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月7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龐磊)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將於1月25日正式迎來寒假。在這一個多月的假期中,不少家長會將孩子送到校外教育機構。校外教育培訓消費有哪些「坑」,家長在報班前需要注意哪些事?新年首個工作日,市教育局發布消費警示,提醒家長慎重繳費,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家長需清楚提供服務機構主體是誰
「消費者可以通過辦學場所懸掛的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公立機構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知道機構的具體名稱,查驗地址是否和實際一致,證件是否有效,同時查看經營(業務)範圍是否包含所要接受的培訓內容。」據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民辦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需持有相一致的有效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機構應出示培訓資質的相關證件。機構的具體名稱也可以通過籤訂的培訓合同、出具的發票獲得。
消費者如果要進一步了解民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詳情,除了可以要求機構介紹有關情況外,還可登錄全國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http://xwpx.emis.edu.cn/)、各區市政府官方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定期發布的「黑白名單」或向所在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諮詢。
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為機構介紹生源、提供信息
按照有關規定,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國公民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其中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還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而社會各類培訓機構、行業協會頒發的證書、證明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對於部分英語培訓機構來說,外籍教師須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證件。與此同時,所有任課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應當在辦學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示,正常情況下消費者能夠看到任課教師的基本信息。如果機構提供培訓的教師不在公示名單中,消費者有權要求機構做出說明。
另外,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外培訓,不得參加機構的培訓活動,不得為機構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消費者若發現此類情況,可向教育部門反映。
家長發現合同違法問題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教育培訓,安全第一。市教育局提醒,消費者應當查看辦學場所消防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消防滅火器材、應急照明等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齊備。提供餐飲服務的機構是否持有有效的餐飲衛生許可證件。目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尚未解除,疫情當下,消費者還要查閱機構線下複課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的條件核驗,核驗通過的機構信息可以到區市政府網站查閱。接受教育培訓服務期間,消費者應當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機構採取的疫情防控措施。
「機構應如實告知培訓目標、課程設置、師資狀況、培訓地址、學習時限、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等情況,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的還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服務的數量、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民事責任等內容,並與消費者籤訂書面合同。」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去年,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市教育局建議消費者認真研讀。與機構籤訂的教育培訓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目前,我市正在進行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如果存在合同違法問題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慎重繳費,知曉問題爭議解決法定途徑
提前繳費有風險,退費大多遇冷臉,考慮繳費別圖快,退費多數不愉快。這幾句順口溜是不少家長的切身體會,由於不知曉解決問題的法定途徑,很多人吃了啞巴虧。
在此,市教育局要求,機構收費項目、標準、收退費辦法等信息應在顯著位置公示,不允許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並應於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消費者在繳納培訓費用時,要理性消費,避免衝動,不貪小便宜,不提倡費用繳到機構對公帳戶以外的其它地方。繳費時一定要即時索取與機構名稱相一致的機構出具的稅務發票,把維護合法權益做到前面,避免後期權益受損,機構如果違反收費規定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隨著增值稅電子發票的普及,發票出具更加便利,消費者收到發票後,可隨時將其存入微信或支付寶卡包中,隨時出示作為繳費的憑證,避免丟失的風險。
如果機構存在不具備法定資格從事培訓服務、以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欺詐消費者、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加收費項目、擅自降低培訓標準、安排不合格的教學人員從事培訓活動、不提供相應教學設備和設施、以不正當理由使消費者提前終止或者延遲學業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退還消費者有關費用,並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如果與機構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要儘可能收集齊有關證據,通過與機構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