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再審:兇手楊某毅的死刑改判之爭

2021-01-17 重案組37號

12月15日,上午9點,「百香果女孩」案在廣西高院再審開庭。庭審圍繞楊某毅的罪名、罪數以及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自首是否可以從輕、有沒有必要精神病鑑定等問題展開。庭審持續近三個小時。

▲從百香果收購點回家,楊林燕必經的竹林,楊某毅曾在此處潛伏守候。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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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上午9點,「百香果女孩」案在廣西高院再審開庭。庭審圍繞楊某毅的罪名、罪數以及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自首是否可以從輕、有沒有必要精神病鑑定等問題展開。庭審持續近三個小時。

在庭審的前夜,遇害女孩的母親陳禮言緊張得幾乎半宿沒睡。12月15日上午7點左右,她便從村莊出發,作為遇害者的直系親屬出席了此次庭審。

這位51歲的母親,看起來憔悴、蒼老,一米五幾的個頭,體重只有70餘斤。失去女兒兩年了,每次和人提起那個秋天,陳禮言就會把臉深埋進雙手,沉默,而後從指間傳來斷斷續續的啜泣聲。

2018年10月4日,陳禮言10歲的女兒楊林燕帶著剛採摘好的百香果去往村裡的收購點,她穿著粉色的拖鞋,拎著紅色的麻袋,沿著田間的土路離開,此後再沒有回來。

兩天後,楊林燕的遺體從紅色的麻袋裡被發現。同村29歲的男子楊某毅在其返家途中用極端方式傷害並強姦了她,隨後將其裝袋,棄屍山嶺。

兩年來,案件審理幾遇波折。2019年7月12日,欽州市中院判處楊某毅犯強姦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後,楊某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3月25日,廣西高院認為,楊某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改判楊某毅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這起以殘忍手段強姦未成年人致死案件的二審改判,讓楊林燕家屬覺得難以接受,也引發輿論高度關注。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對廣西高院二審終審的楊某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其後,楊林燕家屬也向廣西高院遞交了申訴,要求法院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該案。

據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12月15日消息,法院審理後,該案將擇期宣判。等待判決結果的過程對陳禮言來說有些焦灼難安,她期待最終結果出來的那一天,再給女兒辦後事。

▲11月中旬,陳禮言在自家的百香果田地裡。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死刑改判之爭

儘管開庭前夕,在法院門口,律師多次提醒陳禮言要控制情緒,但庭審現場,陳禮言還是因情緒激動,經各方協商同意後,中途退庭。

「在辯護的時候,楊某毅雖然說不用辯護了,但法庭還是給予了其辯護人充分的辯護時間。楊某毅在最後供述的時候有個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侯士朝稱。

此次再審開庭,結合楊某毅行兇的手段以及浸泡屍體以確保死亡的行為,律師侯士朝認為楊某毅存在明顯的殺人故意,不僅構成強姦罪,還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請求法院要求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侯士朝透露,庭審現場,檢方也建議死刑立即執行。

在此前的兩次審判中,法院認為,楊某毅是為了強姦楊林燕,認為其第一動機並非為了殺人,是實施暴力制服對方的過程中致其死亡,只定強姦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在此案中,最關鍵的兩點在於——楊某毅的精神健康情況和自首情節。

一審判決書中,有多名證人證詞證明楊某毅有偷女性內衣的習慣。其父也在證言中提到:楊某毅精神不正常,說話結巴,平時不接觸人。其還稱,在楊某毅讀小學的時候就有嚴重的精神病,經常抓雞打鴨,流口水,不怎麼說話,但一直沒有去醫院治療過。

據二審判決書,楊某毅上訴稱,自己在案發時沒有殺人故意,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新京報記者曾就辯護方向諮詢楊某毅的二審法援律師,對方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為由未予回應。在二審判決書中,楊某毅的指定辯護人提出:楊某毅可能患有精神病,思維不清晰,行為異常,申請對楊某毅進行精神病鑑定。

記者梳理此前兩次審判的判決書發現,關於楊某毅有精神病的意見均未被採納。法院認為,楊某毅無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關治療依據,且有多名村民證實其沒有精神病,是正常人。另外結合楊某毅的作案過程,法院認定其作案邏輯性強,是具有自我保護意識及控辯能力的。

一審和二審中法院的主要分歧在於:是否採納楊某毅的自首情節。這也成為二審改判的關鍵。

楊林燕失蹤後,警方曾對其進行為期兩天兩夜的搜尋,搜尋的第三日,楊某毅在父親的規勸下向警方投案自首,並如實交代了作案過程。根據其供訴,警方當天找到了受害者遺體。

楊某毅的辯護律師認為,據此可對楊某毅從輕處罰。

在陳禮言的申訴律師侯士朝看來,楊某毅的自動投案,是迫於大面積搜山、公安詢問、被害人親屬質問等壓力下,不得已做出的行為。

陳禮言和弟弟陳天傳回憶,「當時全村人都去搜山幫忙找人,但楊某毅和他父母沒有參與。」楊林燕失蹤的第二天早上,看到楊某毅和他父親在自家房屋旁的山頭挖山藥,陳禮言跟他們打聽女兒的行蹤,楊某毅的父親表示沒有見過,但陳天傳注意到,楊某毅沉默不語,「冒了一頭的汗」。

尋找楊林燕的過程中,村裡已經有村民懷疑女孩的失蹤與楊某毅有關,楊林燕的舅舅陳天傳找到警方,要求「把他抓去問話」。

案卷材料也顯示,楊某毅當時被警方帶到派出所調查,對方否認後,楊某毅的父親被通知接其回家,因為懷疑兒子,在父親的再三追問下,楊某毅終於在6日凌晨承認,並坦白作案過程,隨後楊父說服兒子自首。

陳禮言不認可楊某毅投案是自首悔罪行為。她認為,「警方最初調查他時,他並沒有承認,是有人懷疑他,被迫自首的」。

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楊某毅具有自首情節,但鑑於其作案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和社會影響性,其自首不足以從輕處罰,應依法懲處。

但在二審中,廣西高院對楊某毅的自首情節有不同認定,認為楊某毅的自首對案件偵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認定一審對其量刑不當,因而改判「依法對楊某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

不滿判決結果,今年5月,侯士朝在陳禮言的委託下向法院提出申訴。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該案。新京報記者曾就二審審理結果爭議聯繫廣西高院,該案的再審法官回應稱,一切以最高法通知為準。

▲最高法再審決定書。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據最高法再審決定書顯示,經高院審查和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認為受害者家屬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兩項情形——「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消失的「百香果女孩」

2018年10月4日下午1點,陳禮言從鎮裡回家,摩託車還沒在家門口停穩,三女兒楊林霏就哭著跑到跟前:小燕子不見了。

陳禮言有四女一子,小燕在家排行老四,是最小的女兒。那是國慶假期,陳禮言在門前田地裡種下的一畝百香果林,正值收穫季節。10月4日她準備去鎮上辦事,早上出門前,她給孩子們做了早飯,交代姐妹二人摘些百香果去收購點售賣。

百香果是當地大部分村民都會種植的作物,也是當年陳禮言家裡主要的收入來源之一。採摘量大的時候,這些活往往是由母親陳禮言來做,但到這個時節,田地裡的百香果已經剩不多了,藤蔓上僅掛著一些餘果。

母親離開後,小燕子和三姐結伴而行,約好採摘完再一起去收購點。收購點離家不遠,從百香果田地出發,走過數百米的田間小道,穿過一小片竹林,10分鐘左右就能到楊某毅的家,收購百香果的老闆租下了楊家一樓的鋪面做生意。

到中午12點,百香果已經摘了大半桶,但三姐楊林霏沒有想到,採摘中途,自己回家上個廁所的工夫,等再回到田地裡,妹妹小燕子和採摘的百香果都沒了蹤影。

陳禮言到現在都記得那個下午,兩個孩子出門,最後只見三女兒楊林霏獨自拎著塑料桶在家門前,桶裡空空蕩蕩,只遺留有小燕子摘的小野菊,成束扎著。

當天,母親陳禮言把電話打到小燕子每個要好的夥伴家裡,也找遍了小燕子平常玩耍的場所,她一無所獲,隨即報了警。

在平心村,對楊林燕的尋找持續兩天兩夜。幾乎全村村民參與搜山,警方也調集大量警力、警犬參與偵查,並且打算調用武警參與搜山。

經後來審理查明,10月4日中午,在收購點賣完百香果的小燕子拎著紅色蛇皮袋往回家的方向走,經過瘦沙嶺腳下的一處叢林中,被提前潛伏在此的楊某毅攔下。此前他看到楊林燕獨自一人來到自家收購點賣百香果,便起了歪心思。

楊某毅抱著小燕子上了附近的瘦沙嶺,在途中對她強行實施猥褻,遭到楊林燕的反抗和哭喊後,他手掐小燕子頸部,致其昏迷。

▲11月中旬,楊林燕舅舅稱楊某毅從此處將小燕抱上山嶺。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相近的時刻,一名當時在附近幹活的村民曾聽到山嶺傳來小孩的哭聲,該村民在證詞中回憶,「聲音很大,哭得很使勁,好像有人在追打她」,該村民還聽見兩隻狗在狂叫,他聽著那哭聲從半山腰一直傳到了山腳下,大約一分鐘左右,就聽不到了。

即便如此,也沒能阻止慘案的發生。昏迷後的小燕子被楊某毅裝進紅色的蛇皮袋,帶至瘦沙嶺嶺頂。小燕子在嶺頂醒來,楊某毅在此對她實施了系列殘害行為:持刀捅刺雙眼,割刺頸部,並在小燕子失去意識後強姦了她。

實施完系列犯罪後,楊某毅拿走了小燕子賣百香果獲得的32元,並再次將她裝進蛇皮袋,從山坡上滾下,又將其投入一水坑中浸泡,最後拋屍在村裡的魚尾嶺。

2018年,10月6日凌晨2點,楊某毅在其父的陪同下到當地派出所投案。根據其供述,當天早上6點,在魚尾嶺山坡的一棵桉樹下,警方在紅色麻袋裡找到了楊林燕的遺體。經法醫鑑定,楊林燕是由於被他人強暴傷害的過程中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發之前,陳禮言和楊某毅一家並無積怨。兩戶人的家隔著一片農田和竹林,直線距離僅五百米。楊某毅因為常年在外打工,不常回家,家裡平日裡只有他母親帶著年幼的侄子在。陳禮言一家因此和楊某毅少有往來,僅僅是當楊母帶著孫子上學,途經陳禮言家門口時,雙方見了會點頭問候。

「自己的女兒被他這麼平白無故地傷害,就是想要他一命抵一命」,陳禮言說。2019年的一審判決楊某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個結果曾被一家人視為事情的結束,陳禮言計劃為女兒辦後事。但隨後楊某毅提出上訴。他在二審判決中被改判,打亂了陳禮言的計劃。

二審審理結果出來的那天,2020年5月,陳禮言在靈山縣人民法院門口被現場告知了結果,她覺得難以接受。

「死緩,二十幾年後就可以出來」,陳禮言掰著指頭算,「他(今年)三十歲,出來後四五十歲,又可以重新開始,但我的女兒永遠回不來了」。

不滿判決結果,陳禮言聯繫律師想要申訴。後來,二審審理結果在網絡上傳開,引發網絡熱議。

十歲的小燕子

小燕子的遺體已經在殯儀館停留了兩年多。「我知道小燕子在那裡不好受,但是壞人沒有得到懲罰,就不辦(後事)」,陳禮言說。對於案件的審結,她原以為一年半載就可以,但是一晃兩年多過去了。

2018年的那場噩運來臨之前,小燕子成長的10年,也是母親陳禮言攜五個孩子度過的最為艱難的10年。

小燕子1歲那年就失去了父親。2009年的8月26日,陳禮言的丈夫在水庫旁的伐木工地工作,其間包工頭的兒子不慎落水,他伸手施救,因為不通水性,他和落水的小孩均溺亡。電話打到陳禮言處,「你男人落水了」,「沒有救了,已經沒有氣了」,那年陳禮言41歲,懷著四個月身孕。

丈夫離開後,給這個本就不寬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陳禮言的父親勸她改嫁,考慮到孩子,她不同意。沒過幾年,父親也在一場車禍中去世,肇事者逃逸,至今沒有歸案。

家庭接連遭受重創,陳禮言一個人拉扯5個孩子。孩子小,她就在村子裡打一些零工:施肥、種桉樹、鋤草等。她帶著全家砍甘蔗,一根長扁擔,一頭擔著飯食,一頭擔著孩子的衣服,在甘蔗地裡一呆就是一整天。

▲11月中旬,陳禮言在田地裡勞作。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孩子們在艱苦的環境中很早學會自立,能幫襯母親。一家人去山裡砍柴、撿柴,一根長木棍作為擔子,木柴成捆分系在擔子兩頭,家裡每個人肩上都扛著柴,小燕子年紀小身板小,就少挑一點。

三姐楊林霏印象裡,只比自己小1歲的妹妹手巧,愛畫畫,也愛用舊衣服給布娃娃縫縫補補。出事前她上小學四年級,每年都往家裡拿回獎狀。家裡五個孩子,屬小燕子和小弟弟最受母親疼愛。

楊林燕怕生、性格內向。楊林霏記得,妹妹剛上小學1年級時,在學校時總是「愣愣地坐著」,被不熟悉的新同學伸手拍拍,小燕子會嚇得哇哇大哭。家門口的小學,小燕子很久才適應環境,上課以外的時間,一直跟在三姐的身後。

2018年,大女兒外出打工,老二在鎮裡住校念高中。小燕子和三姐包了家裡的家務活,下課之後,去撿柴、採摘百香果、燒火做飯,平日裡都是兩姐妹一起。三姐燒柴做飯,小燕子就摘菜餵雞,陳禮言在外幹活回到家,看到姐妹倆在廚房裡忙活,煙霧繚繞,一回家就能吃上熱乎飯。

▲11月中旬,陳禮言在鐵皮搭成的廚房內做晚飯。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那一年,陳禮言家門口的那一畝農田裡,百香果已經種下第三個年頭。那一畝百香果,在收成好的時候一年能收入六七千元,收成不佳時也有兩三千元。

生活原本在這一年漸有起色。在政府補貼、兄弟的齊力勸說下,陳禮言終於計劃從居住了十幾年的危房裡搬出,打算跟兄弟借點錢,重新蓋兩間房子。她把家裡最小的孩子送到小學了,可以計劃走遠一點,去鎮上打一些零工,多補貼一些收入。

2018年的國慶節假期的那次外出,陳禮言是去10公裡外的伯勞鎮找風水先生,想為新房動工挑選一個合適時間。

遷居的計劃因為女兒的案子耽擱至今。直到去年年初,老屋成為危房,不能再居住。陳禮言一家才從原來的泥瓦房搬出,在老屋隔壁租下親戚的兩間屋子作為臥室。今年9月,他們又在泥瓦房外搭了兩間鐵皮屋,泥巴地上抹一層水泥,用來當作廚房和儲物間。

新搬的家也顯得破敗,瓦房有些年歲,黑磚爬滿青苔,屋頂的瓦片也凌亂破碎。陳禮言租下的兩間房間,一間沒有窗玻璃,另一間玻璃破了幾塊。一臺老式彩電是家裡能見的唯一一件大型電器。

搬家之後,新的住所更難尋得小燕子的痕跡。依照家鄉習俗,未出嫁的女兒,年節不能祭拜;女兒離開後不久,陳禮言燒了小燕子所有的個人物品,她的衣服、玩具、書本等舊物燒成的灰燼,被撒入了百香果田地一旁的河道。

家裡有意封存了關於小燕子的記憶。陳禮言有五個孩子,四個女孩,最小的是弟弟,小燕子在家排行老四。過去總習慣喊女兒「小燕子」,這個名字如今很少在家裡被提及。陳禮言不提,「怕孩子傷心」,孩子們也不提,「怕媽媽難過」,大家都心照不宣。偶爾小弟會提起來,老三楊林霏就扯弟弟的耳朵,「怎麼這麼不懂事,不許說」。

危險的嫌疑人

著手申訴之後,律師侯士朝走訪村莊,發現慘案的發生早有端倪。

侯士朝稱,在逐戶走訪過程中,有多名村民向其表示自己的女兒曾經受到過楊某毅騷擾,侯士朝將這些走訪情況匯集成調查走訪筆錄,作為附件一併提交到申訴材料中,以證明楊某毅的一貫表現和人身危險性。

11月中旬,在「百香果女孩」遇害的村莊,楊某毅鄰居楊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在楊某毅的犯罪地點,自己的一個女兒曾經被其抱起扛到肩上,準備上山時,女兒僥倖掙脫逃走。而另一個女兒在家寫作業期間,楊某毅也曾貿然入室,女兒發現後大聲呼叫將其驅趕。這些經歷讓這位父親一旦聽說楊某毅打工回來或者在家的時候,就會親自送女兒上學。

關於對楊某毅的印象,有村民向新京報記者提到,楊某毅從小性格內向、話不多,在村裡有多次偷女性內衣的行為。

類似的說法在警方調查期間也獲得包括楊某毅父母在內的多人證實。其母的證言顯示,楊某毅從15歲左右開始,經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內褲回自己的房裡,曾多次被父親呵斥但都沒有悔改。

12月13日,該案控辨雙方召開庭前會議。楊林燕的舅舅陳天傳從律師侯士朝處了解到,楊某毅鄰居楊先生女兒被騷擾的情況法院已經進行了核實。而且根據最新的案卷材料,楊某毅在新的供述中還承認曾強姦一名親戚家的女童,但因供訴簡單,且調查不便,法官認為該強姦情況可作為線索,能證明楊某毅的社會危害性。

12月14日,記者嘗試就了解楊某毅的情況撥通楊父電話,聽到記者提到楊某毅後,對方隨即掛斷電話。

自責的情緒不同程度折磨著陳禮言母女。村子是熟人社會,此前,讓孩子獨自在村裡玩耍、幹活,陳禮言從來不會警惕。後來她開始自責,如果那天沒有讓姐妹倆出門,或許一切就能避免。

據判決書,楊某毅作案的地點多達15處,直到現在,陳禮言仍沒法準確指出女兒遇害的詳細地點。女兒遇害的那座山嶺就矗立在家門前,每次有媒體或者律師前來時,需要重走案發現場,都是舅舅陳天傳領著去,陳禮言不敢去。

一家人很少再靠近楊某毅的家。

那是一幢兩層高的紅色磚瓦房,擁有寬闊的後院,位於村裡的420縣道上。一樓鋪面的三扇朱紅色的大門緊閉,兇案發生後,楊家一家人很快就搬離了這裡,不知去向。

▲楊某毅家的兩層樓房,案發後已經人去樓空。新京報記者魏芙蓉攝

法院判決中責令楊某毅退賠的32元錢,陳禮言至今沒有拿到。刑事訴訟之外,去年陳禮言還單獨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楊某毅賠償31萬餘元。但法院執行立案後,通過調查未發現楊某毅名下有任何存款和財產。民事賠償也陷入僵局。

去年初審時的庭審現場,是陳禮言在楊某毅被捕後第一次與他正面相對。法庭上,法官問楊某毅:你認識她(陳禮言)嗎?楊答:不認識。

「很淡定的表情」,陳禮言形容自己見到的楊某毅,「一點悔意都沒有」。那天,陳禮言情緒激動,在坐席上哭喊著要為女兒討回公道,陪同的二女兒緊緊抱住她。

兇案帶來的陰影縈繞陳禮言左右。「我現在好怕好怕,擔心在外的兩個女兒的安全」,家裡的老大和老二如今分別在外打工和念大學,陳禮言會經常叮囑他們,「不要輕易相信人,就算是太親的人,也要注意防範」。

她比過去更小心謹慎,在家的老三和小兒子幫忙幹活時,離家超過1公裡的地方,陳禮言不會讓兒子和女兒單獨去。她在家裡的大門和臥室門框處貼上平安符,也親自縫好大紅色的三角形護身符,給孩子們一一掛上。

今年,她特意花100元買了一部老年手機,放在家裡,老三去鎮裡上初中了,家裡平時就小兒子一個人在家,她讓兒子在放學回家後,隨時聯繫自己。

幾個孩子出生時,陳禮言給他們起名,名字裡分別含有「鷹」、「燕」、「飛」之類的諧音,寓意是要飛出大山。

「小燕子」沒能飛出大山。每天早上不到六點,一碗白粥拌糖下肚,陳禮言下地幹活,身旁是那片百香果田,抬頭即望見的,是女兒命喪的那座山嶺。

此前修房子的計劃在女兒去世之後就一直被擱置。陳禮言計劃,等把女兒的後事辦完,她要搬離這個傷心地。

(文中楊林燕、楊林霏、楊某毅均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魏芙蓉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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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香果的種植方法和注意事項詳解
    今天我來和大家介紹的是一種特別好吃的水果,它的名稱也是非常的好聽,不知道大家對於百香果是有多少的了解呢。要知道現在在我國種植百香果也近幾年是特別流行的,因為百香果它的種植技術也都是剛剛發展好不久,要知道種植百香果的潛力也是非常的大。
  • 王書金案,沒完
    除了上述檢方起訴的四起案件,王書金還曾主動供述,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康某某案是他所為,而該案「兇手」聶樹斌本已在1995年時就因該案被處死刑。王書金的供述推動了聶樹斌案的平冤,但王書金始終未被認定是該案真兇。11月20日,邯鄲中院重新開庭審理王書金案。11月24日,邯鄲中院作出判決,在認定此前三起案件的基礎上,認定張某芬案系王書金所為,判處王書金死刑。
  • 「少年沉屍公廁案」休庭,法院:案情重大,擇日宣判
    11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左德剛故意殺人再審一案。此次庭審持續一天,至當日19時許才結束。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庭審現場獲悉,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合議庭宣布休庭,因案情重大,將擇日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