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衣只是問題爆發的「導火索」而非問題本身!
貴州一對兒新人領證在婚禮當天,因為前一天女方說男方「從頭禮」給女方買的內衣太小了,所以婚禮當天女方乾脆就沒化妝,擺了男方和男方親屬一刀,按我們老家的說法是女方把男方給拿了一下。
此時引起了較大反響,最後女方和女方母親都要出面來解釋事情的原因。其實這個事,不需要解釋大家也能猜個八九不離十。結婚的事,就算自己沒經歷過也看過周邊結婚的不少,因為彩禮問題導致雙方不愉快的例子大家都見遍了。
主要的矛盾無外乎女方在婚前強勢,彩禮的數目遠遠超過了男方的承受能力,結婚淪為經濟上純粹的人口買賣帳。
所以,內衣大小並不是問題本身,問題本身是男女雙方因為婚禮都事前互相心裡不舒服,而女衣大小只是引發問題無關緊要的導火索或者藉口罷了。所以,到底是內衣大了還是小了,都無關緊要,緊要的是女方要在婚禮前佔盡強勢,否則不會連妝都不畫,連給事情緩和的餘地都沒有。
二、巨額彩禮就是惡習:彩禮的本質是財富的代際轉移!
按照中華文化傳統而言,父母對子女有兩重任務,撫養長大,成家立業。但是很多父母依然抱有扶上馬、送一程的想法,無論是在婚禮還是婚後,都希望能夠在經濟和看護孩子上給子女們以幫助。
所以,彩禮雖不可取但可以理解,但是高額彩禮本身就是惡習,因為彩禮的本質就是父母一輩的財富向子女一輩的代際傳承。從法律上這個傳承大部分都是繼承,少部分是贈與,而彩禮就是這其中的小部分情形。
從法律上,找不到彩禮的法理依據,只能算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法律上找不到依據的事情為什麼如今這麼盛行,即使國家三令五申依然不能令行禁止呢?首先是有民間彩禮的傳統,二是在婚前女強男弱,男女失衡的現狀。
其實我們會發現,越是農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彩禮越是離譜,因為彩禮導致雙方反目的情況要多一些。反倒是經濟較好的大城市,很少聽到因為彩禮破壞了男女感情和婚姻的情況。
彩禮的關鍵,是男女雙方家長的你情我願,既取決於當地的行情,也取決於女方父母的期望,最根本的還是取決於男方父母的經濟承受能力。
所以彩禮這個事,是雙方商量的一個結果,如果女方期望遠高於男方父母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在婚禮這個關鍵時刻獅子大開口,以婚姻為要挾索要巨額彩禮,那就事實上淪為「人口買賣」了,從法律上都可以以敲詐勒索罪定罪了。即使結婚,雙方的日子也好過不了。
更有甚者,在索要了巨額彩禮後,女方還要求男方承諾婚後不還債,債由男方父母還。
三、巨額彩禮本身是經濟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治頑疾需下猛藥,建議索要巨額彩禮直接入刑!
巨額彩禮頻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風俗問題,有攀比因素,有為女兒婚後生活考慮,也有想靠著女兒結合解決自己養老問題的個例,但對社會而言,巨額彩禮有百害而無一例。彩禮越高就女方臉上就越有光,女方拿到高額彩禮的代價就是男方父母的砸鍋賣鐵和負債纍纍。
雖然有文化風俗作為背景,雙方父母你情我願作為基礎,但是鑑於高額彩禮對於男方父母過於不公平,建議應該從法律上立法禁止巨額彩禮的陋習,罪名就直接用「販賣人口罪」和「敲詐勒索罪」,但凡女方索要彩禮男方非自願,且超過當地經濟水平一定倍數,直接把索要巨額彩禮的女方父母先拘留半個月教育教育。
用老人的一句話來說:現在的社會,把未婚女人捧的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