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鍾煜豪
2019-04-29 10:38 來源:澎湃新聞
據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4月28日消息,包頭市政府辦公室原調研員王治濤嚴重違紀違法犯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消息稱,日前,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從2010年起,包頭市政府辦公室原調研員王治濤夥同他人騙取他人巨額資金用於投資及個人消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王治濤構成詐騙犯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通報稱,王治濤目無法紀、觸犯刑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包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治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5年5月,《內蒙古晨報》關於王治濤案的報導提到,5月7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次開庭審理了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原調研員(正處級)王治濤,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包鋼汽車專用鋼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房寒冰,包頭市榮智利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任包鋼汽車專用鋼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胡建東涉嫌詐騙兩億元一案。
報導提到,2004年,王治濤與胡建東開始合作進行商業活動,並成立了以胡建東為法定代表人的包頭市榮智力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榮智力德公司)。2010年,王治濤與胡建東合意將公司變更為以嶽素娜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獨資公司。同年,又以胡建東、劉貴忠為股東,以胡建東為法定代表人成立了包頭市榮智利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榮智利德公司)。
2008年前後,王治濤與房寒冰成立的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卓冠公司)開始合作進行商業活動,主要合作方式為王治濤、胡建東負責融資,房寒冰負責業務。2011年3月,房寒冰以北京卓冠公司入股300萬元,與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入股700萬元,共同成立了包鋼汽車鋼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包鋼汽車鋼公司),房寒冰任該公司總經理。2011年7月,在王治濤授意下,房寒冰將胡建東安排為該公司業務員,負責在包頭開展具體業務,直至2012年2月。
報導稱,2010年6月起,王治濤、胡建東以與房寒冰一起做汽車鋼生意需要資金為由,約定支付高利息開始向受害人潘俊華借款。借款最初,王治濤稱,自己系公務員不便履行借款手續,指定胡建東具體辦理。隨即6月2日,潘俊華出借400萬元,由胡建東出具了借據,王治濤出具了擔保手續。包鋼汽車鋼公司成立後,借款手續變為胡建東出具借條並加蓋私刻的包鋼汽車鋼公司假章進行擔保。至2011年11月,借款金額已達1億元。2011年底,房寒冰的各項經營陷入困境。
期間,王治濤、胡建東和房寒冰多次與潘俊華溝通,謊稱汽車鋼業務逐步擴張,投資前景看好,借款金額需繼續加大。潘俊華為滿足三人用款需求,向王軍義借款1.2億餘元轉付胡建東,胡建東再次在借款合同上加蓋了私刻的包鋼汽車鋼公司假章進行擔保。截至2012年4月,累計借款金額29731.67萬元。上述借款,由潘俊華及其指定人員分別打入胡建東在包頭市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商業銀行、招商銀行和劉彩豔在包頭市農業銀行的卡上及榮智力德公司帳戶。
借款期間,除按照約定由胡建東轉付潘俊華9735.27萬元外,其餘款項由王治濤決定,胡建東、嶽素娜具體操作,分別用於償還王治濤、胡建東從事其它融資的高利貸借款本金及利息、轉付房寒冰及北京卓冠公司、進行PE投資、轉榮智力德公司付鋼材款、支付房產款項、購車、王治濤個人花費等。轉入房寒冰及北京卓冠公司處的款項,房寒冰用於購買多套房產、投資莫高紅酒、購車、償還卓冠公司和個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卓冠運營花費、個人花費、投資中電國服公司等業務。後潘俊華為保障資金安全,要求成為北京卓冠公司股東,王治濤與房寒冰商量後,繼續隱瞞資金的真實用途,將北京卓冠公司20%的股份於2012年1月轉至潘俊華名下。
2012年五六月,因借款未能按約定償還,在潘俊華要求下, 王治濤、胡建東、房寒冰對帳後,以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名義,分別與潘俊華的代理人李志、秦永華籤訂了1億元的借款合同。同時,以包鋼汽車鋼公司、榮智利德公司、胡建東、王治濤、房寒冰為擔保人,籤訂了擔保合同,作為三人向潘俊華借款2億元的手續。在籤訂擔保合同過程中,胡建東繼續使用私刻的包鋼汽車鋼公司假章。合同籤訂後,房寒冰給付潘俊華300萬元後再無還款。後潘俊華多次向三人索要借款,王治濤、胡建東以款項被房寒冰使用為由拒不償還借款,房寒冰亦以各種理由推脫。2013年3月後,房寒冰下落不明。同年9月,被害人潘俊華向公安機關報案,胡建東被抓獲,王治濤、房寒冰被公安機關通過上網追逃抓獲。
2015年《內蒙古晨報》報導介紹,被告人房寒冰,男,45歲,研究生。被告人王治濤,男,45歲,中共黨員,研究生文化,系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調研員(正處級)。被告人胡建東,44歲,大專文化。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房寒冰、王治濤、胡建東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近2億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包頭市檢察院提請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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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包頭市政府辦,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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