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

2021-01-10 中國青年報

民法典實施後,家庭暴力在婚姻關係上產生的法律效果將不再局限於離婚的要件和過錯方損害賠償,還擴展到了夫妻財產關係,特別是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上。

「離婚訴訟中如果有家庭暴力情節,法院會以調解為主,調解不成才判離。」福建省仙遊縣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陳建紅在接受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採訪時說。

存在家暴調解無效應判離

按照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同時,婚姻法列舉了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五種情形,其中包括「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頒布實施,其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家事案件,應當增強調解意識,拓展調解方式,創新調解機制,提高調解能力,將調解貫穿案件審判全過程。

陳建紅介紹,法院處理家事案件遵循的原則是先調解後判決。家事案件與普通民事案件不同,涉及情感關係等諸多因素,需要開展調解以化解矛盾。調解有兩層含義,一個是可以直接調解離婚,一個是在調解過程中,如果施暴者有悔改的表示,取得受害者的諒解,家暴受害人可能考慮種種因素撤訴,給施暴者一次機會。如果調解不成,確實有家暴的證據,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曹巧嶠說,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屬於法定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情形。家庭暴力不需要具有多次性和持續性,一旦有證據證明曾經發生,受害方提起離婚訴訟,堅決要求離婚且調解無效的,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予離婚。

「在離婚訴訟中家暴事實並不是法定必須判決離婚的唯一要件。」曹巧嶠告訴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我國離婚採取的立場是感情破裂原則,而不是過錯原則。按照法律規定,存在家暴這一要件,還需要滿足調解無效,才能夠認定感情破裂,判決離婚。如果經過法院調解,施暴方願意悔過,或者出具承諾書保證書,受害方願意給施暴方一次機會。法院可以不判離婚。

在曹巧嶠看來,家暴只有零次和N次之分,很微妙。如果女性願意原諒施暴者,以後過日子可能會再次遭遇家暴。

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比例較低

「由於受害人舉證不力,我們在離婚訴訟中認定家暴的數量不多。」陳建紅介紹,在離婚訴訟中,對家暴的情節認定主要是從報警記錄、就醫、傷情照片、證人證言等證據進行認定。但司法實踐中很多受害人特別是農村婦女維權意識不強,不懂得如何收集固定證據,導致家暴的事實無法得到認定,造成家暴行為無法得到及時制止,施暴者的違法行為得不到法律追究。

據中華女子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但淑華的觀察,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一方主張「家庭暴力」的為數不少,但是,得到法院認定的比例很低。

但淑華分析,家暴認定比例低的首要原因是「家庭暴力」概念欠清晰。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對「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不同,反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採取行為要件,不再要求傷害後果,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家庭暴力認定難的問題,但實踐中對於「毆打」「殘害」以及精神控制等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仍存在不同理解與認識。

「家庭暴力的舉證不易。」但淑華告訴記者,相關調研顯示,在以實施家庭暴力為由訴請離婚的案件中,近一半僅有受害人的自我陳述,而無其他證據佐證。而在其餘案件中,受害人雖然能夠提供受傷照片、醫院診斷證明、傷情鑑定、報警回執、婦聯救助登記表、證人證言等證據,但對方當事人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或證明目的不予認可,法官認為證明力不足,無法確認構成家庭暴力的也不在少數。

在但淑華看來,家庭暴力認定困難。離婚案件通常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法官主動依職權調取證據的可能性較小,在當事人舉證不能、舉證不力的情況下,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比例也較低。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後,其他學者開展的類似研究發現,家庭暴力的認定率為22.75%。

實踐中,公權力機關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認定家庭暴力較為有效的證據。如在法院明確認定家庭暴力行為,進而準予離婚的兩起案件中,一個原告提供的證據是對方當事人對自己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判決書,另一個原告提供的證據則是外國法院頒發的禁止對方當事人對自己進行毆打、騷擾、威脅等的民事保護令。《反家庭暴力法》增設了告誡制度,公安機關對施暴者發出的書面告誡書也成為一些離婚案件中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

但淑華告訴記者,絕大多數法官並沒有接受過反家庭暴力或社會性別的系統培訓,所以「男尊女卑」的文化傳統,法官個人的生活閱歷、職業經驗、政策直覺等因素仍無可避免地影響著法官對離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認定。

家暴受害人應及時報案或舉報

依據婚姻法第32條(民法典第1079條)第3款,「實施家庭暴力」屬於「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

但淑華說,離婚案件中,調解屬於必經程序。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實體性要件。實踐中,法官對這一條文的理解和適用仍然存在分歧,一些案件雖然調解無效,且有證據能夠證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情節,法官仍然可能會判決不準離婚。

但淑華進一步解釋,婚姻法第32條第三款規定的認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應該屬於強制性規範。但是,實際上法官在裁判時有很多自由裁量,從而淡化了這個規範的絕對效力。

但淑華分析,受「一次起訴不判離」觀念的影響;社會支持系統薄弱,法官因擔心家庭暴力受害婦女離婚後生活無著而判決不準離婚;考核機制不盡合理,法官為規避認定家庭暴力、判決離婚或過錯損害賠償可能導致的職業風險而傾向於淡化家庭暴力因素,以更平和的方式處理案件等等,是不判離的主要原因。

曹巧嶠說,婚姻法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均將禁止家庭暴力作為基本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時,夫妻一方主張另外一方存在家暴行為,法官將根據受害方提交的證據並依職權調取相關證據對家暴事實的真實性予以認定。如果家暴事實確實曾經發生,施暴人仍然在離婚訴訟期間對受害人進行言語威脅或暴力恐嚇,法官會向受害方釋明提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單獨程序,該程序一般由離婚案件的承辦法官繼續辦理。

「在法院準予離婚的案件中,家庭暴力情節通常是法官在判決財產分割、損害賠償,特別是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時考慮的重要因素。」但淑華說,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明確要求,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應注重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特別是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從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對於實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決其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這指引了各級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態度,在實踐中收到了積極的效果。

曹巧嶠說,民法典實施後,家庭暴力在婚姻關係上產生的法律效果將不再局限於離婚的要件和過錯方損害賠償,還擴展到了夫妻財產關係,特別是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上。民法典1087條明確增加了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新原則。家暴施暴方可能不僅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還可能在共同財產的分割上獲得較少份額。

「在遇到家庭暴力時,受害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婦聯等職能部門報案或舉報,留存好證據,為訴訟做好充分準備。」曹巧嶠說。

但淑華認為,家庭暴力防治是一個系統性問題。對家庭暴力引發的離婚案件的審理和裁判,不僅要關注事實和證據問題,也要關注法律背後的社會、文化問題,從宏觀上、整體上推進改革。

來源:中國婦女報

相關焦點

  • 遭遇家暴而起訴離婚,法院未必會判決離婚,證據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離婚#又見家暴!不過這次她「不顧一切」地挺身而出,公開家暴行為,並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行為,還是很值得讚賞的。筆者想說的是,如果她早點拿出來這種勇氣就更好了,也許就沒有後面這些,甚至對孩子的影響會小一些。只是讓她沒想到的是,起訴之後,法院經過多次審理,判決了不準離婚!
  • 遭遇家暴,起訴離婚卻沒有判決離婚,怎麼辦?
    【法律諮詢】我親戚在懷孕期間被丈夫家暴,連坐月子時都被打。親戚起訴離婚,期間男方抱著孩子一直不給,還打過親戚一次,還要求親戚給20萬換孩子。法院說顧及孩子在男方那裡後續不好執行,遲遲不判,起訴後8個月才判決。
  • 假如你不幸遭遇家暴,你能逃離家暴嗎?
    闞女士近日,又發生一起家暴致死案件:湖北陽新縣闞女士因不堪忍受丈夫的長期家暴,向法院起訴離婚。2021年1月8日,闞女士陪同法官到家裡做房產評估,法官離開10多分鐘後,闞女士在家門口被丈夫砍了多刀。杭州來女士離婚,總可以逃離家暴了吧?
  • 遭遇家暴跳樓女子難被判離婚,為什麼現在想要離婚那麼難?
    而最近河南商丘拓城縣女子遭丈夫家暴後訴訟離婚,法院遲遲不判,在這期間其因無法忍受家暴的痛苦而從二樓跳下導致全身9處骨折,腰部脊髓損傷至雙下肢癱瘓的事件明顯印證了離婚的艱難。今天,終於「喜訊」傳來,受理法院決定判決他們離婚了。而曾一度威脅她要殺死她及他們共同的兒子的丈夫,也被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距離身陷囹圄也就只有一步之遙。現實中想要法院判決很難嗎?
  • 遇到家暴怎麼辦?南寧市法院發布6個反家暴典型案例
    南寧市中院通過發布6個典型案例,呼籲遭遇家暴者勇於向家暴說「不」, 並呼籲全社會共同參與到預防和制止家暴的行動中來,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2019年7月10日,原告以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經常為家庭瑣事爭吵等導致雙方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關係名存實亡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並主張婚生女韋某蘭由被告陸某撫養,婚生女韋某雅由原告韋某攜帶撫養,互不支付撫養費。被告同意離婚,稱原告有家暴行為,請求法院判決原告賠償被告精神撫慰金5萬元。【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對離婚達成一致協議,準予原、被告離婚。
  • 法律春秋——家暴案件應無條件離婚
    在所有的民事糾紛中,最容易出現傷害事件的也是離婚案件,譬如法庭內外的襲擊等。不理性的男方對女方以及女方律師威脅,類似的事件一再上演。而對於這樣暴力傾向的當事人,法官也怕三分,能不判離婚的就不判,因為擔心被遷怒,禍及自己。 實踐表明,這些暴力傾向的離婚者,在日常生活中,往往都有家暴行為,而且有過第1次,就會發生N次。
  • 遭家暴卻被判不予離婚!離婚冷靜期是必須的嗎?
    家暴,即家庭暴力,這種傷害不是陌生人帶來的,而可能是自己身邊的枕邊人帶來的,遭受著身心的煎熬,但是為了家庭和孩子,很多人選擇忍耐。如果真的忍受不了,那麼則會選擇離婚,如果由於家暴要離婚,是不是一定能夠離成呢?冷靜期在選擇離婚前是不是必須的呢?現在就由找法網小編來告訴你吧。
  • 法院發「最溫情判決書」,判「不準離婚」
    南京一對夫妻分居多年,丈夫起訴到玄武法院要離婚。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近日,法院在微信公眾號將判決書公布出來。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判決書不僅從冰冷的法理上判決,還從情理方面,勸夫妻倆珍惜來之不易的緣分,「親要見面,愛要用心。相愛一輩子,爭吵一輩子,忍耐一輩子,這就是夫妻。」有網友稱它為「最溫情判決書」。
  • 閃婚女子遭家暴5年,起訴離婚後被丈夫殺害……曾寫遺書:葬在山頂...
    湖北省陽新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和法院人士稱,兩人2014年結婚,結婚不久便爭吵不斷;2015年開始,餘虎開始實施家暴。每次家暴之後,餘虎認錯態度極好:口頭承諾、寫保證書、甚至下跪。目前,這名實施家暴時狠毒無比、家暴完之後又異常卑微的餘虎,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小芳結婚前的照片。
  • 女子遭家暴十幾年 起訴離婚又撤訴:誰家老頭子都有些脾氣,不是大事
    這一次,王阿姨終於選擇起訴離婚並且要求分割夫妻財產,主張因家暴導致的損害賠償。後經法院調解,雙方離婚,王阿姨拿到錢款去治病,開始了新的生活。 發調解書那一刻,王阿姨說:「在死之前,終於為自己活了一次。」我百感交集,那隨家暴逝去的青春歲月還能重新來一次麼?被家暴影響的兒子還能重新活一次麼?
  • 花甲老人遭家暴40餘年……年近70歲,終於離婚了
    2017年王某又一次毆打朱某,造成朱某手指骨折,身體多處受傷,朱某遂起訴離婚。  法院受理案件後,考慮到雙方均已年老,需相互扶持、照顧,多次對兩人進行勸導,希望雙方能夠和好。王某雖有悔改之意,但朱某態度堅決,堅持離婚。後經承辦人與雙方子女了解情況,因王某長期存在家庭暴力行為,雙方子女明確表示支持母親的離婚請求。
  • 《離婚律師》張萌被家暴哪些情形屬於家暴?能否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但是,今天給大家分享的依舊不是主角的光環,而是焦豔豔嫁給嶽群後被多次家暴卻脫離不了魔爪的法律常識。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能需要哪些證據?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可否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家暴的新聞一直都層出不窮。剛剛就在6月3日,綏陽縣人民法院對於家暴案件發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 每天都有137位女人死於家暴,遭遇家暴怎麼保護自己-北京離婚律師
    面對這種人,離婚難解心頭之恨,有必要讓他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如何認定家暴以及搜集哪些證據,更好保護自己。一、什麼是家暴?家庭暴力簡單說是指發生在家庭關係中的一切暴力行為,其中夫妻間的家暴行為最常見。其核心在於,利用雙方的親密關係,對另一方的人身權利進行「控制「,違背個人的自由意志。
  • 女子起訴離婚,遭家暴丈夫斧頭砍死,姐姐:他曾下跪認錯,卻把妻子...
    圖/陽新縣公安局日前,湖北女子因起訴離婚遭丈夫用斧頭砍傷致死新聞引發關注,目前,犯罪嫌疑人餘某斌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媒體報導稱,家人整理遺物時發現,闞某芳半年前曾寫下遺書:「如若我遭遇不測,將我葬於闞家衝水庫山頂,越高越深越好。」兩人6年前結婚,結婚不久便爭吵不斷,接著男方開始實施家暴,每次家暴之後,認錯態度極好:甚至下跪。
  • 遼寧鞍山:「家暴男」打傷妻子被判刑!反告嶽父母「幹涉婚姻自由」
    遼寧鞍山的李某對妻子實施家暴,將妻子打成多處骨折,為此他被法院判刑。就在其服刑期間,其妻子高某起訴離婚。誰知李某刑滿釋放之後,他又將自己的前嶽父母告上法院,要求判兩位老人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被駁回後又告前妻「虐待罪」。經兩級法院審理,2021年1月,法院駁回了李某的無理訴求。1973年出生的李某家住遼寧鞍山海城。他和1991年出生的女子高某相識後自由戀愛。相處不到半年就登記結婚。
  • 遭遇家暴可「一站式」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暴,這個詞似乎從未離我們遠去2019年1月,22歲女孩方某洋被丈夫和公婆虐待致死;2019年11月,美妝博主宇芽微博自曝長期遭遇家暴,並附上視頻;2020年9月,四川女孩拉姆在直播過程中,被家暴成性的前夫潑油焚燒而亡……事實上,反對家庭暴力
  • 老公和小三私奔聯繫不上我如何辦離婚?向法院起訴官司能打贏嗎?
    諮詢有關人員如何辦理離婚,但是給她的答覆是,由於她老公聯繫不上,協議離婚已是辦不到的,起訴離婚法院立案都是個問題,她不知道該怎麼辦?為了給處於類似此種情形困境的當事人,下面我們用一個真實案例來做個分析(2019吉0382民初1319號),供大家參考。
  • ...起訴離婚被丈夫在家門口砍殺,生前已有預感:此次回家吉兇難測
    闞迎春不是沒想過逃脫,2014年結婚以來,6年的時間,家暴從2016年、小女兒出生後開始,去年2月,又一次家暴過後,她報了警,並提出了離婚,但餘曉斌不肯離。之後,她以家暴和不支付撫養費為由,向陽新縣法院起訴離婚,7月28日,庭審現場,法院出面調解,沒判離。直到1月8日,闞迎春遇害時,婚還沒離成。
  • 【以案說法】老年人遭遇家暴,法院送上「護身符」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尊重和贍養老人也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然而卻有老人在本應安度晚年的日子裡遭遇了來自兒子的家庭暴力法院依法下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為老人送上「護身符」案情回顧薛某某與李某某系母子關係,2020年因李某某不履行贍養義務,薛某某訴至法院。
  • 女子遭家暴卻被判不予離婚,法官這樣解釋!
    近日,董芳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成都法院提交離婚二審上訴書。去年6月,董芳與丈夫產生爭執,被施以暴行。事後,她如願申請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來她提出離婚訴訟,經3次庭審,法院判決不離婚。法官稱,要給雙方冷靜期。1對於家暴一直以來,「家庭暴力」始終是個不能被忽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