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齊魯網4月1日訊 3月30日,芝罘區一家商鋪借開業之名,在明知煙臺市政府已出臺實施的「限放令」情況下,違規在市區內燃放鞭炮,被警方給予行政罰款處罰。
當日9時許,有群眾舉報芝罘區壹通國際樓下一新開業的商鋪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接到舉報後,南山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在認真調查取證後,對涉嫌違規燃放鞭炮的孫某某(女,芝罘區人)依法進行傳喚。據查,孫某某因其經營的兒童用品店今天開業,為了圖個吉利、開個好頭,明知道現在市區禁放燃花爆竹,但仍心存僥倖,在其門前違規燃放鞭炮。目前,警方依法對孫某某作出行政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據了解,自「限放令」實施以來,芝罘區共規勸、制止放棄違規燃放行為千餘起,查處違規燃放行為29起,其查處商鋪開業違規燃放行為5起,處罰違規燃放個人36人。在此,敬勸那些心存僥倖的商家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限放區域、限放時間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同時,警方也歡迎廣大市民能夠參與監督,積極舉報線索。
規定連結:
為保障公共安全,維護良好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煙臺市政府決定,自今年2月1日起,在煙臺市區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限放令」規定:在限制燃放區域內,市民可於農曆臘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煙花爆竹,全年其它時間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同時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視情況處以罰款。公安部門成立了「限放」執法隊伍,特別是在可能發生違規燃放的重點時段,實行重點管控,對婚慶和酒店服務等單位進行有針對性調查,明確責任,提前預防。對查處的違規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予以曝光,並對所有集貿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及煙花爆竹經營戶等進行排查,依法查處非法、違規銷售、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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