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據封面新聞記者從呼格吉勒圖家屬處獲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原刑警隊長劉旭,已於去年自縊身亡,呼格吉勒圖的大哥從內部人士處確認了此事。
呼格吉勒圖
據了解,劉旭曾因「呼格吉勒圖冤案」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劉旭因牽涉多年前的刑事案件,於去年10月份前後被當地紀委調查並要求其「說明當時情況」。
在其再次接到赴紀委配合調查的通知後不久,劉旭即「神秘消失」,包括家人在內均無法獲悉其行蹤。三天後,劉旭被發現在呼和浩特市東郊的一片樹林內自縊身亡。進一步消息顯示,劉旭自縊前夕,系寫好遺書留在家中後隻身外出。外出時未攜帶任何證件、通訊工具和現金。
1996年4月9日晚19時45分左右,一名楊姓女子從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千裡香飯店去廁所,當晚21時15分後,發現該女子被扼頸窒息死於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宿舍57棟平房西側的公共廁所女廁所內。
呼格吉勒圖於當晚與同事閆峰吃完晚飯分手後,聽到女廁內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趕往女廁內施救。而當他趕到時,呼救女子已經遭強姦後扼頸身亡。隨後,呼格吉勒圖跑到附近警亭報案,呼格吉勒圖被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馮志明認定為殺人兇手。
1996年,事件僅僅61天後,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予以立即執行。
1996年,呼格吉勒圖案「告破」後,內蒙古當地媒體刊發《「四·九」女屍案偵破記》,點出了參與辦案的部分警員名字: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刑警隊長劉旭……。
報導稱,「當他(馮志明)和報案人簡單地交談了幾句之後,他的心扉象打開了一扇窗戶,心情豁然開朗了。來現場時一路的思緒,已縷出了頭緒。……馮副局長、劉旭隊長、卡騰教導員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那兩個男報案人,心裡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
兩個男報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圖和他的同事閆峰,二人隨後被分開進行審訊。
但審訊進展極不順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親自來到新城區公安分局,聽取案件進展情況,並做出特別指示,「審訊很快便發生了根本性的扭轉」。隨後,呼格吉勒圖給出了有罪的「供詞」。
偵破「四·九」女屍案後,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許多警官,因為「迅速破獲大案」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彰。在當年的呼和浩特「嚴打」先進集體和個人表彰大會上,劉旭獲得個人三等功。後來劉旭還交流到了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公安局,擔任著該局副局長。
在2004年9月新華社的一篇名為《以婚姻詐騙錢財 娶回「飛鴿」人財兩空》報導中,時任土左旗公安局副局長劉旭說:「以婚姻為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飛鴿』,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獲一起系列殺人案。犯罪嫌疑人趙志紅在交代的十幾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宿舍大院女廁所的一起命案,經過再次調查,確認「4·9」女屍案系趙志紅所做。
2014年12月15日上午10點,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的進展召開了發布會,發布會上通報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多家央媒在解讀「呼格吉勒圖冤案」成因時,援引法學家的話稱:「警方在刑偵階段對嫌疑人呼格吉勒圖殘忍的刑訊逼供,毫無疑問是這起冤案的源頭和罪惡開端。」
2016年1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部門公布了對呼格吉勒圖冤案負有責任的27人公開處理結果。其中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警隊長劉旭,在當年的追責名單中排在第三位,被處以「嚴重黨內警告和行政記大過」。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劉旭是時任新城區公安分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馮志明的部下,兩人曾被當地警界稱為「刑偵黃金搭檔」。
此前,呼格吉勒圖父母控告冤案製造者馮志明、劉旭等刑訊逼供、滅失證據。
控告以馮志明、劉旭等為首的原公安辦案人員,在沒有查清楚事實的情況下就將報案人呼格吉勒圖誣為作案人,帶回新城分局,用刑訊逼供、誘供等手段非法取證,使得呼格吉勒圖屈打成招,是製造冤案的直接原因。當時提取了精液,卻不做技術化驗,也沒有做DNA鑑定,致使最為關鍵的證據滅失,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
事實上,對馮志明來說,刑訊逼供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早在1988年,時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的他,在審訊犯罪嫌疑人時,就導致嫌疑人不堪刑訊觸電身亡。當時,馮志明因此而被執行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並被免職。然而,在該案進入法律程序後,馮志明卻被免於刑事起訴。「他就被關了一個月,然後事情就不了了之。」知情人士稱,「馮志明的狠是出了名的。馮大頭,新城區無人不知。」
在趙志紅供出自己是「4·9」女屍案的真兇之後,呼格吉勒圖母親尚愛雲就決定要和丈夫一起去北京上訪,還兒子以清白。不過大多數時候,他們剛到北京,便被呼和浩特公安局的警察給帶回來。「趙志紅被逮住後,呼市公安局24小時派人監視我們,3個小時換一班,馮志明還派人找到我們想私了,說要給我們100萬。我兒子都沒了,你就是拿出來1000萬,我也是要兒子。」尚愛雲說。
據媒體此前報導,趙志紅落網後,原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長赫峰突然發現馮志明的行為有異常。「馮志明很著急,他說,對這個案子,趙志紅絕對是胡說八道。」赫峰當時和已經是賽罕區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的馮志明同在一個大專案組。趙志紅被抓第三天,赫峰突然發現馮志明單獨提審趙,他立馬向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匯報了這一情況,將趙志紅轉移,並派武警負責看守,同時將馮志明踢出專案組。
然而,事情並沒有想像的那麼容易。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中院對趙志紅案不公開審理。公訴機關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強姦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沒提呼格案。
2012年,在馮志明被提拔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時,當時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的趙黎平就專門給他出過一份證明,證明馮志明與呼格案無關。
2016年1月,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2016年8月1日,馮志明受審。被控收受財物450餘萬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槍枝4支和子彈549發;對價值340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16年10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馮志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彈藥,貪汙案,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國家賠償雖然不能挽回已經失去的生命,但一定要給受害人親屬一定程度上的精神慰藉。」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紀念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在點評呼格吉勒圖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時,最高法指出,此案的處理,讓受害人親屬充分感受到國家對重大刑事冤錯案件有錯必糾的決心和國家賠償司法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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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重案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