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隨著唐朝落下帷幕,進入宋朝的新篇章,原本注重門第、家世的婚姻觀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娶妻不顧門第,只求資財"成為了當時非常普遍的社會現象。
在當時的婚姻中,首先看中的就是對方財產的多寡,以資產為先的社會風氣日漸盛行,更是導致了各種各樣的財婚現象出現。
就比如,仁宗時期的屯田員外竟然和在京酒店戶孫氏成婚,不僅普通的官員有這樣的擇偶觀念,甚至身居極品高位的丞相在為自己的兒子、女兒挑選媳婦、夫婿的時候,同樣也並不看重門第。
甚至,宋朝皇帝還"以身作則",皇室的后妃也不是全部出自於官宦人家,據記載:兩朝的41位后妃中,曾經有多達21位女子,均不是來自於官宦人家,突破了身份壁壘,可見當時的門第之風有多不受重視,這跟唐朝時期后妃們都是名門之後形成了極為強烈的對比!
經過五代喪亂的洗禮,門閥制度的全面衰落和商品經濟的極度發達,人們的擇偶觀念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不僅衝擊了傳統婚姻的基本形態,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兩宋時期各種形式的財婚出現,不僅有官於民,皇室宗親和民間富貴人家的利益婚姻,同樣也有著妻妾買賣的赤裸人錢交易。
宋朝向"錢"看婚姻中的締結形式
關於宋朝的"財婚",很多人認為無非就是當時社會的重聘厚嫁之風盛行,但是實際上,這兩者有一定的共通之處:就是重財,但又有著本質的區別,重聘厚嫁只是著重強調了婚姻的締結過程中,人們對聘禮和嫁妝的環節的重視,屬於因婚取財。
《書儀》:將娶婦,先問資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
而財婚呢,卻有著十分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財產才締結婚姻,這種形式的婚姻極大的顛覆了以往婚姻上注重門第,講究門當戶對,重視子嗣的特點,只求將利益最大化。
這種婚姻交易形式會出現在官與民、士與商,甚至皇室宗親也會屈服於金錢之下,和民間富貴商人進行聯姻。
富人嫁女,場面一度非常宏大,用"良田千畝,紅妝十裡"毫不為過,這十裡紅妝的習俗源於南宋,嫁妝裡各種金銀首飾、生活器具一應俱全,夫家不能隨便亂動,陪嫁的越多,女子在夫家的地位就越高。
官、民財婚——權、利交換的"契約"婚姻官與民之間的婚姻交易,在當時也是非常普遍的,宋朝的商品貿易極為發達,很多的官員可以從事商業活動,同時他們為了將利益最大化,將婚姻也當做一種獲取利益的交易籌碼,於是選擇跟那些民間的富豪們進行通婚。
有些官員為了能夠得到巨額錢財,連"遮羞布"都不要了,甚至已經達到了不夠體面、恬不知恥的境地,在宋真宗時期發生了一件非常奇葩的一件事,據說啊,有兩位當朝丞相一點兒也不顧及自己的顏面,為了爭奪一個女子,開始在公堂上打起了官司,二人爭得不可開交,火藥味十足。
原來,二人相爭的這位女子姓柴,是一名寡婦,擁有著萬貫家財,資產雄厚。
這種事情要是放到其他朝代是壓根不能想像的,脊梁骨都被戳破了。即使帶入到現代社會想想,也是一時間很難讓人消化的,最後,因為這件事鬧的實在是太過難看,兩個丞相被雙雙降職。
其實,官員和富民之間的通婚是有著各自需要的利益存在的,官員能通過婚姻獲取巨額錢財,富民則能夠通過婚姻獲得權力和政治地位,事實上這是也是另一種變相的錢權交易。
士、商聯姻——宋朝版本的"天使投資"其次,就是士商之間的婚姻交易,由於宋朝的科舉制度盛行,很多底層階級的寒門子弟也能夠通過苦讀數十載,通過科舉考試躋身到朝堂官場。
但是,宋朝的腐敗之風由來已久,要想在官場中獲得一席之地,沒有雄厚的資產搭建人脈是根本沒有辦法站穩腳跟的,於是很多人就悄悄動了"賣婚"的心思。
再者,由於商品經濟的過於發達,造就了龐大的富商群體,雖然他們擁有富可敵國的家財,但是卻沒有權勢,缺少相應的政治地位,因此這種選擇和官僚或者是士人買婚的方式跨越階級,就形成了極為畸形而又獨特的"榜下招婿"的風氣。
每逢科舉考試的時候,就是那些腰纏萬貫的富商們最為興奮和激動的時刻,他們需要從這些還沒出名的士子中擇婿,預定婚約,提供錢財。並且面對這些"來勢洶洶"的富商們,士子們並不覺得羞恥,反而覺得是一種榮耀。
當科考發榜的時候,明碼標價,公開賣婚,有些甚至已經和商人們的女兒成過婚了,當有更大的橄欖枝拋過來的時候,便以"不合禮數,家境寒微"心安理得的做了"陳世美"。
隨著賣婚買婚的日漸盛行,朝廷也覺得這種風氣是病態的,想要出手整治,禁止這種交易行為,但是卻沒有產生實際的效果,因為人們對於這種風氣的盛行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了。
宗親、富商聯姻——"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你要錢,我要權那麼,地位尊貴的皇室宗親們為何會和民間的富商們摻和到一起呢?
宋朝在建立之後,對於皇室的宗親們實行了優待政策,按照遠近關係的親疏來劃分政治地位,並且給予相應的待遇。
隨著宗親們人口的日漸增加和朝廷財政支出也越來越拮据,宋朝就不得不將皇室宗親的經濟補助一減再減,這些皇親貴戚們只空有一個名頭,實際上生活越來越困難,以致於當時會有著"宗姓多貧"的說法。
即便是皇親貴戚們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但是他們依舊有政治權利傍身,並沒有被剝奪,如果和宗室女成成婚,不僅會有貴族身份,還可以做官。
這些貧窮的皇室宗親對於富商的吸引力仍舊很大,因此,這些為了改善生活狀況的皇室宗親們紛紛加入了賣婚的行列。
民間財婚現象更是不勝枚舉除了跨階級賣婚的交易,民間出現財婚現象依舊是非常普遍的,甚至已經突破了地域、群體和民族之間的隔閡。並且,宋朝有法律嚴禁父母雙全的男子入贅,但是還有很多男子不顧綱紀紛紛入贅,例子比比皆是。
更有甚者,一些僧道人員完全無視清規戒律和朝廷禁令,在自身積累了大量錢財之後,同樣也加入了以財買婚的行列中,可以說錢財在宋朝時期已經形成了一股獨特的社會風尚,紮根在人們的潛意識中形成了一定的社會準則和規範,換句話說,他們認為不是一種不入流、不合群的事,這才是一種"畸形的婚姻"。
財婚的另一種形式:赤裸的人錢交易
買賣妻妾,皆因有利可圖除了買賣婚姻之外,宋朝還有其他形式的財婚,比如買賣、典當妻妾等,這種交易形式已經完全摒棄了嫁娶禮儀的遮羞布,成為了赤裸裸的金錢交易的存在。
在宋朝的法律文書《名公書判清明集》中,就有不少關於買賣妻妾利益分配不均引發的民間糾紛,並且在當時的社會風氣下,買賣妻妾均是屬於合法的行為,處於普遍化和正常化,只要是雙方自願,官府就不會更加幹涉。
除非是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產生矛盾的時候,官府才會出手幹預,宋朝對於這種現象的出現,並沒有明律禁止而是採取默認的態度,只要不是太過火,朝廷也不會管。
典、僱妻妾的陋習,在北宋時期就已經出現,南宋時期風氣愈演愈烈,尤其是江南地區更是重災區,等到元朝滅亡南宋之後,在官員的上書建議之下,才頒布了法律禁止這種典、僱妻妾,背棄人倫的陋習,但是當時這種風氣已經延續了很長時間,在人們的心中根深蒂固,僅憑藉元朝的一紙律令能起到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並且,相對於妻來說,妾的買賣更加普遍,並且還有專門從事這種交易行業的人員和場所,妾的作用無非就是綿延子嗣,媚上以求通達、晉升之道,但更多的是縱情聲色、出於享受的目的。
在這種風氣的影響下,一些市井小民就把"賣女做妾"當成了一種有利可圖的商業生意。
妾地位的提高是另一種財婚形式在宋朝時期,妾的地位和身份也比之前要高,宋朝之前,她們只是地位相對較高的婢女,到了宋朝時期,妾在某方面就獲得了妻子的身份和地位。
同時,在法律的範疇中,也認可了妾的地位,娶妻跟納妾是一樣的,都是屬於婚姻,因此,妾的買賣也是財婚的一種特定形式。
《宋刑統·戶婚律》:娶妾仍立婚契。即驗妻、妾,俱名為婚。依準禮、令,得罪無別。
結語
實際上,財婚現象並不是僅僅存在於宋朝時期,而是在門第觀念盛行的漢唐時期就已經有了零散的財婚現象,部分庶族為了能夠提高門第和社會等級,就會向上層士族們輸送大量的錢財以尋求通婚。
不過,"財婚"在當時的人們看來並不是個體面的事,於是,這些聯姻的士族們就會想方設法,用各種藉口來掩飾"財婚"婚姻的本質,以免遭受他人的非議和譏諷。
到了宋朝時期,財婚漸漸成了社會中普遍的現象,各個階級都參與其中,甚至堂而皇之的進行公開買賣婚姻,毫不掩飾,這種風氣的形成,與社會階級突破門閥壁壘,等級觀念日漸淡薄,日益發達的商品經濟是分不開的。
隨著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工商人員為主體的社會階層人群的不斷擴大,衝擊了原有的社會結構,形成了十分發達的商業模式和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社會上的財富相互流轉加快和人們等貧富貴賤之間的頻繁變動,重商重財的觀念日益盛行,勢必會帶來一定的後果,在這種觀念下,重利輕義的社會觀念已經顛覆了"農本商末"的傳統經濟觀念。
並且,從另一角度看,宋朝的這種階級的婚姻觀念,一定程度上衝擊了傳統社會等級秩序和尊卑有別的階級壁壘,反映了自主意識的不斷成長。
但是,財婚,體現金錢至上的價值觀,是屬於畸形的、扭曲的婚姻心態,並且財婚的出現,更加刺激了人們生出了不正常的物慾追求,更加的不可取。
參考文獻:《書儀》《宋刑統·戶婚律》