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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網上流傳一則消息稱,河北省永年育英學校一名七年級老師在微信群中通知學生家長,開學需交3000元統一購買平板電腦。(2月20日 澎湃新聞)
交3000元、統一購買、平板電腦等關鍵詞組合一起,就是老師在微信群通知的內容。校方對此的回應是「並非強制購買」,「之所以普及平板教學,是為了方便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如果學生選擇不購買,可能會在學習上有一些小的影響」。直白一點說,就是「上課需要」購買平板電腦,你不買,你不方便,你受損失。口口聲聲說不強制,實際上卻讓家長不得不交錢購買,本質上仍然是強制,所謂「不強制」不過是自欺欺人。
當下,教育信息化方興未艾,一些學校為追趕潮流,開始大力推進平板教學,甚至將其作為學校的一項政績來推動,於是加大馬力廣為宣傳,打著課堂改革的旗號,鼓吹平板電腦能夠方便學生,提高課堂效率。說到底,政績的衝動,宣傳的需要,使一些學校不顧現實條件,強行組織家長進行購置。
當然,在購置過程中,不排除學校與商家存在著利益勾兌的行為,比如,學校統一購置的平板電腦有可能比市場價還高,學校由此可以獲得收益。而河北省永年育英學校的購置行為,就遭到家長的質疑,「平板電腦不值3000」。該校教師的解釋卻是耐人尋味,「就像每個不同牌子的手機,都有自己獨特的系統;如果每個系統都一樣的話,那為什麼還都要比哪個牌子的手機好呢!」換句話說,學校讓家長交3000元買平板電腦,卻沒有告訴是什麼品牌,什麼型號,能不能自行購買,學校完全代替家長進行了選擇。
其實,家長們質疑學校統一購買平板電腦並不意味著他們不支持學校工作,並不意味著他們不支持學校進行有益的教學嘗試。只是似這般,直接發出通知讓家長們拿錢為其教學行為買單,既忽視了家長的知情權,也是一種越俎代庖的行為。眾所周知,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類似「交3000元購置平板電腦」的事情,應該由家長委員會(家委會)操刀主辦。家委會召開會議,徵求家長意見,然後決定買還是不買。
很多時候,一些學校並不把家委會放在眼裡,只是在形式上成立了家委會,遇到牽涉學生重大利益時,並不徵求家委會的意見,認為其可有可無。在沒有取得家委會支持的情況下,學校直接出面向家長收錢,這既體現出了學校管理思維的專橫與僵化,又體現出了法制思維的匱乏。
說到底,平板電腦只是教學輔助工具,買還是不買該由學生和家長自己決定。由學校出面進行統一購置,不僅涉嫌亂收費,更是對家委會的蔑視。越俎代庖的結果,只能是自己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文/杜建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