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李玉坤 實習生 謝雁冰 傅中行)日前,江西省高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玉環無罪。「張玉環被無罪釋放」的判決結果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於糾正冤假錯案的關注。
2014年以來,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連續7年提及多個典型的冤錯個案,呼格吉勒圖案、陳滿案共被提及4次,聶樹斌案等共被提及3次,同時多次強調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
記者通過梳理2014年至2020年「兩高」工作報告中提到的26件「平反案件」,對38位冤案「平反者」進行「畫像」。
涉案時多20到40歲 最小者未滿16歲
四分之三的冤案「平反者」涉案時年齡分布於20到40歲,其中年齡最小者為張志超,當年未滿16周歲。
2005年1月,臨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蹤,一個月後,屍體在學校廢棄廁所內被發現。正在上高一的張志超被警察從家中帶走,張志超的好友王廣超也被帶走。
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王廣超被控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2020年1月13日,山東高院再審判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改判主要原因
接受法院判決的37人中,六成曾被判處死刑(含死緩),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各佔兩成。最終,34人無罪釋放,3人被重新定罪量刑。
「王本餘姦淫幼女、故意殺人案」中的王本餘,為重新定罪量刑的3人之一。王本餘當年因故意殺人罪、姦淫幼女罪被判死緩,重新量刑後因包庇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
再審判決書載明,王本餘在李彥明告知其殺害周小琳後,仍幫助李彥明拋棄屍體並送李彥明逃離包頭,其行為構成包庇罪,且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據此,法院以包庇罪判處王本餘有期徒刑三年(刑罰已執行完畢)。
26起案件中,曾被判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的冤案「平反者」最多。在法院判決的25起案件中,有18起案件最終改判,主要原因是當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5起案件在改判前發現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其中有4起案件的真兇落網。
另有1起為「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在DNA比對中發現不能排除系「勾某某」犯案,但勾某某涉另一起殺人案,此前已被槍決。2起案件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明導致適用法律不當而重新定罪量刑。
「王玉雷涉嫌故意殺人案」未進入審理程序。2014年3月15日,因被懷疑殺害同村村民王偉,王玉雷被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2014年3月22日,順平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無罪釋放。2014年7月7日,殺害王偉的犯罪嫌疑人王斌被逮捕。2015年1月17日,王斌一審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聶樹斌案「平反」歷時最長 為21年
在罪名成立後,29人的改判時間歷經了10年以上,其中6人歷經20年以上,最終27人無罪釋放,2人被重新定罪量刑。
聶樹斌案改判歷經的時間最長,達21年。
1994年8月,河北省石家莊市郊區孔寨村發生一起姦殺案,聶樹斌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同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書金自認系聶樹斌案真兇。
經過20多年的不斷上訴,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2017年3月,聶樹斌家屬獲268.13991萬元國家賠償。
「範太應案」成為成功防範冤假錯案案例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到,2019年,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依法宣告63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也提及了一例成功防範冤錯案件的案例——範太應案,「陝西法院依法宣告範太應無罪,避免了重大冤錯案件發生。」
範太應曾於2013年3月2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檢方批准逮捕。2014年12月,陝西省延安市中院審理「範太應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依法宣告範太應無罪,檢察機關提出抗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上訴。2015年,陝西高院裁定駁回抗訴、上訴,維持無罪判決。2018年7月,真兇張有緣被抓獲歸案。2019年5月,陝西高院對參與此案審理的6名審判人員予以記功表彰。
最高法工作報告表示,要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全面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實習生 謝雁冰 傅中行
編輯 陳思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