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決定被裁決無效,文在寅為何拿檢察總長尹錫悅沒辦法?

2021-01-09 網易

2020-12-29 00:04:39 來源: 古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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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本月24日韓國首爾行政法院就文在寅批准的關於檢察總長尹錫悅停職的處分一事進行了裁決,認定該處分無效,理由是司法部懲戒委員會委員數不夠。就這樣停職了8天的尹錫悅就又回到工作崗位上去了。文在寅沒有成功將尹停職,為此他還不得不向國民道歉。


  有人可能會為什麼文在寅要針對檢察總長尹錫悅?

  文在寅與檢察總長尹錫悅之間的關係很微妙,由於後者在查辦樸槿惠和李明博案的過程中盡心盡力,文便破格提名其出任韓國檢察總長。文在寅這樣做還有另外一個打算,那就是讓尹錫悅本人能夠支持他的司法體制改革,從而削弱檢察系統本身的權力。然而事與願違,尹錫悅非但沒有配合,反而是通過對具體負責司法改革事務的前法務部長曹國及其家人進行調查,成功將後者拉下了馬。


  文在寅便讓黨內大佬秋美愛出任法務部長試圖將司法改革繼續下去。因為關於成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和「檢警職權改革」在沒有檢察系統的配合的情況下,可能會無限期地拖延下去。而文的任期有限,所以必須快刀斬亂麻,爭取在任內完成,否則待下一次大選到來不確定性太多。秋美愛上任後,檢方又開始針對她進行調查,雙方之間多次過招,最終便有了這次停職兩個月的處分。然而行政法院的判決使得文的計劃再次泡湯。


  那麼為什麼文在寅無法扳倒尹錫悅呢?

  在歷史上還沒有檢察官被停職的先例,而這其中存在法律設計問題。韓國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任期兩年,不能連任。韓國總檢察長的任期本身就是固定時間。這是根據《檢察廳法》硬性規定,主要是為了個是為了保障檢察系統的獨立性和政治中立性。與總統提名的內閣成員不同,檢察總長一經提名,那麼任期沒到就不能撤換。所以只能通過《檢察官懲戒法》對尹錫悅進行懲戒。這便造成了一個法律衝突問題,停職本身是否與兩年固定任期的規定相違背。這才引發訴訟,而裁決停職處分違法,剛好把這個法律衝突消除了。


  另外將尹錫悅停職並不解決司法改革阻力問題,畢竟他代表的不是他一個人,而是整個韓國的檢察系統。對於一個正常的國家而言,有檢察系統只是無意識國家機器,但是韓國的檢方卻因為權力巨大而具有自主意識,而且可以影響政治的走向。他們可以為了自身利益與當權者達成某種默契,這其中就存在很多檢-政勾結的骯髒勾當。他們也可以為了守護自身的利益與當權者對抗,充當權力制衡者,扳倒曹國就是例子。檢方涉足政治,這本身就不正常,其不應該成為權力鬥爭的砝碼和工具。但是沒有辦法,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文在寅司法改革其實就是要消除檢察系統的自主意識。然而由於韓國政治鬥爭殘酷性,現在政府和議會進步勢力過於強大,保守派式微,這使得檢方也就再次扮演起了制衡者的角色,走向了保守派一邊。一旦涉及了政治,那麼只有立場,而沒有是非。理想是好的,現實很殘酷,誰又知道文在寅改革有沒有夾帶「私貨」。檢方只要拿出這個理由,那麼文的努力也就白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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