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碧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基本案情:2018年以來,被告人王某某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在未辦理《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對外非法銷售捲菸。2020年1月12日,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與銅仁市碧江區菸草專賣局開展聯合執法時,在王某某私人轎車上查獲111條捲菸,執法人員清點捲菸時,順豐快遞又給王某某送來3個包裹,包裹內裝有6條捲菸,現場共計查獲117條捲菸,21種品牌。經銅仁市碧江區菸草專賣局鑑定,現場查獲捲菸價值共計10萬餘元。王某某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非法經營數額50餘萬元。被告人王某某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菸草作為特殊商品,其買賣受到諸多條件的限制。銷售香菸獲利頗豐,自己也經營,有這樣想法的要當心。買賣菸草需要向菸草專賣局申請菸草專賣許可證,否則將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檢察官釋法: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規定,無證經營菸草,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捲菸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來源:碧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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