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高架支隊接到市民舉報,延安高架有人違法壓道行駛,進行封道拍攝,影響其他機動車正常行駛,民警接報後立即進行查證。
記者從舉報視頻中看到,在單向三車道的高架道路上,一輛灰色商務車、一輛白色商務車以及一輛灰色小轎車正在並排行駛,對後方來車形成了阻礙。這三輛汽車的前方道路暢通,但這三輛汽車卻頻頻亮起剎車燈,顯然並不是在正常行駛狀態,而後方的車輛只能緊隨其後,也不能正常行駛。
經查,2月24日晚,上海鮮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員工李某,在未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報批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人員未經允許佔用道路並擅自封路拍攝雪佛蘭新車廣告。李某指使朋友李某某駕駛滬Bxxxxx、王某駕駛滬Bxxxxx別克商務車及高某駕駛雪佛蘭無牌新車進行壓道行駛,又指使何某駕駛雪佛蘭無牌產品車、袁某駕駛豫Axxxxx奔馳車進行拍攝、高某駕駛豫Axxxxx尼桑皮卡負責燈光,上述人員和車輛於當晚11時35分許從延安高架北側江西路上高架一路拍攝至11時55分許,從華山路下高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高架支隊對三名壓道駕駛人予以拘留五日、對組織者李某予以十日拘留,對雪佛蘭無牌產品車、奔馳拍攝車、皮卡燈光車、雪佛蘭無牌壓道新車等4車均予以暫扣作進一步調查。
同時,高架支隊對涉案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分別進行處罰:對當事人李某某一次變換二條車道、導流線違法變道、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等3起違法行為記4分、罰款500元;對當事人王某壓分道線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對當事人高某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開具強制措施,扣留機動車,記12分、罰款200元;對高某駕駛貨運車闖禁令的違法行為,先予扣留車輛,記3分、罰款200元;對袁某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的違法行為,罰款500元,責令恢復原狀;對何某實施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扣留機動車,記12分、罰款200元。相關交通違法共記31分,總罰款1800元。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一經發現查實,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