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原標題:矩子科技曾接受虛開發票財務真嗎 現金淨額不敵淨利
矩子科技此次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500萬股,發行價格為22.04元/股,保薦機構為興業證券。矩子科技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楊勇,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矩子科技此次募集資金總額為5.51億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4.96億元。其中,1.37億元用於機器視覺檢測設備產能擴張建設項目,7887.73萬元用於機器視覺檢測設備研發中心項目,1.39億元用於營銷網絡及技術支持中心建設項目,1.40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矩子科技此次發行費用總額為5547.94萬元,其中,興業證券獲得保薦承銷費4233.02萬元,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獲得審計及驗資費用561.32萬元,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獲得律師費用266.89萬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矩子科技營業收入分別為2.41億元、2.38億元、3.53億元、4.60億元、2.17億元;同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2.14億元、2.71億元、3.43億元、4.39億元、2.16億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矩子科技淨利潤分別為4673.03萬元、4887.95萬元、7381.60萬元、1.06億元、5124.64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4242.74萬元、4446.34萬元、6738.03萬元、9915.52萬元、4916.61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3474.37萬元、4344.21萬元、3068.57萬元、7453.01萬元、4560.40萬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矩子科技應收帳款帳面價值分別為7617.66萬元、7125.56萬元、1.10億元、1.25億元、1.17億元,佔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45.00%、35.78%、40.00%、31.78%、31.01%。
2015年至2019年1-6月,矩子科技應收帳款帳面餘額分別為7901.73萬元、7451.71萬元、1.13億元、1.29億元、1.24億元,佔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32.77%、31.34%、31.95%、28.02%、28.54%。
2015年至2019年1-6月,矩子科技存貨帳面價值分別為3164.29萬元、5832.13萬元、8267.54萬元、9456.22萬元、7913.15萬元,佔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18.69%、29.29%、30.07%、24.08%、20.96%。
2015年至2019年1-6月,矩子科技綜合毛利率分別為46.16%、43.32%、41.21%、39.27%、40.75%。行業均值分別為57.16%、56.29%、51.39%、52.69%、53.60%。
招股書顯示,矩子科技此次將使用募集資金中的1.40億元補充流動資金,但公司2015年、2018年、2019年共進行三次股利分配,其中,2015年發放股利6000萬元,2018年向股東分配2250萬元現金股利,2019年向股東分配3600萬元現金股利。此外,2015年、2017年、2018年1-6月購買理財產品金額合計為1130萬元。
招股書顯示,矩子科技曾在2015年與關聯方頻繁資金往來。2015年至2019年1-6月關聯採購分別為621.32萬元、446.90萬元、147.95萬元、139.60萬元、39.65萬元;2015年至2017年關聯銷售分別為1.60萬元、16.18萬元、22.44萬元。
此外,矩子科技實控人及配偶曾資金佔用1億。在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中,楊勇及其配偶2015年償還金額為1.04億元,借款金額為235.50萬元;元亞投資償還金額為260.00萬元,借款金額為180.00萬元;王建勳償還金額為135.00萬元;雷保家償還金額為50.00萬元,借款金額為50.00萬元;唐惠華償還金額為50.00萬元;聶慶元償還金額為200.00萬元。
矩子科技2018年1-6月罰款支出為3.00萬元。招股書顯示,公司存在一項罰款情況。2018年5月,蘇州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罰【2018】08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於公司進行登高危險作業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等情況進行處罰,罰款金額為3萬元。2018年8月14日,蘇州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證明:「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行政處罰不構成較大數額罰款,蘇州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為本次行政處罰涉及違法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
判決書顯示,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滬虹檢訴刑訴21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丙、孫某某、鄭某某、梁某某、黃乙、李某犯虛開發票罪,於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劉丙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丙及其辯護人陸祺、被告人孫某某及其辯護人常常、被告人鄭某某及其辯護人殷偉棟、被告人梁某某及其辯護人王常棟、被告人黃乙及其指定辯護人羅玲、被告人李某及其指定辯護人蔣莉莉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被告人陳丙於2013年至2014年期間,直接或者介紹他人通過鄭某某的提滿公司、鴻昭公司等公司為上海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矩子公司」)等七家公司開具無真實業務的普通發票共計347張,虛開金額為人民幣3040.31萬元。
被告人鄭某某於2013年至2014年期間,經陳丙、孫某某介紹,為矩子公司等九家公司開具無真實業務的普通發票共計439張,虛開金額為3833.97萬元。
被告人梁某某於2013年至2014年期間,通過陳丙、鄭某某等人為矩子公司等公司開具無真實業務的普通發票共計276張,虛開金額為2372.18萬元。
矩子科技曾在2015年8月引入匯智複利,僅一個月就原價轉讓,證監會前發審委委員馮小樹夫婦快進快出。
天眼查工商信息顯示,匯智複利成立於2014年9月9日,全稱為深圳匯智複利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何曉玉,馮小樹任總經理。據多家媒體報導,馮小樹此前身份為證監會發審委委員,於2014年2月辭職。
證監會2017年4月20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獲取暴利,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所得2.48億元,並處以2.51億元罰款。
上述罰單顯示,1996年3月至2014年2月期間馮小樹於深交所任職,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間馮小樹擔任發審委委員。
據中國經營報報導,2014年2月,馮小樹辭去公職,在此之前他的身份是深交所上市推广部副總監、高級執行經理。何曉玉以第一大股東身份、馮小樹以總經理身份共同出現在匯智複利這家公司中。證監會此前披露馮小樹之妻名為何某玉。基於上述大概率重合性,可以推斷馮小樹之妻正是何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