但有些觀點聽著在理,卻不一定有法律作為支持。下面咱們就好好普普法,嘮嘮撿東西後「談錢」的正確姿勢!
    撿到東西後可以
    向失主要錢嗎?
    《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112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物權法》第109條的規定沒啥理解難度,但要注意如果你撿了東西可要注意給人家保存好,隨手一丟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法律糾紛哦,針對這個問題,可以看看正義君之前的普法。
    咱們好好說一下《物權法》第112條的規定,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達群表示,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的人具有報酬請求權,但是要求支付因保管遺失物而產生的合理的費用是可以的。
    給大家「翻譯」一下就是:在失主沒有發布懸賞的情況下,撿到東西的人並沒有權利索要「酬金」,但是如果在保存失物過程中產生諸如保管費、送還失物差旅費等費用,是可以要求失主支付的。
    撿到東西後拒不歸還
    或漫天要價該當何罪?
    《民法總則》第122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都屬於不當得利。程達群律師表示,拾得遺失物的人可以要求支付保管遺失物過程中的合理費用,但是一旦超出必要的費用,就屬於不當得利。對此,失主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此類民事糾紛。
    前文中所列的網友評論中,很多觀點都認為撿到東西拒不歸還或漫天要價觸及的是敲詐勒索。對此程達群律師也給出了回應,索要巨額報酬,在沒有使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脅的情況下是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
    最新消息是,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發布通報,稱公安機關設法找到雙方當事人,「目前,2名男子主動退還錢款並當面向失主表示歉意,雙方和解。」從小我們就被教育,撿到別人東西要歸還。現在我們長大了,不僅要有拾金不昧的美德,還要有法治思維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