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監獄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一個既神秘又陌生的地方。但是對於刑事律師來說就是家常便飯了,去一趟就跟串門一樣輕車熟路。
一般情況下,被刑事拘留後自己的親屬和朋友是無法相見,這個時候只有律師有權利去進行會見,這種情況下,律師就成為了家屬和當事人溝通的中間人了。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律師會見的時候到底做了些什麼。
下面有一張刑事律師辦事的階段圖
從以上圖片可以看出來刑事律師在當中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圖片上表達很官方,下面我就用通俗一點的語言表達一下。
首先要從當事人的家屬授權委託,與承業律所籤合同和委託手續,這個時候承業律師事務所就會指派我來作為當事人的辯護律師處理會見等事情。與看守所電話預約會見時間,準備好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蓋章的會見介紹信和委託人籤字的委託書,接下來就是會見流程了。
一、親和溝通,爭取和當事人建立良性溝通得到當事人本人的授權委託。
我們在見到當事人的時候,對話一般是這樣的:問:陳XX您好,我是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的羅律師律師,受您家屬XX的委託作為您一審階段的辯護人,這是您家屬籤字的授權委託書,請問您是否同意委託我作為您的辯護人為您提供辯護?答:我同意。問:好的,那請您在授權委託書上籤一下您的名字吧!答:好的!
二、詢問當事人到案情況及強制措施情況
(一)、什麼時間、因涉嫌什麼罪名、被哪個單位決定採取何種強制措施?(二)、是否受到刑訊逼供、違法取證或進行精神或者其他,告知相應權利(三)、當事人筆錄的情況,是否自行核實筆錄內容
三、詢問案情及當事人本人對案件的態度
(一)、公安機關在審訊的時候向當事人提得問題以及回答的詳情。(二)、核實當事人具體參與案件的涉及的金額和獲利情況。(三)、對公安機關的立案事由是什麼意見。
四、基本的法律知識
(一)、向當事人解釋涉及案件的相關法律。(二)、爭取減刑的機會和方法。(三)、如果認為自己無罪,會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為當事人進行事實和法律適用方面的分析,供你參考,並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五、訴訟流程
(一)、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是公安對這個案件進行搜集取證調查的階段。下個階段是審查起訴階段,是檢察院審查這個案件看是否有必要向法院起訴的階段。第三個階段是審判階段,是法院對你這個案件進行審理,看是否定罪量刑的階段。(二)、當事人現在處於什麼階段,接下來會進入哪個階段。
六、生活相關
(一)、精神狀態,生活節奏。(二)、活動範圍、溝通條件。(三)、安撫當事人,會和其親人反饋當事人的意願。
會見是刑事律師常見的一個工作,每次處理會見的案子和以上的內容都大同小異,當然根據案子的複雜程度,一般情況下會見就在一小時內,之後的階段會見時間會短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