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9點,「百香果女孩」案在廣西高院再審開庭。庭審圍繞楊某毅的罪名、罪數以及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自首是否可以從輕、有沒有必要精神病鑑定等問題展開。庭審持續近三個小時。
▲從百香果收購點回家,楊林燕必經的竹林,楊某毅曾在此處潛伏守候。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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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上午9點,「百香果女孩」案在廣西高院再審開庭。庭審圍繞楊某毅的罪名、罪數以及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自首是否可以從輕、有沒有必要精神病鑑定等問題展開。庭審持續近三個小時。
在庭審的前夜,遇害女孩的母親陳禮言緊張得幾乎半宿沒睡。12月15日上午7點左右,她便從村莊出發,作為遇害者的直系親屬出席了此次庭審。
這位51歲的母親,看起來憔悴、蒼老,一米五幾的個頭,體重只有70餘斤。失去女兒兩年了,每次和人提起那個秋天,陳禮言就會把臉深埋進雙手,沉默,而後從指間傳來斷斷續續的啜泣聲。
2018年10月4日,陳禮言10歲的女兒楊林燕帶著剛採摘好的百香果去往村裡的收購點,她穿著粉色的拖鞋,拎著紅色的麻袋,沿著田間的土路離開,此後再沒有回來。
兩天後,楊林燕的遺體從紅色的麻袋裡被發現。同村29歲的男子楊某毅在其返家途中用極端方式傷害並強姦了她,隨後將其裝袋,棄屍山嶺。
兩年來,案件審理幾遇波折。2019年7月12日,欽州市中院判處楊某毅犯強姦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後,楊某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3月25日,廣西高院認為,楊某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改判楊某毅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這起以殘忍手段強姦未成年人致死案件的二審改判,讓楊林燕家屬覺得難以接受,也引發輿論高度關注。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對廣西高院二審終審的楊某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其後,楊林燕家屬也向廣西高院遞交了申訴,要求法院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該案。
據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12月15日消息,法院審理後,該案將擇期宣判。等待判決結果的過程對陳禮言來說有些焦灼難安,她期待最終結果出來的那一天,再給女兒辦後事。
▲11月中旬,陳禮言在自家的百香果田地裡。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死刑改判之爭
儘管開庭前夕,在法院門口,律師多次提醒陳禮言要控制情緒,但庭審現場,陳禮言還是因情緒激動,經各方協商同意後,中途退庭。
「在辯護的時候,楊某毅雖然說不用辯護了,但法庭還是給予了其辯護人充分的辯護時間。楊某毅在最後供述的時候有個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侯士朝稱。
此次再審開庭,結合楊某毅行兇的手段以及浸泡屍體以確保死亡的行為,律師侯士朝認為楊某毅存在明顯的殺人故意,不僅構成強姦罪,還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請求法院要求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侯士朝透露,庭審現場,檢方也建議死刑立即執行。
在此前的兩次審判中,法院認為,楊某毅是為了強姦楊林燕,認為其第一動機並非為了殺人,是實施暴力制服對方的過程中致其死亡,只定強姦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在此案中,最關鍵的兩點在於——楊某毅的精神健康情況和自首情節。
一審判決書中,有多名證人證詞證明楊某毅有偷女性內衣的習慣。其父也在證言中提到:楊某毅精神不正常,說話結巴,平時不接觸人。其還稱,在楊某毅讀小學的時候就有嚴重的精神病,經常抓雞打鴨,流口水,不怎麼說話,但一直沒有去醫院治療過。
據二審判決書,楊某毅上訴稱,自己在案發時沒有殺人故意,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新京報記者曾就辯護方向諮詢楊某毅的二審法援律師,對方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為由未予回應。在二審判決書中,楊某毅的指定辯護人提出:楊某毅可能患有精神病,思維不清晰,行為異常,申請對楊某毅進行精神病鑑定。
記者梳理此前兩次審判的判決書發現,關於楊某毅有精神病的意見均未被採納。法院認為,楊某毅無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關治療依據,且有多名村民證實其沒有精神病,是正常人。另外結合楊某毅的作案過程,法院認定其作案邏輯性強,是具有自我保護意識及控辯能力的。
一審和二審中法院的主要分歧在於:是否採納楊某毅的自首情節。這也成為二審改判的關鍵。
楊林燕失蹤後,警方曾對其進行為期兩天兩夜的搜尋,搜尋的第三日,楊某毅在父親的規勸下向警方投案自首,並如實交代了作案過程。根據其供訴,警方當天找到了受害者遺體。
楊某毅的辯護律師認為,據此可對楊某毅從輕處罰。
在陳禮言的申訴律師侯士朝看來,楊某毅的自動投案,是迫於大面積搜山、公安詢問、被害人親屬質問等壓力下,不得已做出的行為。
陳禮言和弟弟陳天傳回憶,「當時全村人都去搜山幫忙找人,但楊某毅和他父母沒有參與。」楊林燕失蹤的第二天早上,看到楊某毅和他父親在自家房屋旁的山頭挖山藥,陳禮言跟他們打聽女兒的行蹤,楊某毅的父親表示沒有見過,但陳天傳注意到,楊某毅沉默不語,「冒了一頭的汗」。
尋找楊林燕的過程中,村裡已經有村民懷疑女孩的失蹤與楊某毅有關,楊林燕的舅舅陳天傳找到警方,要求「把他抓去問話」。
案卷材料也顯示,楊某毅當時被警方帶到派出所調查,對方否認後,楊某毅的父親被通知接其回家,因為懷疑兒子,在父親的再三追問下,楊某毅終於在6日凌晨承認,並坦白作案過程,隨後楊父說服兒子自首。
陳禮言不認可楊某毅投案是自首悔罪行為。她認為,「警方最初調查他時,他並沒有承認,是有人懷疑他,被迫自首的」。
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楊某毅具有自首情節,但鑑於其作案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和社會影響性,其自首不足以從輕處罰,應依法懲處。
但在二審中,廣西高院對楊某毅的自首情節有不同認定,認為楊某毅的自首對案件偵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認定一審對其量刑不當,因而改判「依法對楊某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
不滿判決結果,今年5月,侯士朝在陳禮言的委託下向法院提出申訴。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該案。新京報記者曾就二審審理結果爭議聯繫廣西高院,該案的再審法官回應稱,一切以最高法通知為準。
▲最高法再審決定書。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據最高法再審決定書顯示,經高院審查和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認為受害者家屬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兩項情形——「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消失的「百香果女孩」
2018年10月4日下午1點,陳禮言從鎮裡回家,摩託車還沒在家門口停穩,三女兒楊林霏就哭著跑到跟前:小燕子不見了。
陳禮言有四女一子,小燕在家排行老四,是最小的女兒。那是國慶假期,陳禮言在門前田地裡種下的一畝百香果林,正值收穫季節。10月4日她準備去鎮上辦事,早上出門前,她給孩子們做了早飯,交代姐妹二人摘些百香果去收購點售賣。
百香果是當地大部分村民都會種植的作物,也是當年陳禮言家裡主要的收入來源之一。採摘量大的時候,這些活往往是由母親陳禮言來做,但到這個時節,田地裡的百香果已經剩不多了,藤蔓上僅掛著一些餘果。
母親離開後,小燕子和三姐結伴而行,約好採摘完再一起去收購點。收購點離家不遠,從百香果田地出發,走過數百米的田間小道,穿過一小片竹林,10分鐘左右就能到楊某毅的家,收購百香果的老闆租下了楊家一樓的鋪面做生意。
到中午12點,百香果已經摘了大半桶,但三姐楊林霏沒有想到,採摘中途,自己回家上個廁所的工夫,等再回到田地裡,妹妹小燕子和採摘的百香果都沒了蹤影。
陳禮言到現在都記得那個下午,兩個孩子出門,最後只見三女兒楊林霏獨自拎著塑料桶在家門前,桶裡空空蕩蕩,只遺留有小燕子摘的小野菊,成束扎著。
當天,母親陳禮言把電話打到小燕子每個要好的夥伴家裡,也找遍了小燕子平常玩耍的場所,她一無所獲,隨即報了警。
在平心村,對楊林燕的尋找持續兩天兩夜。幾乎全村村民參與搜山,警方也調集大量警力、警犬參與偵查,並且打算調用武警參與搜山。
經後來審理查明,10月4日中午,在收購點賣完百香果的小燕子拎著紅色蛇皮袋往回家的方向走,經過瘦沙嶺腳下的一處叢林中,被提前潛伏在此的楊某毅攔下。此前他看到楊林燕獨自一人來到自家收購點賣百香果,便起了歪心思。
楊某毅抱著小燕子上了附近的瘦沙嶺,在途中對她強行實施猥褻,遭到楊林燕的反抗和哭喊後,他手掐小燕子頸部,致其昏迷。
▲11月中旬,楊林燕舅舅稱楊某毅從此處將小燕抱上山嶺。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相近的時刻,一名當時在附近幹活的村民曾聽到山嶺傳來小孩的哭聲,該村民在證詞中回憶,「聲音很大,哭得很使勁,好像有人在追打她」,該村民還聽見兩隻狗在狂叫,他聽著那哭聲從半山腰一直傳到了山腳下,大約一分鐘左右,就聽不到了。
即便如此,也沒能阻止慘案的發生。昏迷後的小燕子被楊某毅裝進紅色的蛇皮袋,帶至瘦沙嶺嶺頂。小燕子在嶺頂醒來,楊某毅在此對她實施了系列殘害行為:持刀捅刺雙眼,割刺頸部,並在小燕子失去意識後強姦了她。
實施完系列犯罪後,楊某毅拿走了小燕子賣百香果獲得的32元,並再次將她裝進蛇皮袋,從山坡上滾下,又將其投入一水坑中浸泡,最後拋屍在村裡的魚尾嶺。
2018年,10月6日凌晨2點,楊某毅在其父的陪同下到當地派出所投案。根據其供述,當天早上6點,在魚尾嶺山坡的一棵桉樹下,警方在紅色麻袋裡找到了楊林燕的遺體。經法醫鑑定,楊林燕是由於被他人強暴傷害的過程中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發之前,陳禮言和楊某毅一家並無積怨。兩戶人的家隔著一片農田和竹林,直線距離僅五百米。楊某毅因為常年在外打工,不常回家,家裡平日裡只有他母親帶著年幼的侄子在。陳禮言一家因此和楊某毅少有往來,僅僅是當楊母帶著孫子上學,途經陳禮言家門口時,雙方見了會點頭問候。
「自己的女兒被他這麼平白無故地傷害,就是想要他一命抵一命」,陳禮言說。2019年的一審判決楊某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個結果曾被一家人視為事情的結束,陳禮言計劃為女兒辦後事。但隨後楊某毅提出上訴。他在二審判決中被改判,打亂了陳禮言的計劃。
二審審理結果出來的那天,2020年5月,陳禮言在靈山縣人民法院門口被現場告知了結果,她覺得難以接受。
「死緩,二十幾年後就可以出來」,陳禮言掰著指頭算,「他(今年)三十歲,出來後四五十歲,又可以重新開始,但我的女兒永遠回不來了」。
不滿判決結果,陳禮言聯繫律師想要申訴。後來,二審審理結果在網絡上傳開,引發網絡熱議。
十歲的小燕子
小燕子的遺體已經在殯儀館停留了兩年多。「我知道小燕子在那裡不好受,但是壞人沒有得到懲罰,就不辦(後事)」,陳禮言說。對於案件的審結,她原以為一年半載就可以,但是一晃兩年多過去了。
2018年的那場噩運來臨之前,小燕子成長的10年,也是母親陳禮言攜五個孩子度過的最為艱難的10年。
小燕子1歲那年就失去了父親。2009年的8月26日,陳禮言的丈夫在水庫旁的伐木工地工作,其間包工頭的兒子不慎落水,他伸手施救,因為不通水性,他和落水的小孩均溺亡。電話打到陳禮言處,「你男人落水了」,「沒有救了,已經沒有氣了」,那年陳禮言41歲,懷著四個月身孕。
丈夫離開後,給這個本就不寬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陳禮言的父親勸她改嫁,考慮到孩子,她不同意。沒過幾年,父親也在一場車禍中去世,肇事者逃逸,至今沒有歸案。
家庭接連遭受重創,陳禮言一個人拉扯5個孩子。孩子小,她就在村子裡打一些零工:施肥、種桉樹、鋤草等。她帶著全家砍甘蔗,一根長扁擔,一頭擔著飯食,一頭擔著孩子的衣服,在甘蔗地裡一呆就是一整天。
▲11月中旬,陳禮言在田地裡勞作。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孩子們在艱苦的環境中很早學會自立,能幫襯母親。一家人去山裡砍柴、撿柴,一根長木棍作為擔子,木柴成捆分系在擔子兩頭,家裡每個人肩上都扛著柴,小燕子年紀小身板小,就少挑一點。
三姐楊林霏印象裡,只比自己小1歲的妹妹手巧,愛畫畫,也愛用舊衣服給布娃娃縫縫補補。出事前她上小學四年級,每年都往家裡拿回獎狀。家裡五個孩子,屬小燕子和小弟弟最受母親疼愛。
楊林燕怕生、性格內向。楊林霏記得,妹妹剛上小學1年級時,在學校時總是「愣愣地坐著」,被不熟悉的新同學伸手拍拍,小燕子會嚇得哇哇大哭。家門口的小學,小燕子很久才適應環境,上課以外的時間,一直跟在三姐的身後。
2018年,大女兒外出打工,老二在鎮裡住校念高中。小燕子和三姐包了家裡的家務活,下課之後,去撿柴、採摘百香果、燒火做飯,平日裡都是兩姐妹一起。三姐燒柴做飯,小燕子就摘菜餵雞,陳禮言在外幹活回到家,看到姐妹倆在廚房裡忙活,煙霧繚繞,一回家就能吃上熱乎飯。
▲11月中旬,陳禮言在鐵皮搭成的廚房內做晚飯。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那一年,陳禮言家門口的那一畝農田裡,百香果已經種下第三個年頭。那一畝百香果,在收成好的時候一年能收入六七千元,收成不佳時也有兩三千元。
生活原本在這一年漸有起色。在政府補貼、兄弟的齊力勸說下,陳禮言終於計劃從居住了十幾年的危房裡搬出,打算跟兄弟借點錢,重新蓋兩間房子。她把家裡最小的孩子送到小學了,可以計劃走遠一點,去鎮上打一些零工,多補貼一些收入。
2018年的國慶節假期的那次外出,陳禮言是去10公裡外的伯勞鎮找風水先生,想為新房動工挑選一個合適時間。
遷居的計劃因為女兒的案子耽擱至今。直到去年年初,老屋成為危房,不能再居住。陳禮言一家才從原來的泥瓦房搬出,在老屋隔壁租下親戚的兩間屋子作為臥室。今年9月,他們又在泥瓦房外搭了兩間鐵皮屋,泥巴地上抹一層水泥,用來當作廚房和儲物間。
新搬的家也顯得破敗,瓦房有些年歲,黑磚爬滿青苔,屋頂的瓦片也凌亂破碎。陳禮言租下的兩間房間,一間沒有窗玻璃,另一間玻璃破了幾塊。一臺老式彩電是家裡能見的唯一一件大型電器。
搬家之後,新的住所更難尋得小燕子的痕跡。依照家鄉習俗,未出嫁的女兒,年節不能祭拜;女兒離開後不久,陳禮言燒了小燕子所有的個人物品,她的衣服、玩具、書本等舊物燒成的灰燼,被撒入了百香果田地一旁的河道。
家裡有意封存了關於小燕子的記憶。陳禮言有五個孩子,四個女孩,最小的是弟弟,小燕子在家排行老四。過去總習慣喊女兒「小燕子」,這個名字如今很少在家裡被提及。陳禮言不提,「怕孩子傷心」,孩子們也不提,「怕媽媽難過」,大家都心照不宣。偶爾小弟會提起來,老三楊林霏就扯弟弟的耳朵,「怎麼這麼不懂事,不許說」。
危險的嫌疑人
著手申訴之後,律師侯士朝走訪村莊,發現慘案的發生早有端倪。
侯士朝稱,在逐戶走訪過程中,有多名村民向其表示自己的女兒曾經受到過楊某毅騷擾,侯士朝將這些走訪情況匯集成調查走訪筆錄,作為附件一併提交到申訴材料中,以證明楊某毅的一貫表現和人身危險性。
11月中旬,在「百香果女孩」遇害的村莊,楊某毅鄰居楊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在楊某毅的犯罪地點,自己的一個女兒曾經被其抱起扛到肩上,準備上山時,女兒僥倖掙脫逃走。而另一個女兒在家寫作業期間,楊某毅也曾貿然入室,女兒發現後大聲呼叫將其驅趕。這些經歷讓這位父親一旦聽說楊某毅打工回來或者在家的時候,就會親自送女兒上學。
關於對楊某毅的印象,有村民向新京報記者提到,楊某毅從小性格內向、話不多,在村裡有多次偷女性內衣的行為。
類似的說法在警方調查期間也獲得包括楊某毅父母在內的多人證實。其母的證言顯示,楊某毅從15歲左右開始,經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內褲回自己的房裡,曾多次被父親呵斥但都沒有悔改。
12月13日,該案控辨雙方召開庭前會議。楊林燕的舅舅陳天傳從律師侯士朝處了解到,楊某毅鄰居楊先生女兒被騷擾的情況法院已經進行了核實。而且根據最新的案卷材料,楊某毅在新的供述中還承認曾強姦一名親戚家的女童,但因供訴簡單,且調查不便,法官認為該強姦情況可作為線索,能證明楊某毅的社會危害性。
12月14日,記者嘗試就了解楊某毅的情況撥通楊父電話,聽到記者提到楊某毅後,對方隨即掛斷電話。
自責的情緒不同程度折磨著陳禮言母女。村子是熟人社會,此前,讓孩子獨自在村裡玩耍、幹活,陳禮言從來不會警惕。後來她開始自責,如果那天沒有讓姐妹倆出門,或許一切就能避免。
據判決書,楊某毅作案的地點多達15處,直到現在,陳禮言仍沒法準確指出女兒遇害的詳細地點。女兒遇害的那座山嶺就矗立在家門前,每次有媒體或者律師前來時,需要重走案發現場,都是舅舅陳天傳領著去,陳禮言不敢去。
一家人很少再靠近楊某毅的家。
那是一幢兩層高的紅色磚瓦房,擁有寬闊的後院,位於村裡的420縣道上。一樓鋪面的三扇朱紅色的大門緊閉,兇案發生後,楊家一家人很快就搬離了這裡,不知去向。
▲楊某毅家的兩層樓房,案發後已經人去樓空。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法院判決中責令楊某毅退賠的32元錢,陳禮言至今沒有拿到。刑事訴訟之外,去年陳禮言還單獨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楊某毅賠償31萬餘元。但法院執行立案後,通過調查未發現楊某毅名下有任何存款和財產。民事賠償也陷入僵局。
去年初審時的庭審現場,是陳禮言在楊某毅被捕後第一次與他正面相對。法庭上,法官問楊某毅:你認識她(陳禮言)嗎?楊答:不認識。
「很淡定的表情」,陳禮言形容自己見到的楊某毅,「一點悔意都沒有」。那天,陳禮言情緒激動,在坐席上哭喊著要為女兒討回公道,陪同的二女兒緊緊抱住她。
兇案帶來的陰影縈繞陳禮言左右。「我現在好怕好怕,擔心在外的兩個女兒的安全」,家裡的老大和老二如今分別在外打工和念大學,陳禮言會經常叮囑他們,「不要輕易相信人,就算是太親的人,也要注意防範」。
她比過去更小心謹慎,在家的老三和小兒子幫忙幹活時,離家超過1公裡的地方,陳禮言不會讓兒子和女兒單獨去。她在家裡的大門和臥室門框處貼上平安符,也親自縫好大紅色的三角形護身符,給孩子們一一掛上。
今年,她特意花100元買了一部老年手機,放在家裡,老三去鎮裡上初中了,家裡平時就小兒子一個人在家,她讓兒子在放學回家後,隨時聯繫自己。
幾個孩子出生時,陳禮言給他們起名,名字裡分別含有「鷹」、「燕」、「飛」之類的諧音,寓意是要飛出大山。
「小燕子」沒能飛出大山。每天早上不到六點,一碗白粥拌糖下肚,陳禮言下地幹活,身旁是那片百香果田,抬頭即望見的,是女兒命喪的那座山嶺。
此前修房子的計劃在女兒去世之後就一直被擱置。陳禮言計劃,等把女兒的後事辦完,她要搬離這個傷心地。
(文中楊林燕、楊林霏、楊某毅均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魏芙蓉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