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
1月
19日在上海「一月奪權風暴」的影響下,兵團機關一派群眾組織奪取了兵團黨、政、財、文大權。
26日石河子發生武鬥,造成流血事件,死27人,傷78人。事後,逮捕審訊49人,逼供致死6人,1000餘人受株連。1978年12月27日,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對該事件作出結論:「一.二六事件」是丁盛等人製造的一起大冤案,經反覆調查,現已查明,「一.二六事件」與張仲瀚等沒有關係。對無辜受難、受誣陷和被捕入獄的同志進行了平反昭雪。
2月
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化革命領導小組頒布《關於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大革命的規定》(簡稱「十二條」),規定指出,兵團在新疆軍區領導下,實行軍事管制,由黨委領導進行文化大革命。除大中學校、醫療單位、文藝團體和科研部門外,其餘所有單位,一律不介入地方的「文化大革命」。據此,兵團黨委對駐烏魯木齊市的五一印刷廠、七道灣醫院、天山食品廠、雲母加工廠、汽車一團等單位首先實行軍管。3月,兵團黨委電示各師:「沒有武裝幹部參加的黨委,一切決定都是無效的。」
3月
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通知,將在北京的張仲瀚留京監護,隔離審查。不久改由「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一辦公室進行監護審查。1975年5月人民解放軍軍總政治部批准解除對張仲瀚的監護、隔離審查,住進總政招待所。1979年12月17日,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以(1979)政幹字第524號(通知),對張仲瀚同志的問題做了複查,指出「經複查,原結論中所認定的問題,有的與事實有出入,有的是斷章取義,屬誣衊不實之詞」。「所謂『張仲瀚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作期間犯有路線錯誤,是不對的,強加給張仲瀚同志的一切誣衊不實之詞,應予以推倒,恢復名譽。撤銷1977年5月經中央批准的原中央專案一辦1975年6月21日《關於張仲瀚同志的審查結論》」。
12日石河子駐軍及兵團職工1萬餘人舉行抓革命、促生產誓師大會。新疆軍區副司令員徐國賢到會講了話。
3月中旬兵團黨委抽調大批幹部,組成「毛澤東思想宣傳隊」,分赴南、北疆各墾區抓革命、促生產。
28日兵團臨時文化革命委員會成立。裴周玉任主任,丁盛任第二主任,李荊山、王振東(兵團司令部副參謀長)任副主任,楊貫之(兵團司令部副參謀長)等9人為常委。隨即布置在兵團進行全面奪權。
3月30日至5月8日兵團臨時文化革命委員會,先後作出錯誤的決定,呈報新疆軍區將兵團副司令員陶晉初、參謀長陳實、副參謀長曾繼富、幹部部副部長楊兆元、計財部部長毛乃舜、供銷部代部長陳明池、石管處副政委汪培模、農一師師長林海清、工二師師長傅志華、農六師政委趙予徵等10人停職反省。
6月
18日新疆軍區和生產建設兵團萬餘人在烏魯木齊市北門體育場集會,慶祝我國第一顆氫彈爆炸成功。
22日兵團黨委機關報《生產戰線》停刊。後以群眾組織名義出版了《主沉浮》報紙。
同月 中共中央決定:任命裴周玉為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第二政委、黨委第二書記;丁盛為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司令員,黨委第三書記。
7月
10日兵團臨時文化革命委員會常委召開會議,決定成立「兵團駐烏魯木齊市8萬革命職工自衛反擊制止武鬥指揮部」,丁盛任總指揮。
8月
中央軍委任命現役軍人孔瑞雲、杜海林為兵團副司令員,曾如清為兵團副政委,朱鐵谷為兵團司令部副參謀長。
12月
29日《新疆日報》報導: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地區棉布、毛紡、織染、砂糖、電力等超額完成全年生產計劃。
年底 兵團糧食總產為5.84億公斤,比上年下降18.9%;棉花總產為2408萬公斤,比上年下降3.5%,油料總產863.16萬公斤,比上年下降40.7%,甜菜總產14.83萬噸,比上年下降38.5%,牲畜存欄205.3萬頭,比上年減少3.2萬頭(只)。工農業總產值8.64億元,比上年下降10.2%,財務綜合虧損3849萬元,為兵團歷史上第一個經營虧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