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137位女人死於家暴,遭遇家暴怎麼保護自己-北京離婚律師

2021-01-15 北京離婚律師信金國

人們常說,外面很危險,出去一定要注意安全。

然而現實告訴我們,家才是最危險的地方。

湖南省一位25歲的歐女士,因為左眼球破裂,轉了3家醫院,醫生說不確定能否保住她的眼睛。

而她受傷的原因竟是丈夫的毒打。

「那天晚上,我回娘家玩,晚上約了朋友聊天,想著多聊會再回家。」歐女士說話時,頭部還纏著厚厚的醫用繃帶,「他剛找到工作,那天休息,沒打電話讓我回家,直接到我媽媽家門口堵我。然後想把我強行拉到墓地,用拳頭狠狠砸我臉,邊打邊說要廢了我……」

對於歐女士來說,這並不是她第一次被老公家暴。

她和老公結婚五年了,五年來,不知道被老公毆打多少次。

但這次,她真的怕了,如果當時沒能及時逃出來,她感覺丈夫會殺了自己。

其實像歐女士丈夫的行為,不僅屬於家暴,而且可能達到了故意傷害罪的標準。

面對這種人,離婚難解心頭之恨,有必要讓他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如何認定家暴以及搜集哪些證據,更好保護自己。

一、什麼是家暴?

家庭暴力簡單說是指發生在家庭關係中的一切暴力行為,其中夫妻間的家暴行為最常見。

其核心在於,利用雙方的親密關係,對另一方的人身權利進行「控制「,違背個人的自由意志。

通常一方會用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恐嚇謾罵等方式,對另一方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夫妻間的家暴主要表現為4點:

(一)身體暴力:推、打、踢、揍、抓、咬,甚至使用刀棒等傷害受害人;

(二)言語暴力:大吼大叫、侮辱、尖酸刻薄的咒罵、威脅要殺死對方或者小孩等;

(三)心理虐待:質問錢怎麼花的、不讓對方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不實地指控對方有外遇、質問孩子是誰的;阻止對方探親、禁止當事人工作讓其在家帶孩子、說對方的外表怎麼怎麼差勁等等;

(四)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等。

二、家暴行為達到什麼標準能認定為刑事犯罪呢?

(一)怎樣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在司法鑑定中,認定輕傷是一個專業度要求非常高的工作。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使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能否達到輕傷標準,需要專業人員鑑定後才能得出結論,並不是說你覺得自己的傷勢至少能算輕傷。

為什麼要認定輕傷?因為家暴行為一旦造成輕傷後果,即構成故意傷害罪,我們就可以依此追究家暴者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麼,我們自己該如何初步認定,對方的家暴行為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呢?

可以借鑑《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來比較判斷,比如臉部留下疤痕,長度超過4.5釐米;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一隻眼睛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肋骨骨折2處以上等都屬於輕傷的鑑定標準。

此外《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屬於輕傷。

在本案中,歐女士丈夫毆打她,造成歐女士眼球破裂這一後果,其所作所為很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依此追究她丈夫的刑事責任。

(二)怎樣認定為虐待罪?

以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婚姻中就算一方對另一方經年累月實施家暴,但只要沒有出現輕傷的損害後果,就很難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這對弱勢的一方來說,保護力度顯然不夠。

但是最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明確規定: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虐待」。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說,現在家暴一旦被認定為「虐待」,將演變成刑事案件,不僅婚能離,還能把濫施暴力的人渣送進監獄!

婚姻中,有些男性對妻子長期又打又罵,但是距離司法認定的輕傷罪距離比較遠,再加上妻子忍氣吞聲認為「家醜不可外揚」,使得家暴很猖獗,而且就算提離婚損害賠償,數額也有限。

但是家暴一旦上升到刑事案件性質就不一樣了,某種程度上說,新司法解釋的頒布能夠遏制家暴行為的出現,讓一些施暴者逐漸意識到,暴力即是犯罪,不管這個人與你是什麼關係。

那麼「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怎麼證明呢?

最好能收集半年以上因為被毆打就醫的證明,半年以上被對方侮辱、毆打的錄音、錄像等證據,總之證據越完整越好,時間跨度越長,越能形成有力的證據鏈。

三、面對家暴,如何保護自己?

(一)注意搜集、保全以下證據:

當事人的悔過書、保證書;子女、家人、鄰居的證人證言;向公安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婦聯組織、庇護所、村委會尋求救護的記錄;報警記錄、警察的詢問筆錄;就診的證明、報告,如病例、X光片等錄音、錄像等證據。(二)被家暴時,不要進一步激怒對方,儘可能尋找機會離開;

(三)第一時間報警,舉報對方故意傷害或者虐待自己,警察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日後打官司的證據;

(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被對方恐嚇、威脅,可以讓公安機關、居委會、村委會等代為申請;

(五)如果被對方毆打至輕傷,或者被對方施行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起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此外,別忘記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有暴力傾向的人往往難以悔改,與對方一刀兩斷是保護自己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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