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群、跑友群、旅遊群……你聽說過馬蜂群嗎?因為共同愛好,他們專門建立微信群,互通有關馬蜂窩的信息,誰摘的馬蜂窩就歸誰所有,還時不時聚在一起「打平夥」油炸蜂蛹吃。
然而,一次意外,摘馬蜂窩過程中,樹枝斷裂,一人受傷致殘。傷者將一起去摘馬蜂窩的朋友告上大足區法院,索賠42萬餘元。
去年9月12日18時左右,王某及其朋友彭某、唐某各自開車一起到農家樂摘馬蜂窩,到達目的地後,看見蜂窩附近有馬蜂出入、飛舞,唐某就打電話叫其朋友劉某送一瓶殺蟲劑過來。
當劉某將殺蟲劑送到後,王某、彭某即準備爬樹摘蜂窩。
劉某和唐某在一旁聊天,唐某還用手機對摘蜂窩過程進行錄像。王某在彭某的幫助下穿好防護服,拿上鋸子、繩子等工具爬樹摘蜂窩。
然而,當王某爬上樹幹離地6-7米時,在鋸樹過程中,因樹幹斷裂摔倒在地,受傷嚴重。隨後,王某被送醫治療,診斷為右側額部急性硬膜外血腫、顱底骨折等,產生醫療費23萬餘元。後經司法鑑定為一個八級、兩個十級傷殘,後期醫療費用約需3萬元。
經多次協商未果,王某起訴至大足法院,要求唐某、劉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2萬餘元。
法院認為,王某主張其受唐某的邀約摘取蜂窩,應由王某承擔舉證責任,但王某僅舉示了證人證言證明其主張,在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的情況下,王某主張事實依據不足,且從摘取蜂窩的現場狀況看,爬樹、採摘蜂窩的工具系王某準備,並自行穿的防護服,唐某並沒有指示或協助王某進行相關摘取馬蜂窩的行為,王某從樹上掉落受傷與唐某、劉某無因果關係,遂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王某提起上訴。近日,市一中法院經開庭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通訊員 龔朝菊
(責編:秦潔、張禕)
【來源:重慶晨報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